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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xi Firstar Panel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Aug 3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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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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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ST星星 公告编号:2022-118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

不作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鉴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当日( 2022830 日)停牌,股权登 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 2022829 日)公司股票收盘 价,即 3.33/ 股,该收盘价低于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 3.81/ 股,公司股权登记日 次一交易日( 2022831 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不作调整。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2 年 5 月 25 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萍乡中院”)作出 (2021)赣 03 破申 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对江西 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星科技”)的重整申请,并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星星科技管理人。2022 年 5 月 27 日, 萍乡中院准许星星科技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 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及 2022 年 5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 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55)及《关于公司重整被法院指定管理人并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 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2022 年 7 月 28 日,星星科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星星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同日,星星科技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星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及《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2022 年 8 月 3 日,萍乡中院作出(2022)赣 03 破 4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 定批准星星科技重整计划,终止星星科技重整程序。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89)。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本次重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57,936,396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 转增 13.68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1,310,456,990 股股份。本 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957,936,396 股增加至 2,268,393,386 股。

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1,310,456,990 股不向原股东分配,用于引入重整投 资人和清偿星星科技及协同重整的核心子公司债务,具体如下:

1、转增股票中的 775,000,000 股由重整投资人以 705,000,000 元现金受让,为首 发后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 600,000,000 股由产业投资人立马车业集团有限公司指定 主体浙江立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马科技”)按照 0.75 元/股的价格受让, 25,000,000 股由产业投资人深圳众享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享出行”)按 照 1.20 元/股的价格受让,150,000,000 股由财务投资人按照 1.50 元/股的价格受让。

产业投资人立马科技、众享出行持有的股份自受让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证券 账户之日起限售 36 个月,财务投资人(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指定 主体深圳市招平锦绣二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四川兴华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指定 主体成都星电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众鑫筑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指定 主体广东淦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股份自受让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 证券账户之日起限售 12 个月。

2、转增股票中剩余的 535,456,990 股用于清偿星星科技及协同重整的核心子公 司债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8 月 30 日。股份到达公司管 理人账户的日期为 2022 年 8 月 30 日。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上市日为 2022 年 8 月 31 日。

四、停复牌安排

公司股票在股权登记日当日(2022 年 8 月 30 日)停牌 1 个交易日,将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复牌。

五、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不作调整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 年 3 月修订)》第 4.4.2 条的规定,公司 经审慎研究后认为,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需结合重整计划实际情况对 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公司本次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转增股份抵偿公 司及协同重整企业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前总股 本+抵偿公司及协同重整企业债务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向 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

上述公式中,转增前总股本为 957,936,396 股,转增股份抵偿公司及协同重整企 业债务的金额为 4,283,655,920 元(535,456,990 股×8 元/股),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 股份支付的现金为 705,000,000 元;抵偿债务转增的股份数为 535,456,990 股,由重 整投资者受让的转增股份数为 775,000,000 股,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为 0, 不涉及现金红利。

= 综合计算下,星星科技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 (转增股票抵偿公 司及协同重整企业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者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抵偿公司 及协同重整企业债务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 致流通股增加数)=(535,456,990 股×8 元/股+705,000,000 元)÷(535,456,990 股 +775,000,000 股+0)=3.81 元/股。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 3.81 元/股, 公司股票按照前述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 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 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 3.81 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 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鉴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当日(2022 年 8 月 30 日)停牌,股权登 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股票收盘 价,即 3.33 元/股,该收盘价低于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 3.81 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 次一交易日(2022 年 8 月 31 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不作调整。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重整中的财务顾问,为公司股权登记日 次一交易日股票开盘参考价不作调整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不调整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股票开盘参考价格的专项意见》。

六、风险提示

1、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追溯重述后为负值,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第10.3.1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1年8月24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1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未出现《上市规则》第10.3.10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 定的任一情形,根据《上市规则》第10.3.6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 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上市规则》第9.4条第 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4月28日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 在进行中。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 被认定构成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将触及《上市规则》第10.5.1条规定的重大 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强制退市的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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