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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Yoke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r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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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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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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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关于请做好雅克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 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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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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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本保荐机构”或 “保荐机构”)于近日收到针对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申请人”、 “发行人”、“公司”或“上市公司”)《关于请做好雅克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简称“《告知函》”)。告知函收悉后,保荐机构 会同申请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申报会计师”) 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简称“发行人律师”),就《告知函》中提出的问 题,逐一进行落实,对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说明或解 释。现将《告知函》有关问题的回复、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本告知函意见回复所用释义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雅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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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问题 1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 3 问题 2 、关于募投项目。 .......................................................................................... 14 问题 3 、关于募投项目用地。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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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2017 年、 2019 年发行人分别对固 定资产折旧年限、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进行了会计估计变更。 2020 年三季报存在 会计差错更正。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 12017 年、 2019 年对固定资产折旧 年限、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进行了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7 年固定资 产折旧年限确定的依据和合理性, 2019 年统一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是属于 会计估计变更还是会计差错更正,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 )结合报 告期内多次发生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分析发行人会计基础是否薄 弱,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有效,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 2017 年、 2019 年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进行了会计 估计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7 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确定的依据和合理性, 2019 年统一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是属于会计估计变更还是会计差错更正,是否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 2017 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

1 、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发行人于 2017 年将 LNG 保温绝热板材生产用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由 10 年 变更为 15 年,其他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保持不变。

2 、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 LNG 保温绝热板材一体化项目经过前期建设,自 2017 年各车间的生产 设备陆续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并且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开始计提折旧。

LNG 保温绝热板材是大型液化天然气运输船舶或者大型陆地储罐的关键配 套材料。公司所采购的 LNG 保温绝热板材生产用机器设备主要为包括大型机 床、大型切割机等具有较高价值的成套设备。2017 年 12 月 31 日,LNG 保温绝 热板材业务主要机器设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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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设备名称 设备用途 原值 LNG 业务全部生
产设备比例
Cannon Viking发泡生产线 大型发泡生产线 2,582.54 38.31%
Manni标准线 标准产品装配压合 1,486.92 22.06%
Manni非标准线 非标产品装配压合 791.14 11.74%
BELOTTI加工机床 产品六面体切、铣、钻加
693.29 10.28%
超声波无损探伤检测仪 复合聚氨酯泡沫板材缺陷
探伤检测
454.00 6.74%
Cannon Viking涂胶设备 半成品件胶水涂布 253.50 3.76%
合计 6,261.39 92.89%

为了保证相关机器设备的良好运行,减少设备故障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公司设立了专门的 LNG 保温绝热板材项目设备管理部门,并且制定了《设备三 级管理制度》和《设备管理与维修控制程序》等制度和流程,对设备进行包括日 常维护、一级保养和二级保养等定期维保。同时,公司采取以下措施延长设备 使用寿命:

(1)保证正常的工作载荷

机器设备工作载荷的大小和性质对机器设备的损耗过程有着重要的影响, 一般来说,零件的磨损随负荷的增加而成比例地增加。当零件承受的载荷高于 平均设计载荷时,其磨损将会加剧。

LNG 保温绝热板材加工尺寸有较高的标准,要求所有规格的产品加工精度 误差控制在 0.5 毫米以内。如果加工设备的工作载荷过大,将会导致设备过热和 微小震动加剧,将直接影响产品的加工质量。LNG 保温绝热板材生产用机器设 备的使用磨损主要分为两类:(1)设备与复合聚氨酯材料接触面的零部件产生 磨损;(2)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运行的零部件产生磨损。上述磨损仅需要及时更 换零件就能保证机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对机器设备本体部分不会产生影响。公 司在设备使用和维保过程中始终关注机器载荷,避免出现过载。

(2)减少各种腐蚀作用

金属表面与周围介质发生化学或电化学作用而遭受破坏的现象称腐蚀。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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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腐蚀作用不但会影响机械外表设备的正常工作,而且会腐蚀到机械内部的零 部件。如雨水、空气中的化学物质等通过机械零部件的对外通道、缝隙等进入 机械内部,腐蚀机械零件内部。

