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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xi Firstar Panel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Mar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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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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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 2021 年3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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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人员组成.................................................... 3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4 第四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4 第五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5 第六章 附则........................................................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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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如无特别说明均不含独立董事,下同)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称“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公司章程》中明确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 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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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 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 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 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 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向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提供有关工作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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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核实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报酬数额和奖励数额。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决 定召开会议,会议召开前两日通知全体委员,但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 的,可以不受会议召开前两日通知的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 委员不能或者无法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主任委员不能 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 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 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当建议董事会 予以撤换。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 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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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回避。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 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 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有 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 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 少于10 年。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及其表决情况,应以 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须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 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否则要对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规则中“以上”、“至少”均包括本数,“过半数”不包括 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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