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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xi Firstar Panel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ug 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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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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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1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1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管理程序 ............................................. 2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 3 第五章 附则 ...........................................................................................................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根据《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 则,自行审慎判断是否存在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 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 引》及深交所相关规定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或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情形,按《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 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引致不正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误导投资者的, 可以按《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深交所相关规定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 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 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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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八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 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九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一部分,由公司董 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 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十条 公司相关部门或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 的股东,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信息时, 认为该等信息需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当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并对所 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应立即对有关信息是否符合证券监管 规则所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情形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上报董事会秘书,董 事会秘书在审核后将意见报公司董事长确认,如确需向深交所申请暂缓、豁免披 露的情形,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提交书面申请。

经深交所同意的,公司可以暂缓、豁免披露相关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申请 未获深交所同意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可以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 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相关事项进行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董 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见附件一)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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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 (二)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 (三) 暂缓披露的期限;

  • (四) 暂缓、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 (五) 相关内幕知情人的书面保密承诺(见附件二);

  • (六)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三条 在已作出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的情况下,申请人应密切关注、持 续追踪并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事项进展。

第十四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的,或者导致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的,申请人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当 天形成关于相关信息的书面文件,经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报董事会办公室,经董 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批准后及时对外披露。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申请人应提前或在暂缓、 豁免披露消除或者期限届满当天核实情况后报董事会办公室,经董事会秘书审 查、董事长批准后及时对外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拟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 知情人,应当履行以下基本义务:

(一)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登记并履行信息保密义务。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暂缓、豁免 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在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前, 应当将该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二)公司相关责任人应确保报送的拟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文件或材料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泄漏上述信息。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属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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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已办理暂缓、豁免 披露的信息出现本制度规定的应当及时对外披露的情形而未及时披露的,给公司 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视情 形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上市规则》以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附件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

附件二: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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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

申请人 所在部门
申请时间 申请类型
暂缓/豁免披露事
暂缓/豁免披露的
原因及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内幕
信息知情人
登记表
□是
□否
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是否书面承
诺保密
□是
□否
申请部门负责人
审核意见
董事会秘书
审核意见
董事长
审核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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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作为星 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事 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

  • 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各项内容;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对该等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在暂

缓、豁免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不泄露该等信息,不买卖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 3、如因本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的,本人愿意承担

  • 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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