LNG 保温绝热板材生产设备均位于专用车间内并处于通风、保温环境中。 同时,公司对 LNG 保温绝热板材生产的重要工序采取封闭措施以保护设备运行 环境。

(3)减少环境温度和湿度变化的影响

在工作中,各个零部件的温度都有各自的正常范围,低于或超过此范围就 会加速零件的磨损,引起润滑油变质,造成材料性能变化等。

LNG 保温绝热板材加工尺寸有较高的标准,要求所有规格的产品加工精度 误差控制在 0.5 毫米以内。为了防止胶合板或玻璃纤维等原材料在不同温度和湿 度环境下发生热胀冷缩等尺寸变化从而影响产品的精度,以及避免涂胶过程中 发生凝结现象,生产车间温度需要控制在 20 至 30 摄氏度之间,相对湿度需要控 制在 70%以内。因此,LNG 保温绝热板材的生产用机器设备使用工况与环境不 同于一般设备,不存在高温、高压和腐蚀性的情况,而且一直处于恒温恒湿环 境。

(4)减少机械杂质的影响

机械杂质一般是指灰尘、土壤等非金属物质和机器设备在使用中自身生产 的一些金属屑、磨损产品。一旦这些杂质进入机器内部,达到机械之间的表 面,它的危害很大,不仅使物体的相对运动出现阻滞,加速零件的磨损,而且 还会刮伤表面,破坏润滑油膜,使零件的温度上升,润滑油恶化。为了保证产 品的品质和加工精度,LNG 保温绝热板材车间有专门的生产设备吹扫组,当天 完成生产后会对设备进行防杂质保护,避免同一工序生产过程中机械杂质对设 备和产品产生不良影响。

综上,LNG 保温绝热板材的生产用机器设备的质量、使用环境、维护要求 等优于原阻燃剂业务生产用机器设备,损耗相对较小,公司原有阻燃剂业务的 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不适用于 LNG 保温绝热板材生产用机器设备,因此变更 L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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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温绝热板材的生产用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具有合理性。

3 、折旧年限确定的依据和合理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 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十六条规定,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 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二)预计有形损 耗和无形损耗;(三)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LNG 保温绝热板材生产用机器设备主要为包括大型机床、大型切割机的成 套设备。公司设立了专门的 LNG 保温绝热板材设备管理部门,并且制定了专门 的设备管理维修制度和流程,对设备采取一系列的保护措施,控制载荷、强化 防腐措施、减少温度及机械杂质的影响以提高设备使用寿命。设备的使用磨损 主要分为两类:(1)设备与 LNG 复合聚氨酯材料接触面的零部件产生磨损;(2) 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运行的零部件产生磨损。上述磨损仅需要及时更换零件就能 保证机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对机器设备本体部分不会产生影响。

综上,LNG 保温绝热板材生产用机器设备折旧年限系公司在分析相关机器 设备的使用方式、使用环境、设备特点和损耗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其预计使用 年限确定,具有合理性。

(二) 2019 年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会计估计变更

1 、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发行人于 2019 年将 UP 化学机器设备、专用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设备的 折旧方法由余额递减法变更为平均年限法。

2 、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于 2018 年完成对 UP 化学的收购,将 UP 化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本次 收购完成前,UP 化学股东为韩国基金,UP 化学根据韩国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 告,其机器设备、专用设备、传输设备和其他设备计提折旧相关的原会计估计 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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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 折旧方法 年折旧率
机器设备 5-6年 1,000韩元 余额递减法 39.40%-45.10%
专用设备 5-6年 1,000韩元 余额递减法 39.40%-45.10%
运输设备 5年 1,000韩元 余额递减法 45.10%
其他设备 5年 1,000韩元 余额递减法 45.10%

