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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xi Firstar Panel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Sep 1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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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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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星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10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引入投资者对星星触控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增资 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星科技”)于2020年9月 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引入投资者对星星触 控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4),为使投资者充分了 解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情况,公司特作如下补充说明(本补充公告中的释义与原公 告中的一致):

一、协议相关释义

公司于2020年9月12日披露的公告中的“浙商收益”指浙商资产有权依据《债转 股合作框架协议》获取的财务顾问费和利润分配;“持有期”指浙商资产实际出资日 起的24个月期间;“退出期”指持有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业绩承诺期”指浙商资 产持有星发工业中心合伙份额期间(为免疑义,业绩承诺期的首个年度为2020年度); “浙商资产初始出资额”或“浙商初始投资金额”指浙商资产出资的人民币50,000 万元;“浙商资产出资期间”指浙商资产实际出资日至其不再持有任何星发工业中心 合伙份额且已根据交易文件约定收到全部退出相关款项或对价之日;“浙商资产实际 出资日”指浙商资产根据合伙协议缴纳全部人民币50,000万元认缴出资之日,如分期 缴纳的,浙商资产缴纳首笔认缴出资款之日为实际出资日;浙商剩余收益指(浙商 资产实际出资日至新增股份登记完成日/360)浙商资产出资余额11%-浙商资产已 经收取的浙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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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增资评估相关说明

公司本次通过债转股引入浙商资产对深圳触控增资,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资产 评估。本次债转股实施后,浙商资产作为深圳触控的少数股东,并不参与深圳触控 的生产经营,深圳触控仍按照公司制定的发展战略实施经营计划,本次债转股引入 外部资金,有利于深圳触控增强业务开拓能力,促进其未来经营发展。浙商资产参 与本次交易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后期定向发行获得上市公司股份实现退出,不以持有 深圳触控股权为目的。根据《债转股合作框架协议》2.6.1条的约定,后期浙商资产 通过公司定向发行的方式退出时,资产作价亦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根据公司 与浙商资产的沟通,如果后期公司采取发行股份收购其持有的深圳触控少数股权, 浙商资产不会对深圳触控未来的业绩做任何承诺。如果公司未能在2年的持有期内完 成定向发行,浙商资产可要求公司按照其出资金额加上按协议约定的财务顾问费进 行赎回,此时浙商资产的退出金额相对固定,与选取何种评估方法没有关系。另外, 在市场化债转股的实际案例中,大部分也是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例如安徽建 工、阳泉煤业、冀中能源、天沃科技等。因此,本次交易采用基础资产法进行资产 评估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债转股增资方案公司承担的相关费用

本次交易事项公司(含子公司深圳触控)需要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

1、在金钰资产持有合伙企业任何合伙份额的期间内,公司于每年度12月20日前 向合伙企业管理人金钰资产支付合伙企业管理费50万元/年。根据公司与浙商资产、 金珏资产签署的《合伙协议》,由金珏资产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浙商资产为合伙 企业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公司为合伙企业的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在金钰资产持有 合伙企业任何合伙份额的期间内,合伙企业每年度的管理费50万元,金额相对较小。 本次设立合伙企业的目的是引入浙商资产在深圳触控层面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合伙 企业不进行其他对外投资活动,合伙企业其他费用较少,根据本次债转股方案,各 方协商确定合伙企业的管理费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2、在持有期内,主要费用包括:(1)星星科技每一次年度审计完成并披露上年 度报告之日(首个该等年度为2020年度)起15个工作日内,星星触控进行现金利润 分配,分配金额不少于实缴注册资本的4%,持有期满后,深圳触控不再需要根据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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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约定进行利润分配;(2)星星触控应当于浙商资产实际出资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一 次性支付财务顾问费510万元;在星发工业中心完成标的债权的收购并将其转为星星 触控股权后,自浙商资产实际出资日起的每90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星星触控向 浙商资产分期支付财务顾问费,金额为从浙商资产实际出资日或前一支付日至当期 支付日期间内浙商出资余额*6.5%/360(浙商出资余额指根据《债转股合作框架协议》 第2.5.2条计算的加权出资余额)。

3、在退出期内,如果持有期内公司未完成定向发行,浙商资产选择退伙方式退 出,则退出期内星星触控应当在退出期内每季度自然末月的第二十八日(即3月28日、 6月28日、9月28日、12月28日)支付退出期财务顾问费,金额合计为退出期内浙商 出资余额*11 %/360。

四、相关会计处理

根据《债转股合作框架协议》,如果在持有期内浙商资产通过公司定向发行的方 式退出,公司应通过发行股份收购星发工业中心持有的深圳触控少数股权;如果公 司未能在2年的持有期内完成定向发行,浙商资产可要求公司按照其出资金额加上按 协议约定的财务顾问费进行赎回,此时浙商资产的退出金额相对固定。由于协议约 定公司只能以现金或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偿付合同义务,依照2019年1月1日起 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上述债转股 及增资事项在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层面认定为金融负债。具体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 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补充说明

1、根据《差额补足协议》,星星科技对交易文件项下星星触控承担的款项支付 及其他赔偿义务向浙商资产及星发工业中心承担差额补足义务,该事项构成上市公 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后续将该担保事项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根据《债转股合作框架协议》,本次交易事项涉及的相关协议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债转股合作框架协议》、《份额退出协议》、《业绩对赌协议》、《差额补足 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规则就本次交易 应当披露的事项进行公开信息披露后,《债转股合作框架协议》的生效条件达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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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需全部通过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后,本次交易方可实施。

3、本次浙商资产通过债转股投入的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随着公 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迫切需要拓宽融资渠道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通 过引入浙商资产实行市场化债转股,有利于深圳触控增强业务开拓、项目承接能力, 进一步释放深圳触控经营活力和经营潜能,增强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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