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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xi Firstar Panel Technology Co.,Ltd.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6

Oct 1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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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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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星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16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会议召开时间: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10月1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0月17日—2016年10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 下午15:00至2016年10月18日下午15:00。

  •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星星电子产业基地十二号楼。

  •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4、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1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130,743,0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4379%,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3名,代 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06,259,95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6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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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2名,代 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4,483,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27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 会议。

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先玉先生主持,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 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579,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9%; 反对13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8%;弃权25,3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18%;反对13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9%;弃权2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579,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9%; 反对16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18%;反对16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82%;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579,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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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13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8%;弃权25,3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18%;反对13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9%;弃权2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 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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