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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xi Firstar Panel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Aug 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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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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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9日召开了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同时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我们对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 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我 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 公司的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长期、持 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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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公司编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发表 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对公司 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战略,公司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实力;公司实 际控制人叶仙玉先生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表明其对公司未来前景充 满信心,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要求, 公司就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 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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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 补措施及承诺均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该事 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16 -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 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 润分配进行监督。

我们对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同意的 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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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涌 谢汉萍 王太平

吴丹枫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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