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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xi Firstar Panel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Jan 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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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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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5 日召开了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 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毛肖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邵国峰先生、李伟 敏先生、张文铎先生、黄顺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李伟敏先生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陈美芬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实施授予,我们认为:
1、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1 月 5 日,该授 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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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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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 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 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的趋同,建立和 完善公司、股东和核心骨干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7 年 1 月 5 日,并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授予 80 名激励对象 84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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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太平 俞毅 吴丹枫
2017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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