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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xi Firstar Panel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Apr 1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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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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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信证券”)作为浙江 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科技”或“公司”)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对星星科技 2011 年度规范运作的情况进行了跟踪,现将相关 情况报告如下:
一、星星科技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星星科技资源制度的情况
(一)星星科技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 1 、星星科技实际控制人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持股比例 | 经济性质或类型 | 身份证号码 |
|---|---|---|---|---|
| 叶仙玉 | 实际控制人 | 24.7450% | 个人 | 33260119571205**** |
注:叶仙玉先生持有公司 24.7450% 的股权,其控制的星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4.7856% 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 、星星科技子公司
| 子公司全称 | 注册地址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
| 广东星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东莞市石排镇 石排大道大基 工业区 |
手机、平板电脑 等产品的视窗防 护屏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 |
8,000.00万元 | 100% |
3 、星星科技的其他主要关联方情况
| 关联方名称 | 与星星科技关系 |
|---|---|
| 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
| 浙江星星置业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
| 国科瑞华创业投资企业 | 持股5%以上股东 |
| 上海中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股东 |
| 王先玉 |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 |
| 王春桥 | 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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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名称 | 与星星科技关系 |
|---|---|
| 荆萌 | 副总经理 |
| 殷爱武 | 副总经理 |
| 王颖超 |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 袁春申 | 财务总监 |
(二)星星科技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星星科技资源的制度建设情况
星星科技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控 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能够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防止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源。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文件、《 2011 年 度审计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以及公司制 定的《资金管理制度》等,与相关人员访谈等方式进行了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星星科技已经制订了防止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相关制 度,且前述制度在 2011 年度得到有效执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 方不存在违规占用星星科技资源的情况。
二、星星科技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 便损害星星科技利益的内控制度的情况
星星科技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提 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规定:“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 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 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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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 担保;(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 进行交易;(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 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七)不得接 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九)不得利用 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 他忠实义务。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董事忠实义务的 规定,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保荐机构认为:星星科技已制定尽可能避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 用职务之便损害星星科技利益的相关制度,且前述制度已在 2011 年度得到较好 地执行,有效避免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 201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前述相关规定,利 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星星科技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情况
(一)关联交易相关制度
星星科技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了《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保障关联交易定价 的程序合规性和定价公允性。
1 、《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程序的规定
《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 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 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 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董事会及见证律师应在股东投票前,提醒关联股东须回避 表决,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除关联股东之外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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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关联股东违反本条规定投票表决的,其表决票中对于 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归于无效。”
《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 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定。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万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聘请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 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规定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十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 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董事未主动声明并 回避的,知悉情况的董事应要求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 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 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和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拟发生的 交易总额超过 1,000 万元或交易总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5% 以上的关联 交易,由股东大会决定。”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十六条规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 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决定。”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十八条规定:“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 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持有公司 5% 以 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款的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 避表决。”
