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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xi Firstar Panel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Nov 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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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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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星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27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 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中关于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 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 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2020 年利润作出保证。
2、本公告中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均为预估和 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有关国资部门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 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能否获得审批通过,以及获得审批通过 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公司编制的《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已于2020年11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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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 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 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现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对即期回报摊薄的 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的影响
(一)测算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 2020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 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 何赔偿责任。
1、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 2020 年 11 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 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实际 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 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按照上限计算,为 287,380,918 股;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亦按照上限计算,为 150,000.00 万元。本次测算 不考虑发行费用。
4、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测算目的 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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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总股本 957,936,396 股为 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 变化。
7、假设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 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未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其他对 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8、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 率为 0%、15%、30%三种情形。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 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项目 | 2019 年度/2019 年 12 月31 日 |
2020 年度/2020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度/2020 年12 月31 日 |
|---|---|---|---|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 期末总股本(万股) | 95,793.64 | 95,793.64 | 124,531.73 |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 | - | 150,000.00 |
| 假设1: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与2019 年持平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7,425.10 | 17,425.10 | 17,425.1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万元) |
1,918.16 | 1,918.16 | 1,918.16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8 | 0.18 | 0.18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8 | 0.18 | 0.1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
0.02 | 0.02 | 0.0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
0.02 | 0.02 | 0.02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9.94% | 9.94% | 8.4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
1.09% | 1.09% | 0.97% |
| 假设2: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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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利润较2019 年增长15% | 净利润较2019 年增长15% | 净利润较2019 年增长15% | 净利润较2019 年增长15%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7,425.10 | 20,038.86 | 20,038.8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万元) |
1,918.16 | 2,205.89 | 2,205.89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8 | 0.21 | 0.2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8 | 0.21 | 0.2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
0.02 | 0.02 | 0.0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
0.02 | 0.02 | 0.02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9.94% | 10.32% | 9.6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
1.09% | 1.19% | 1.12% |
| 假设3: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较2019 年增长30%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7,425.10 | 22,652.63 | 22,652.63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万元) |
1,918.16 | 2,493.61 | 2,493.61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8 | 0.23 | 0.2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8 | 0.23 | 0.23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
0.02 | 0.03 | 0.03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
0.02 | 0.03 | 0.03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9.94% | 11.58% | 10.8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
1.09% | 1.34% | 1.26% |
注:上述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 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由于募 投项目的建设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因此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
从中长期来看,随着项目陆续建成并产生效益,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得以进一 步提高,预计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会逐步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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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参见《浙江星星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之“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 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视窗防护屏、触控显示模组及精密结构件的研发和制造,产品 主要应用于手机、平板电脑、可穿戴产品、VR(虚拟现实)设备等消费电子产品, 同时也广泛应用于车载电子、工控、医疗器械等其他领域,公司致力于成为“智 能终端部件一站式解决方案提供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年产 1100 万片 3D 曲面(车载、穿戴) 玻璃盖板生产线建设项目、年产 2000 万片 3D 曲面(手机)玻璃盖板生产线建设 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年产 1100 万片 3D 曲面(车载、穿戴)玻璃盖板生产线建设项目和年产 2000 万片 3D 曲面(手机)玻璃盖板生产线建设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与公司现 有业务紧密相关,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 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保证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 展。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可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带来的资金需求,优化资 产负债结构,降低营运资金压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 、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一套涵盖招聘、引进、培养和激励等多方面 的人才培养机制,储备了管理、研发、生产和销售等各领域的优秀人才。未来公 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配置要求,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优秀人才的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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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继续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2 、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在视窗防护玻璃领域拥有较强的自主研发创新能力,已取得多项发明专 利,从工艺技术到前沿产品开发全方位保持较强技术优势。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 企业认证,并荣获多项省、市级科技进步奖和省级重点新产品奖项。
公司一贯重视核心技术的创新和积累,拥有完善的技术研发体系。经过多年 的发展,产品设计开发水平、产品生产工艺水平在行业内均处于领先地位,公司 已具备 3D 背面 NCVM 技术、冷加工 3D 凹槽抛光技术、刻度镭雕及填油技术、 耐高温模具开发技术、3D 成型、3D 曲面印刷、高精度曲面贴合技术、真空平压 3D 全贴合技术等技术能力。完备的视窗防护屏工程技术能力,使得公司研发的产 品能够满足各领域客户的不同需求。公司已经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 行了充分的技术储备。
3 、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深耕显示器件行业多年,公司手机防护屏、智能穿戴产品防护屏及车载 防护屏的客户群不断扩大,已经拥有三星、华为、联想、中兴、OPPO、VIVO、 华硕、东芝等国内知名客户。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提供了坚实的市场保障。
五、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有效使用,促进公司业务健康、良好的发展,充 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 的业务规模、经营效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 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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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以监督。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针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 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均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定期检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二)优化业务流程,提升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各个业务环节进行标准化 管理。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流程和制 度实施情况的监控,进一步增强企业执行力,并同步推进成本控制工作,提升公 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进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三)继续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提高市场占有率
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大前提下,公司将继续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大力拓展市场, 巩固和提高市场占有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在尽快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运作的同时,公司将努力寻求新的市场机会,不断完善现有业务产品体系,提 高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增加公司盈利能力,以更好地回报股东。
(四)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 150,000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 1100 万片 3D 曲面(车载、穿戴)玻璃盖板生产线建设项目、年产 2000 万片 3D 曲面(手机) 玻璃盖板生产线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运用将提升公司生产能力、 扩大公司营业收入,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抓紧进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 作,积极调配资源,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力争缩短项目建设期,实现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避免即期回报被摊薄,或使 公司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尽快得到填补。
(五)严格执行现金分红,保障投资者利益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 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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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2013]43 号)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 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 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 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 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单位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 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单位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单位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的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 定时,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摊薄即期回报填 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 损害公司利益;
-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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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
情况相挂钩;
-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
-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 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 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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