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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xi Firstar Panel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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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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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与 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各项担保均为对合并 范围内下属子公司的担保,并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 相应法律程序。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基于2020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提出2020年度拟不 进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的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 制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 健全,该体系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层面和环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现阶段发展的需要,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出具

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 2020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 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 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2021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关于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预计2021年度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融资效率,确保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被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 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8 年修订的部分企业会计准 则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八、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解聘、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 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董胜连先生的简历,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违反《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司相 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董胜连先生担任财务总监,并解聘王君先生的财务总监职 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俞 毅 管云德 毛英莉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