会计估计变更前,UP 化学对机器设备、专用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设备均 采用余额递减法定率进行折旧,相关固定资产的前两个会计年度因为固定资产 账面净值较高,导致折旧金额较高,从第三个会计年度开始,按余额递减法定 率计算的年度折旧额减少并且小于直线法计算的年度折旧金额。

公司在 2018 年末对 UP 化学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进行复核,鉴于(1)UP 化学的相关设备每年使用时间较为均衡,并不会出现前两年设备的机器工时很 高,而从第三年开始机器工时明显减少的情况。同时,设备每年都要定期检修 维护,并且更换零部件,设备在使用年限内每年的磨损情况不会出现前两年较 多而从余下年度明显减少的情况。因此,采用直线法更能客观反映 UP 化学的相 关设备在使用寿命期间的使用情况;(2)上市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的机器设备、 专用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设备折旧方法均采用平均年限法。为了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将子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与上市公司现有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保持一致,公司将 UP 化学机器设备、专用 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设备的折旧方法由余额递减定率法变更为平均年限法。

综上,上述会计估计变更是为了更合理地反映 UP 化学相关固定资产的经济 利益实现方式,更加准确地反映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将子公司的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保持一致,更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具有合理 性。

32019 年统一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是属于会计估计变更还是会计差错 更正,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 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 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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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 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 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五章固定资产,第三节固定资产的后续 计量,一、固定资产折旧之(三)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 复核部分规定,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所处经济环境、技术环境以及其他环境的 变化也可能致使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发生重大改变,企 业应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 的改变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

公司于 2018 年完成对 UP 化学的收购,将 UP 化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 在 2018 年末对 UP 化学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进行复核,由于 UP 化学的相关设备 每年使用时间较为均衡,并且每年都要进行定期检修维护,设备在使用年限内 不会出现磨损情况前几年较多而从余下年度明显减少的情况,且上市公司及其 他子公司的机器设备、专用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设备折旧方法均采用平均年 限法。公司根据 UP 化学相关固定资产实际使用情况,为了更合理地反映经济利 益实现方式,于 2019 年变更了相关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统一了母子公司固定 资产折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次固定资产折旧方 法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未调整以前年度数据,不属于会 计差错更正。

综上,2019 年统一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不属于会 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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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合报告期内多次发生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分析发行人会 计基础是否薄弱,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有效,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12017 年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 LNG 保温绝热板材一体化项目经过前期建设,自 2017 年各车间的生产 设备陆续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LNG 保温绝热板材生产用机器设备的设备质 量、使用环境、维护要求等与公司原阻燃剂业务生产用机器设备存在较大差 异,为了更真实、准确反映 LNG 保温绝热板材生产用机器设备的资产价值,公 司将 LNG 保温绝热板材生产用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由 10 年变更为 15 年。

22018 年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于 2018 年完成对成都科美特的收购,新增电子特气业务;同时,LNG 保温材料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公司业务结构较 2017 年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电 子特气业务的客户主要为大型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等,信用状况良 好,同时对供应商信用账期提出较高要求,常规的销售合同信用账期以 6 个月 为主。公司 LNG 保温复合材料业务客户主要为大型造船企业或者大型 LNG 储 运经营企业,该类客户主要为央企、地方国企或跨国公司,信用状况良好,由 于大型运输船舶制造周期较长的特点,信用账期一般会超过 6 个月。

公司结合其业务板块变动情况、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客户结构和坏账核销 情况,将 6 个月和 6 个月以内账龄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由 5%调整为 0%。

32019 年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于 2018 年完成对 UP 化学的收购,公司于 2018 年末复核 UP 化学的固 定资产折旧方法时,发现 UP 化学的相关设备每年使用时间较为均衡,并且每年 都要进行定期检修维护,设备在使用年限内不会出现磨损情况前几年较多而从 余下年度明显减少的情况,且上市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的机器设备、专用设备、 运输设备和其他设备折旧方法均采用平均年限法。为了更加准确的反应 UP 化学 机器设备、专用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设备的使用情况,公司将 UP 化学的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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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专用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设备的折旧方法由余额递减法变更为平均年 限法。

