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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xi Firstar Panel Technology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0

Aug 1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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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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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星星科技 股票代码: 300256

信息披露义务人:萍乡中州信安商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周江村三楼 通讯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周江村三楼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0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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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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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持股目的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4 附表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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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上市公司、公司、星星科技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萍乡中州信安商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报告书、本报告书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星星集团 星星集团有限公司,叶仙玉为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 萍乡中州信安商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通过协议
转让方式受让叶仙玉持有的星星科技76,634,920股
股份
《公司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 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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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萍乡中州信安商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周江村三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吕雪

注册资本:1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01MA399LR68E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期限:2020 年 7 月 29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商业管理,证券投资咨询,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个 人商务服务,品牌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企业管理,工 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 制的项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合伙人情况:邓文佳、吕雪

(二)负责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和地区居留权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吕雪 执行事务合伙
中国 中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 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或者仲 裁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 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未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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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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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星星科技企业价值分析及前景的预测,长期看好上市公 司的发展潜力,从而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充分认 可并尊重萍乡范钛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充分认可并尊重萍 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不存在谋求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的意图。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上市 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 12 个月 内,不存在继续增加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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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星星科技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叶仙玉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所致,根据协议约 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受让叶仙玉持有的星星科技 76,634,920 股股份(占星星科技 总股本的 8%)。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协议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 76,634,9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 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20 年 8 月 17 日,叶仙玉与萍乡中州信安商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 《关于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受让方):萍乡中州信安商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出让方):叶仙玉

(一)本次股份转让

1、双方同意,基于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以及乙方的陈述与保证,甲方向乙方 收购其持有的上市公司的 7,663.4920 万股股份,从而直接取得上市公司 8.00%的股 份。

  • 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甲方将成为持有上市公司 8.00%股份的股东。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定价及支付

1 、 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定价原则为: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按照本协议 签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本协议签署日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计 算确定,本协议签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本协议签署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本协议签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 易总量。但如果本协议签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低于本 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的 90%的,标的股份的收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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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价应当按照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上市公司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的 90%确 定。

2、根据上述定价原则,双方确认,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6.21 元/ 股,交易总对价为人民币 47,590.2853 万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3、双方同意,股份转让价款按如下方式和节奏支付:(1)首期价款:于本协 议签署且上市公司公告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后十个交易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指定的账 户支付完毕首期价款,首期价款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2)第二期价款:在乙方完 成解除标的股份质押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完毕第二期价 款,第二期价款为人民币 22,638.3808 万元;(3)第三期价款:在取得深交所关于 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确认意见书且标的股份登记至甲方名下后 2 个交易日内,甲方 应将剩余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4、甲方用于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系自筹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将 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义务。

(三)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及后续权利义务安排

1、双方同意,乙方应于甲方支付首期价款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其名下所持 标的股份的质押解除的全部手续。

2、乙方标的股份质押手续解除并收到甲方第二期价款项后三个交易日内,双 方应共同向深交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申请。

3、深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书后,双方应立即向中登公司提交关 于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申请,并尽快依法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的相关手续。

4、自标的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起,甲方作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 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上市公司的新股东享有 或承担与标的股份相关的一切权利或义务。

(四)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成立并生效。

五、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及其来源

信息披露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受让叶仙玉所持上市公司 76,634,920 股股份, 需支付的资金总计人民币 47,590.2853 元,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资金来源为自筹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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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六、信息披露人在上市公司权益变动的时间和方式

2020 年 8 月 17 日,信息披露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人民币 6.21 元/股的价格 受让叶仙玉持有的星星科技 7,663.4920 股股份,占星星科技总股本的 8%。

七、本次股份转让的审批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 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 续。

八、本次权益变动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转让方叶仙玉股份质押情况如下:叶仙 玉持有公司 98,411,3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7%,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 84,58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85.95%;叶仙玉一致行动人星星集团持有公司 25,180,0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3%,不存在股份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况。

九、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除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条款外,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及就星星 科技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星星科技中拥有权益 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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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 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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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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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萍乡中州信安商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吕雪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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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4、股权转让协议;

  • 5、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星星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 2、联系电话:0576-89081618

  • 3、联系人:胡伟杰 赵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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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本页无正文,系《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萍乡中州信安商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吕雪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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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星星
电子产业基地4号楼
股票简称 星星科技 股票代码 300256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名称
萍乡中州信安商业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
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
发区周江村三楼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是 否 为 上 市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权 益 变 动 方 式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 接 方 式 转 让□取 得 上 市 公 司 发 行 的 新 股□
执 行 法 院 裁 定□
继承□
赠与□其他□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
披 露 前 拥 有权 益
的 股 份 数量 及 占
上 市 公司 已 发 行
股 份比例
股票种类:A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 人 拥 有 权 益的
股 份 数 量 及变动
比例
股票种类:A股
变动数量:76,634,920股
变动比例:8%
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8月17日
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
资金来源
是√
否□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
是否 拟 于 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
是□
否√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
在此前6 个月 是
否 在 二 级市 场 买
卖 该 上市公司股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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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16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萍乡中州信安商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吕雪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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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