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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xi Firstar Panel Technology Co.,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1
Apr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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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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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 赋予的职权,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 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 2020 年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 议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本次 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 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 文件有效性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萍乡范钛客及其一致行动人就其增
持公司股份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2、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费用及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及《关于公 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3、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关 于公司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萍乡市汇盛工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终止协 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萍乡星灿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莲花县恒泰星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终止协议的议案》及 《关于公司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战略方中建投资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莲花县 恒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终止协议的议案》。
4、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5、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及《关于公 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6、2020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行使监督职能,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 交易、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具体如下:
1、检查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 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审议事项、董事会对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 为: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各项决议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勤勉尽责,不存在违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 检查,认真审核董事会提交的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 务运作规范,不存在财务报告内控的重大缺陷;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上述定期报告的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规定,上述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3、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的关联交易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2020 年 3 月至 6 月期间,公司子公司江西星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奇卉咨询(深 圳)有限公司和前海宇通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萍乡范钛客网 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累计借款 23,650 万元,公司未按规定对上述关联借款及 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针对该向关联方借款事项,公司认真吸取教训、深刻 反省,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切实提高公司的信息 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检查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也无其它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检查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公司规模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已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即 存在关联方借款未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未及时召开股东大会事项,该缺陷未对公司 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将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及加强法 律法规的学习,为公司长期、稳定、规范、健康地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除此之外,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检查信息披露情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制度》,并对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 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内控制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不存 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但公司应继续加强内部控 制管理,切实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
7、监督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 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 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情况。
三、 2021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 司依法运作、财务管理、关联交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等方面进行监督, 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