3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十五条规定: “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公司 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独立董事还享有以下特别 职权: 1 、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总额在 30 万元以上或 与关联法人达成的总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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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 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 、向 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 、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 、 提议召开董事会; 5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独立董事行使上条所 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构或其他中介机构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独立董事除履行本制度第十五条之 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1 、提名、任免 董事; 2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 、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 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 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 取有效措施收回欠款; 5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改 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募集资金项目对外转换或者置换、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 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节余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净额 10% 以上的); 6 、对外 担保事项; 7 、股权激励计划; 8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 计意见所涉及的事件; 9 、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10 、在 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并发表独立意见; 11 、公司年度报告中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 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12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 2011 年度星星科技关联交易情况
1 、关联担保情况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元)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 行完毕 |
|---|---|---|---|---|---|
| 星星集团有限 公司、王先玉 |
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2010/12/13 | 2011/12/12 | 是 |
| 星星集团有限 公司、王先玉 |
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2011/09/29 | 2012/9/28 | 否 |
| 星星集团有限 公司、王先玉 |
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2010/12/10 | 2011/10/09 | 是 |
| 星星集团有限 公司、王先玉 |
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
25,000,000.00 | 2011/12/20 | 2012/12/19 | 否 |
| 星星集团有限 公司 |
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2010/06/23 | 2011/06/22 | 是 |
| 星星集团有限 | 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 | 30,000,000.00 | 2011/06/14 | 2011/12/21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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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元)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 行完毕 |
|---|---|---|---|---|---|
| 公司 | 份有限公司 |
2 、公司支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 姓名 | 职务 | 报告期内从公司领取的报酬 总额(万元) |
|---|---|---|
| 王先玉 | 董事长 | 85.58 |
| 孙华 | 副董事长 | - |
| 叶仙玉 | 董事 | - |
| 林海平 | 董事 | - |
| 蒋亦标 | 董事 | - |
| 李海斐 | 董事 | - |
| 王涌 | 独立董事 | 6.00 |
| 张连起 | 独立董事 | 6.00 |
| 谢汉萍 | 独立董事 | 6.00 |
| 泮玲娟 | 监事 | - |
| 卢小宁 | 监事 | - |
| 章琦 | 监事 | 24.66 |
| 王颖超 |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35.73 |
| 袁春申 | 财务总监 | 43.67 |
| 王春桥 | 副总经理 | 74.32 |
| 荆萌 | 副总经理 | 74.63 |
| 殷爱武 | 副总经理 | 40.43 |
| 合计 | - | 397.02 |
3 、其他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与星星置业有限公司 2010 年 4 月 21 日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星星置业有限公司为星星科技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星星科技每月向星星置业有限 公司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36,750.22 元,协议期限为 2010 年 2 月 1 日至 2012 年 1 月 31 日。报告期内,公司向星星置业支付的物业管理费共计 441,002.64 元。
(三)保荐机构关于星星科技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星星科技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相关文件、公司 2011 年度财务报告、相关会计凭证,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经制定了规范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并在 2011 年度依照 前述制度性文件履行了规范的关联交易审议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 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已采取了必要和有效的措施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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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影响公司独立经营。
四、星星科技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1]1190 号核准,公司委托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首次公开星星科技民币普通股( A 股) 2,5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 21.00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52,500.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 用 3,360.00 万元(其中已于 2011 年 2 月支付保荐费用 100.0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 49,240.00 万元 , 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1,002.60 万元,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137.40 万元,经大信会 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验证,已由其出具大信验字 [2011] 第 5-0010 号《验资报告》。
2011 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 6,187.14 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 投资项目。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42,070.56 万元(包 括利息收入 120.30 万元),其中活期存款账户余额为 20,570.56 万元,定期存单 为 21,500.00 万元。
(一)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星星 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 ,该《管 理制度》于 2010 年 11 月 1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及保荐人国信证券已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海门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于 2011 年 9 月 13 日共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在农业银行海门支行及建设银行台州椒江支行开设了 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分别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海门支行开设的账 号 19-955101040016090 ,该专户仅用于高强度超薄手机视窗玻璃防护屏生产线 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开设 的账号 33001663600059900999 ,该专户仅用于高强度超薄平板电脑视窗玻璃 防护屏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根据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决议内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及金额,修订后募集资金项目具体为: 将 5,271.20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 5,236.00 万元,本账户利息收入 35.20 万元) 用于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海门支 行,与保荐人国信证券于 2011 年 11 月 21 日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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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公司在开户银行台州海门支行开设的专户 19-955101040016090 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该专户仅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将 17,682.69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 17,675.00 万元,本账户利息收入 7.69 万元)用于实施《高强度超薄平板电脑视窗玻璃防护屏生产线建设项目》,公司 在中国建设银行台州椒江支行开设的专户 33001663600059900999 对募集资金 实行专户存储,该专户仅用于高强度超薄平板电脑视窗玻璃防护屏生产线建设项 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将 25,226.00 万元用于实施《高强度超薄手机视窗玻 璃防护屏生产线建设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星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实 施主体,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广东星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海门支行,与保荐人国信证券于 2011 年 11 月 21 日共 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将公司在开户银行台州海门支行开设的专 户 19-955101040016090 内的募集资金 25,226.00 万元转入广东星星光电科技有 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海门支行开设的专户 19-955101040016363 内实行专户存储,该专户仅用于高强度超薄手机视窗玻璃 防护屏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42,070.56 万元(包 括利息收入 120.30 万元),其中活期存款账户余额为 20,570.56 万元,定期存单 为 21,500.00 万元。
