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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xi Firstar Panel Technology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2
Mar 3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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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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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信证券”)作为浙江 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科技”、“公司”或“发行人”)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星星科技拟进行的关联交易进行了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科 技”、“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信证券”)对星星科技拟进行 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应批露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关联方名称 | 台州星星置业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1999年9月28日 |
| 注册资本 | 8,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8,000万元 |
| 注册号 | 331002000030525 |
| 法定代表人 | 王华方 |
| 注册地 | 台州市椒江区洪家星星电子产业基地(后高桥) |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浙江省台州市 |
| 股东构成 | 星星集团持股100% |
| 经营范围 | 塑料制品、五金、模具制造、加工;塑料原材料销售,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
|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
| 2011 年末总资产 | 21,380.42万元 |
| 2011 年末净资产 | 14,263.85万元 |
| 2011 年营业收入 | 1,098.95万元 |
| 2011 年净利润 | 1,981.74万元 |
2、与星星科技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星星置业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叶仙玉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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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星星置业为星星科技关联法人。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用途
因经营场所需要,公司预计2012 年将继续与关联方台州星星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星星置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发生总额为人民币 441,002.64 元。
公司于2012 年3 月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5 票通过,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 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公司董事叶仙玉先生为星星置业实际控制人,故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蒋亦标先生、林海平先生因在星星集团(星星置业股东单位)任职,故 回避表决;公司董事长王先玉先生与叶仙玉为一致行动人,故回避表决。此项关 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公司经营场所位于星星电子产业基地,星星电子产业基地内所有企业由 星星置业统一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因此,此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星星置业支付的物业管理费的标准由双方根据合同确定,与星星电子 产业基地其他企业向星星置业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执行同一标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完善公司所在的园区环境,并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符 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由于公司向星星置业交纳的物业管理费金额较小,约占 2011 年公司营业成本的 0.094% ,因此,该关联交易对星星科技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无重大影响。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作为星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 构,我们核查了该项关联交易的公司董事会议案、决议、会议记录、独立董事意 见,查阅了双方签订的协议,询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国信证券对上述交易事 项发表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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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向星星置业 支付物业管理费系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 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的关联交易事宜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交易双方 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合理。该交易有利于完善公司所在 的园区环境,并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 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完善公司所在的园区环境,并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 平,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4 、交易双方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合理。不会对公司 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5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国信证券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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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兴刚 李 鑫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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