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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xi Firstar Panel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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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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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 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 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 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 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 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 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 文化、社会责任、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销货与收款环节内部 控制、采购与付款环节内部控制、固定资产管理环节内部控制、公司财务会计内部控制、 货币资金管理环节内部控制、研发环节内部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筹资管理 内部控制、在建工程管理内部控制。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子公司的管控、 关联交易、重大经营决策、对外投资、信息披露、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外 部信息报送和使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市场竞争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等 业务。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 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监管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 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缺陷类别判断类别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
| 资产总额 | 失控金额≥资产总额的 1% |
资产总额的0.5%≤失控金额<资 产总额的1% |
失控金额<资产总 额的0.5% |
| 主营业务收入 | 失控金额≥主营业务收入 总额的1.5% |
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1%≤失控金 额<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1.5% |
失控金额<主营业 务收入总额的1% |
| 净利润 | 失控金额≥净利润总额的 10% |
净利润总额的5%≤失控金额<净 利润总额的10% |
失控金额<净利润 总额的5%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以反映对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纠正;
-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 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 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缺陷类别判 断类别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
| 资产安全 | 1500万元及以上 | 500万元(含500万元)至 1500万元之间 |
5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 |
| 法律法规 | 具备合理可能性及违反 | 具备合理可能性及违反国 | 几乎不可能发生或违规 |
| 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 处罚、行政处罚(500万 元以上)或危及公司主要 业务活动运营。 |
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100万元至500万元)或对 公司部分业务活动运营产 生影响。 |
问题不属于政府及监管 部门关注和处罚的重点 问题。 |
|
|---|---|---|---|
| 发展战略 | 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对战 略目标产生严重影响,全 面危及战略目标实现。 |
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对战略 目标具有一定影响,影响部 分目标实现。 |
几乎不可能发生或影响 战略目标的程度较低,范 围较小。 |
| 经营目标 | 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导致 公司停产或危及公司持 续经营。 |
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导致公 司一项或多项业务经营活 动受到一定影响,但不会危 及公司持续经营。 |
几乎不可能发生或导致 公司一项业务经营活动 运转不畅,且不会危及公 司其他业务活动。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 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 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 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 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主要事项如下:
(1)2020年3月至6月期间,公司子公司江西星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 西星星”)、奇卉咨询(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卉咨询”)和前海宇通商业保理 (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通保理”)向公司控股股东萍乡范钛客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萍乡范钛客”)及其关联方萍乡市汇盛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汇盛工业”)、萍乡鑫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盛保理”)累计借款23,650 万元。具体借款明细如下:
| 提供资金 单位 |
借款本金 (万元) |
借款综 合利率 |
预计支付利 息(万元) |
|||
|---|---|---|---|---|---|---|
| 借款人 | 借款起始日 | 借款终止日 | ||||
| 江西星星 | 汇盛工业 | 650 | 2020年3月3日 | 2020年3月6日 | 12% | 0.87 |
| 宇通保理 | 汇盛工业 | 3,000 | 2020 年3 月19日 | 2020 年12 月17日 | 注① | 243.50 |
| 奇卉咨询 | 汇盛工业 | 2,000 | 2020 年3 月20日 | 2020 年12 月18日 | 注② | 162.33 |
| 宇通保理 | 萍乡范钛客 | 9,000 | 2020 年4 月9日 | 2020 年12 月30日 | 7% | 465.50 |
| 江西星星 | 鑫盛保理 | 9,000 | 2020 年6 月8日 | 2020 年11 月30日 | 7% | 308.00 |
| 合计 | 23,650 | 1,180.20 |
注:
①2020 年 3 月 19 日至 2020 年 6 月 17 日利率 12%;2020 年 6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7 日利率 10%; ②2020 年 3 月 20 日至 2020 年 6 月 18 日利率 12%;2020 年 6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8 日利率 10%; ③江西星星通过鑫盛保理融资 9,000 万元,其中有 4,000 万元于 2020 年 6 月 9 日到账。
由于本次涉及借款事项的子公司成立或收购时间较短,再加上2019年公司实际控制 人变更后管理人员发生一些变更,相关人员在上市公司工作时间较短及对上市公司内部 控制相关制度不够熟悉,导致上述关联借款发生时未能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直至2020年8月28日才披露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相关议案于 2020年9月15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整改措施:在发现上述问题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立即采取措施进 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①发现问题后立即补充审议程序并进行披露
2020年8月,公司在编制2020年半年度报告过程中发现上述问题后,第一时间将上 述关联借款事项提交2020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基于谨 慎性考虑将该事项提交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同时,公司对上述关联借款事项进行了同步披露。
②组织相关部门与人员进行培训与学习
在发现上述问题后,公司已组织相关部门与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培训与学习,对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进行考核,并要求公司 及所有子公司引以为戒,在日后工作中加强管理,积极参与相关法规培训及学习,确保 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
③进一步完善内部管控机制
公司全面梳理并优化各子公司财务管理流程,加强财务审批和合同管理,进一步增 强相关部门及人员之间的沟通,加强相关人员的责任落实,主动识别、获取及确认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确保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对《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等相关内控制度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也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 善关联交易管理机制。同时,公司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审部门密切关注和 跟踪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
④出借人已将超过贷款基准利率部分的利息退还上市公司
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1年2月19日召开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江西星星、奇卉咨询及宇通保理分别于2021年2月1日与出借方就上述借款事项签 署补充协议,双方协商确定将原借款利率统一调整为按年利率4.35%执行,将超过4.35% 部分的借款利息退回给借款方,合计退回5,362,219.45元。
2021年2月26日,江西星星、奇卉咨询及宇通保理已合计收到借款利息退回金额 5,362,219.45元。
责任部门:各子公司、财务中心、董事会办公室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各子公司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整改时间:已整改完成,后续将持续规范运作。
(2)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 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154,230.80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未分配利 润为-136,798.79万元,公司实收股本95,793.6396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 额1/3。
整改措施: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1年4月15日 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 之一的议案》,对公司2018年、2019年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1/3的事项补充 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将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治理规则,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治理规则的理解。 后续公司也将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对相关规则的理解 及认识,切实提高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水平。
责任部门:财务中心、董事会办公室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整改时间:已整改完成,后续将持续规范运作。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