42020 年会计差错更正及整改情况

为进一步夯实会计基础工作,提高财务报告信息质量,发行人 2020 年年报 编制期间对季度报告和财务质量进行自查时发现,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在编制 2020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时,对资产负债表的部分科目分类发生错误,导致公 司 2020 年第三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 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的余额需要调整。公司已于 2021 年 1 月 7 日披露了《关 于更正 2020 年第三季度财务信息的公告》,修订上述会计差错。

发行人会计差错更正未涉及对合并利润表调整事项,未导致公司净资产、 净利润发生变化,累计影响金额占 2020 年 9 月末总资产的比例为 0.33%,占比 较小,前期会计差错整体上未对发行人财务造成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生后,公司积极采取了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财 务管理工作,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包 括:

(1)组织财务部对发行人会计处理、财务核算内部控制流程及其执行情况 等方面进行了自查,进行内部控制规范及相关内部控制流程的培训,以提高其 业务核算水平,加强核算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意识,避免发生新的会计差错;

(2)组织会计人员学习《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对于各类会计科目 的具体核算范围及核算内容开展了培训,提高会计人员在日常记账中对于会计 事项科目归类的准确性;

(3)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财务报告及其信息 披露的内容的学习,提高对于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和规范运作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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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不存在会计基础薄弱的情况

公司制定了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体 系,财务部门岗位齐备,所聘用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能够胜 任该岗位工作,各关键岗位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通过记账、核 对、岗位职责落实、职责分离、档案管理等会计控制方法,确保会计工作基础 具有规范性,财务报告编制有良好基础。

岗位人员配置方面,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由财务总监及财务经理 负责部门管理工作;财务部下设总账会计、成本会计、往来会计、资产会计、 税务会计及出纳等岗位,并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制度。财务部工作人员 均在公司工作、领薪,均经过严格筛选聘用,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专 业知识及丰富的行业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的财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师对公司 2017-2019 年度财务报告分别出具了苏公 W[2018]A161 号、苏公 W[2019]A258 号和苏公 W[2020]A58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 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

综上,发行人不存在会计基础薄弱的情况。

(三)发行人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控制度及内控流程,全面推行制度化的规范管理,以 规范各业务流程的控制活动。发行人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要关注、审查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等事项。公司管理层负责根据内部控制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督促 各部门不断完善各项内控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制定了《财务报告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章制度。为 规范公司会计核算与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 真实完整,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建立了关 联交易审批、会计业务处理、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财务报告编制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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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主要控制流程,合理设置了财务报告相关的责任部门和岗位,明确职责权 限,明确了会计核算、报告编制、复核、审批的控制程序及职责分工。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同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对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各项要求的基础上,对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系统评价,并出具了《关 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 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和《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根 据自我评价报告,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017 至 2019 年度,公司依据原《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 年修订)》,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 的有效性进行一次审计或者鉴证。公司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 进行了鉴证。公证天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的标准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综上,发行人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

综上,发行人不存在会计基础薄弱的情况,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 效,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中介机构核查依据、过程和核查意见

(一)中介机构核查依据、过程

1、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变 更的原因及确定依据和 2020 年三季报会计差错形成的原因,判断会计估计变更 的合理性,了解会计差错的整改措施;

2、了解相关固定资产的具体内容和使用状况,并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盘点 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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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阅与 LNG 生产用机器设备相关的规章制度;查阅 LNG 生产环境要求 相关资料并实地查看 LNG 保温绝热板材生产现场环境;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判断报告期内公司历次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 更正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 鉴证报告,确认发行人按照相关制度文件有效执行。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2017 年公司对 LNG 生产用机器设备折旧年限进行了会计估计变更,主 要由于 LNG 生产用机器设备的设备质量、使用环境、维护要求等优于原阻燃剂 业务生产用机器设备,损耗相对较小,与原阻燃剂业务生产用机器设备存在较 大差异。公司将 LNG 生产用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变更为 15 年,具有合理性; LNG 保温绝热板材生产用机器设备折旧年限系公司在分析相关机器设备的使用 方式、使用环境、设备特点和损耗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其预计使用年限确定, 具有合理性;