| 经核查,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2,070.56万元(包 括利息收入120.30万元),其中活期存款账户余额为20,570.56万元,定期存单 为21,500.00万元。 |
经核查,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2,070.56万元(包 括利息收入120.30万元),其中活期存款账户余额为20,570.56万元,定期存单 为21,500.00万元。 |
|---|---|
|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
| 项 目 | 金 额 |
| 募集资金总额 | 52,500.00 |
| 减:承销和保荐费用 | 3,360.00 |
| 律师费、审计费等其他发行费用支出 | 1,002.60 |
| 2011年度募投项目支出 | 6,187.14 |
| 加:2011年度专户利息收入 | 120.30 |
|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42,070.56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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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募集资金总额 | 48,137.4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187.14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0,616.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187.14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2.05% | |||||||||||
| 承诺投资 项目 |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
调整后投 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 诺投入金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 诺投入金额的 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 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
| 高强度超薄手 机视窗玻璃防 护屏生产线建 设项目 |
是 | 35,842.00 | 25,226.00 | 6,000.00 | 5,674.63 | 5,674.63 | -325.37 | 94.58 | 2012年5月 | 1,113.28 | 不适用 | 否 |
| 高强度超薄平 板电脑视窗玻 璃防护屏生产 线建设项目 |
否 | 17,675.00 | 17,675.00 | 10.00 | 0.00 | 0.00 | -10.00 | 2013年5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
否 | 5,236.00 | 5,236.00 | 500.00 | 512.51 | 512.51 | 12.51 | 102.50 | 2012年1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公司原计划在自有土地上新建厂房实施高强度超薄手机视窗玻璃防护屏生产线建设项目及高强度超薄平板电脑视窗玻璃防 护屏项目,为了使募集资金尽早发挥效益,高强度超薄手机视窗玻璃防护屏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原计划在建厂房变更 为东莞市石排镇石排大道大基工业区8号租赁厂房中实施,需要对项目用地及工程重新进行建设规划。故2011年度未形成对 高强度超薄平板电脑视窗玻璃防护屏项目的实际投资。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否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随着电容式触摸屏手机市场普及率快速提高,手机视窗玻璃防护屏市场处于高速增长期,产品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市场需 求旺盛。为了使募集资金尽早发挥效益,对高强度超薄手机视窗玻璃防护屏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原计划在东莞市石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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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黄家壆村黄泥湖地段新建厂房变更为东莞市石排镇石排大道大基工业区8号租赁厂房中实施,建设期因此由18个月缩短至 6 个月。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高强度超薄手机视窗玻璃防护屏生产线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从原计划的35,842万元调整为25,226万元,项目投资金额 与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之间的差额利用自有资金解决,前期已投入自有资金9,608.00 万元并形成部分产能。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高强度超薄手机视窗玻璃防护屏生产线建设项目在东莞市石排大道大基工业区8 号租赁厂房内实施,前期已投入自有资金 9,608.00 万元,并已形成部分产能。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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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关于星星科技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的意见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星星科技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 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 财等情形;星星科技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基本一致,不存在募集 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星星科技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为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减少对外担保的风险,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在上市辅导阶段,星星科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通过查阅公司 2011 年度审计报告、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相关文件, 2011 年度星星科技未发生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其他事项
有关星星科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相关重点事项的核查情况如下: 1 、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原因
随着电容式触摸屏手机市场普及率快速提高,手机视窗玻璃防护屏市场处于 高速增长期,产品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市场需求旺盛。为了使募集资金尽早发 挥效益,对高强度超薄手机视窗玻璃防护屏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地 点及投资金额等进行变更换。
2 、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基本情况
高强度超薄手机视窗玻璃防护屏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由原计划在东莞 市石排镇黄家壆村黄泥湖地段新建厂房变更为东莞市石排镇石排大道大基工业 区 8 号租赁厂房中实施,建设期因此由 18 个月缩短至 6 个月;由于公司上市计划 募集资金为 58,753 万元,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8,137.40 万元,因募集资金未 募足,为保持公司其它两个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变,公司将高强度超薄 手机视窗玻璃防护屏生产线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从原计划的 35,842 万元 调整为 25,226 万元,项目投资金额与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之间的差额利用自有资金 解决,前期自有资金投入已形成部分产能。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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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 累计投入金额 (1) |
本年度实际 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 金额(2) |
投资进度 (%)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期 |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 可行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化 |
|---|---|---|---|---|---|---|---|---|---|---|
| 高强度超薄手机视 窗玻璃防护屏生产 线建设项目 |
高强度超薄手机 视窗玻璃防护屏 生产线建设项目 |
25,226.00 | 6,000.00 | 5,674.63 | 5,674.63 | 94.58 | 2012年5月 | 1,113.28 | 不适用 | 否 |
| 合 计 | 25,226.00 | 6,000.00 | 5,674.63 | 5,674.63 | 94.58 | 1,113.28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随着电容式触摸屏手机市场普及率快速提高,手机视窗玻璃防护屏市场处于高速增长期,产品处于供不 应求的状态,市场需求旺盛。为了使募集资金尽早发挥效益,对高强度超薄手机视窗玻璃防护屏生产线 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等进行变更。2011年10月14日,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11年10月17日 公司对该事项进行了公告,2011年11月4日,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11年11月5日,公司对该事项进行了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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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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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该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核查,参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核查意 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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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兴刚 李 鑫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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