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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xi Firstar Panel Technology Co.,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2
Apr 2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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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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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致: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 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委托,就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相 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 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 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 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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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 201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董事会于 2012 年 3 月 3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 2012 年 4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如下:
议案 1 、《公司 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 2 、《公司 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 3 、《公司 201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 4 、《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议案 5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 6 、《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 7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议案 8 、《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2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 1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通知及提示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参加会议的方式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程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2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其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应为:
1 、截至 2012 年 4 月 17 日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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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所委托的代理人;
-
3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4 、公司聘请的律师。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止 2012 年 4 月 23 日 上午 9 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5 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4,605,2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053% 。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 项进行了表决,由三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与本所律师共同进行清点 和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表决结果
议案 1 、《公司 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所持股数 | 占有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 |
|---|---|---|
| 赞成 | 74,605,282 | 100% |
| 反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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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弃权 0 0
议案 2 、《公司 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所持股数 | 占有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 |
|---|---|---|
| 赞成 | 74,605,282 | 100% |
| 反对 | 0 | 0 |
| 弃权 | 0 | 0 |
议案 3 、《公司 201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所持股数 | 占有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 |
|---|---|---|
| 赞成 | 74,605,282 | 100% |
| 反对 | 0 | 0 |
| 弃权 | 0 | 0 |
议案 4 、《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 所持股数 | 占有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 |
|---|---|---|
| 赞成 | 74,470,100 | 99.8188% |
| 反对 | 135,182 | 0.1812% |
| 弃权 | 0 | 0 |
议案 5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所持股数 | 占有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 |
|---|---|---|
| 赞成 | 74,605,282 | 100% |
| 反对 | 0 | 0 |
| 弃权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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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 6 、《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所持股数 | 占有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 |
|---|---|---|
| 赞成 | 74,605,282 | 100% |
| 反对 | 0 | 0 |
| 弃权 | 0 | 0 |
议案 7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所持股数 | 占有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 |
|---|---|---|
| 赞成 | 74,470,100 | 99.8188% |
| 反对 | 135,182 | 0.1812% |
| 弃权 | 0 | 0 |
议案 8 、《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2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 所持股数 | 占有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 |
|---|---|---|
| 赞成 | 74,605,282 | 100% |
| 反对 | 0 | 0 |
| 弃权 | 0 | 0 |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通过,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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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 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期为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本法律意见正本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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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星星瑞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签字页。)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王霁虹 经办律师: 孙冬松
胡 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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