2、公司在 2018 年末对 UP 化学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进行复核,鉴于(1) UP 化学的相关设备每年使用时间较为均衡,并且每年都要进行定期检修维护; (2)上市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的机器设备、专用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设备折旧 方法均采用平均年限法。公司为了更合理地反映相关固定资产经济利益实现方 式,更加准确地反映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将 UP 公司的机器设备、专用设备、 运输设备和其他设备的折旧方法由余额递减法变更为平均年限法,具有合理 性;

3、2019 年统一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不属于会计 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发行人不存在会计基础薄弱的情况,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 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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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募投项目。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斯洋国际于 20202 月收购 LG 化学 下属彩色光刻胶事业部部分经营性资产,并通过 20209 月和 20211 月两 次收购共持有江苏科特美 93.05% 股权,江苏科特美持有 COTEM 全部股权。同 时据申报材料, COTEM20183 月与东京应化工业株式会社签订关于光刻 胶制造技术非独占性实施权的技术许可合同,并约定按照净销售额的 1% 按季 度支付技术费;斯洋国际下属斯洋韩国于 20202 月与 LG CHEMLTD 签订 合同,被授权在许可范围内无偿非独占使用部分专利。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 发行人拟投入 6 亿元建设“新一代电子信息材料国产化项目 - 光刻胶及光刻胶配 套试剂”,由全资子公司江苏先科实施。请发行人结合相关技术来源、授权以 及江苏科特美少数股东等情况,进一步说明上述募投项目是否具备充分的技术 基础,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或潜在纠纷。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说明核查依 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 一、本次募投项目“新一代电子信息材料国产化项目 光刻胶及光刻胶配套 试剂”基本情况

我国正积极承接全球第三次半导体产业转移,集成电路市场保持高速增 长。同时,高世代线是国家产业重点支持的显示技术领域。近年来,以中美贸 易摩擦为主的各类国际贸易摩擦事件使得我国政府和企业认识到了半导体、平 板显示等重点制造行业自主可控的重要性,进一步推动了我国集成电路和平板 显示产业链国产替代的进程。以华为、中芯国际和京东方等为代表的下游半导 体、平板显示企业正加快将各类关键电子材料采购订单转移给国内供应商。目 前,国内显示屏用 TFT 光刻胶、彩色和黑色光刻胶的主要供应商均为外资企 业,在全球市场综合占有率超过 90%,面板光刻胶国产化率约 10%,进口替代 - 空间巨大。因此,本次国产化募投项目“新一代电子信息材料国产化项目 光刻 胶及光刻胶配套试剂”对实现平板显示产业链关键材料国产替代具有重要意 义。

本次募投项目拟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江苏先科在中国境内实施,项目实施 后将建成光刻胶产能总计达 19,680 吨/年、光刻胶配套试剂产能总计达 90,000 吨 /年。本次募投项目光刻胶及光刻胶配套试剂主要包括两类产品,TFT 光刻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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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刻胶配套试剂和彩色光刻胶及光刻胶配套试剂。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发行人 可以实现光刻胶及光刻胶配套试剂产品的国产化,为国内不断扩大产能的显示 屏厂商提供高品质和稳定供应的关键材料。

二、 TFT 光刻胶及光刻胶配套试剂

(一)技术来源情况

  • 本次江苏先科在中国境内实施募投项目“新一代电子信息材料国产化项目 光刻胶及光刻胶配套试剂”的 TFT 光刻胶相关技术来源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COTEM 的自有技术,而非源于东京应化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TOK”) 许 可予 COTEM 的技术。

