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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xi Firstar Panel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Mar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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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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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 2021 年3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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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人员组成.................................................... 3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3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4 第五章 提名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5 第六章 附则........................................................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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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的人员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下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订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搜寻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 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 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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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拟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 出意见或者建议;

(三)广泛搜寻、提供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审查、核查,并提出意见或者 建议;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 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 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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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 出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二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提名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召开会 议,会议召开前两日送达全体委员,但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不 受会议召开前两日通知的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者 无法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也不 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 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 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提名委员会 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出席会 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 该提名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 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提名委员会无 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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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有关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 年。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及其表决情况,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须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 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否则要对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规则中“以上”、“至少”均包括本数,“过半数”不包括 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 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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