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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xi Firstar Panel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Mar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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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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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 2021 年3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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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人员组成.................................................... 3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4 第四章 审计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5 第五章 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6 第六章 附则........................................................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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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做到事前 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对公司审计、内控体系等方面监督并提供专 业咨询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 名,独立董事中 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士: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需为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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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 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 员。

第七条 公司设立监审中心,监审中心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 部审计工作。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组织内部检 查,评估内控缺陷并监督整改;

(六)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七)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 告等;

(八)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 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九)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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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公司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审计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调监审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提供 以下书面材料,以供其决策: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与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相关的文件。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监审中心和其他相关部门所提供的报告 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 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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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 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 两日天通知全体委员,但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会议召开两 日前通知的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者无法履行职责时,应 指定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 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 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 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审计委员会 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出席会 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 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 该审计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 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审计委员会无 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八条 监审中心人员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 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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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 年。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及其表决情况,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须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 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否则要对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规则中“以上”、“至少”均包括本数,“过半数”不包 括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立即修订本规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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