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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xi Firstar Panel Technology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0

Aug 1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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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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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星星科技 股票代码: 30025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叶仙玉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路*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星星电子产业基地 13 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台州市椒江区洪西路 1 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星星电子产业基地 13 号楼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0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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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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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持股目的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4 附表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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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上市公司、公司、星星科技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叶仙玉、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星星集团 星星集团有限公司,叶仙玉为实际控制人,系叶仙
玉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 叶仙玉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星星科技
76,634,920 股股份转让给萍乡中州信安商业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
《公司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 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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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报告书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叶仙玉及其一致行动人星星集团,基本情况如 下:

(一)叶仙玉 姓名:叶仙玉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3326011957* 住所:浙江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路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星星电子产业基地 13 号楼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叶仙玉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 罚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二)星星集团 名称: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台州市椒江区洪西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叶仙玉 注册资本:27,800 万人民币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9133100272004401XP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 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卫生洁具研发;卫生洁具制造;卫生洁具销售;光电子器件 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装饰 材料销售;家具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 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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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经营期限:1999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9 年 12 月 29 日 星星集团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股东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额(万元)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叶仙玉 23,630.00 85.00
2 叶柔均 2,085.00 7.50
3 叶静 2,085.00 7.50
合计 27,800.00 100.00
星星集团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和地区居留权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叶仙玉 董事长 中国 中国
叶静 董事 中国 中国
陈华明 董事 中国 中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 罚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星星集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未被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星星集团拥有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代码:002273)17.01%的权益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叶仙玉先生持有星星集团 85%股权,为星星集团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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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引起。

基于自身资金的需求,叶仙玉通过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星星科技 76,634,920 股股 份,占星星科技总股本的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上市

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 12 个月 内,存在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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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即 2020 年 3 月 19 日,叶仙玉持有公司 98,411,301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0.27%;星星集团持有公司 25,180,0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3%,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 123,591,3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0%。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叶仙玉与萍乡中州信安商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所致,根据协议约定,叶仙玉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 星星科技 76,634,920 股股份(占星星科技总股本的 8%)转让给萍乡中州信安商业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协议转让完成后,叶仙玉持有公司股份 21,776,3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7%; 星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5,180,0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3%,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6,956,4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0%,叶仙玉及星星集团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 2020 年 8 月 17 日,叶仙玉与萍乡中州信安商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

  • 《关于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受让方):萍乡中州信安商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出让方):叶仙玉

(一)本次股份转让

1、双方同意,基于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以及乙方的陈述与保证,甲方向乙方 收购其持有的上市公司的 7,663.4920 万股股份,从而直接取得上市公司 8.00%的股 份。

  • 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甲方将成为持有上市公司 8.00%股份的股东。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定价及支付

  • 1 、 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定价原则为: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按照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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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签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本协议签署日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计 算确定,本协议签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本协议签署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本协议签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 易总量。但如果本协议签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低于本 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的 90%的,标的股份的收购单 价应当按照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上市公司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的 90%确 定。

2、根据上述定价原则,双方确认,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6.21 元/ 股,交易总对价为人民币 47,590.2853 万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3、双方同意,股份转让价款按如下方式和节奏支付:(1)首期价款:于本协 议签署且上市公司公告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后十个交易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指定的账 户支付完毕首期价款,首期价款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2)第二期价款:在乙方完 成解除标的股份质押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完毕第二期价 款,第二期价款为人民币 22,638.3808 万元;(3)第三期价款:在取得深交所关于 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确认意见书且标的股份登记至甲方名下后 2 个交易日内,甲方 应将剩余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4、甲方用于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系自筹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将 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义务。

(三)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及后续权利义务安排

1、双方同意,乙方应于甲方支付首期价款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其名下所持 标的股份的质押解除的全部手续。

2、乙方标的股份质押手续解除并收到甲方第二期价款项后三个交易日内,双 方应共同向深交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申请。

3、深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书后,双方应立即向中登公司提交关 于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申请,并尽快依法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的相关手续。

4、自标的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起,甲方作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 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上市公司的新股东享有 或承担与标的股份相关的一切权利或义务。

(四)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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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成立并生效。

五、信息披露人在上市公司权益变动的时间和方式

2020 年 8 月 17 日,叶仙玉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人民币 6.21 元/股的价格向萍 乡中州信安商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转让股份数量为 76,634,92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8%。

六、本次股份转让的审批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 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 续。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叶仙玉持有公司 98,411,3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7%,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 84,58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85.95%。 星星集团持有公司 25,180,0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3%,不存在股份质押等权利 限制情况。

八、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除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条款外,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及就星星 科技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星星科技中拥有权益 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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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 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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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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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叶仙玉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叶仙玉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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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3、股权转让协议;

  •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星星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 2、联系电话:0576-89081618

  • 3、联系人:胡伟杰 赵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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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本页无正文,系《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叶仙玉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叶仙玉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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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星星
电子产业基地4号楼
股票简称 星星科技 股票代码 300256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名称
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
台州市椒江区洪西路1号
叶仙玉 /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是 否 为 上 市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权 益 变 动 方 式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间 接 方 式 转 让□取 得 上 市 公 司 发 行 的 新 股□
继承□
赠与□其他□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 行 法 院 裁 定□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
披 露 前 拥 有权 益
的 股 份 数量 及 占
上 市 公司 已 发 行
股 份比例
股票种类:A股
持股数量:123,591,327股
持股比例:12.90%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 人 拥 有 权 益的
股 份 数 量 及变动
比例
股票种类:A股
变动数量:76,634,920股
变动比例:8%
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8月17日
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
资金来源
是□
否□不适用√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
是否 拟 于 未来
12个月内增持或
继续减持

是√
否□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
在此前6 个月 是
否 在 二 级市 场 买
卖 该 上市公司股
是□
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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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叶仙玉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叶仙玉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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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