(二) TOK 技术许可情况

根据韩国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COTEM 最早于 2006 年与 TOK 签署非独 占性使用许可协议,相关协议内容分别于 2010 年和 2018 年进行更新。COTEM 与 TOK 之间的使用许可协议有效期为截至有关光刻胶的 TOK 技术专利权届满 之时(2024 年 7 月)。

TOK 目前许可 COTEM 使用的专利大部分申请于 2003 年或 2004 年,前述 专利的有效期将于 2023 年或 2024 年届满,该等专利主要应用于合作时间较久的 韩国客户的存续产品。随着显示面板在电视、手机、笔记本电脑、显示器以及 手持终端设备等领域的广泛应用,显示面板的技术和性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主要表现在低成本、高解析度、高亮度等方面。同时,OLED 等新型显示技术 不断推出,显示屏厂商需求日益多样化,为了掌握自主研发能力,COTEM 通 过自主研发技术以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

(三) COTEM 自有技术基础及应用情况

COTEM 积累了多年的光刻胶生产经验,重视技术研发投入。发行人自 2019 年持股江苏科特美以来,利用自身较为丰富的电子材料行业经验,进一步 协助 COTEM 扩大其研发团队,COTEM 结合客户需求和行业趋势研发自有技 术,已具备充分的 TFT 光刻胶技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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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1COTEM 自有技术情况

COTEM 目前已完成研发并使用的 TFT 光刻胶相关的主要技术的具体情况

如下:

如下:
技术名称 技术特点 技术来源 应用阶段
4 次光刻工艺的
半色调光刻胶技
在LCD 面板制造的阵列制程中,需要进行多次
的光刻,其中传统的制造工艺涉及到5 次光刻
(5-mask)。而目前,包括LG Display公司在内的
部分LCD 面板制造商已将半导体层与源漏金属
层采用的光刻过程合并(即:将Act与S/D合并),
减少一次光刻步骤,使得总光刻次数降为4 次
(4-mask)。能够满足4-mask工艺的光刻胶包括半
色调光刻胶(Half-Tone PR)与灰调光刻胶
(Gray-Tone PR),而COTEM生产、销售的TFT-PR
产品即为半色调光刻胶。半色调光刻胶有效缩短
了显示用薄膜晶体管制造的时间,提升产能的同
时,也降低了光刻工艺的成本。
自主创新 批量生产
销售
有机发光二极管
(OLED) 用高清
光刻胶技术
与现有市场上使用的高分辨率光刻胶相比,其灵
敏度相对较快,分辨率进一步由1.4微米提升到
1.2 微米。此自主创新技术主要运用富间甲酚
(Rich m-cresol)酚醛树脂和高分子量树脂的结
合,可以改善在光刻时真空室烘干工序中因强真
空所产生的T型图形。
自主创新 批量生产
销售
高效污渍去除
TFT光刻胶技术
光刻胶涂胶和烘干过程中各工序阶段会产生大
量污渍不良(真空干燥不均匀及后烘不均匀除外
的其他污渍),通过界面活性剂及配套溶剂的应
用及组合进行调节,可更好地完成整个图形转移
过程。
自主创新 批量生产
销售
无表面活性剂的
光刻胶技术
含表面活性剂的光刻胶在曝光完成后烘烤之前,
需要对晶圆表面进行水处理,烘烤结束后会有水
渍(Water mura)残留。无表面活性剂的光刻胶
不含表面活性剂,烘烤完成后不会留下水渍,少
一道水洗程序。
自主创新 批量生产
销售

2 、技术人才储备情况

为满足客户的需求、保证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COTEM 成立了 TFT 光刻胶研发部门和彩色光刻胶研发部门,从事相关产品研发工作。COTEM 拥 有一支具备行业领先水平的研发团队,引进了在半导体材料领域全球领先企业 供职 20 年以上的资深专家,具有丰富的面板用光刻胶研发及生产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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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发行人对本次新一代电子信息材料国产化项目高度重视,组建了一支由 COTEM 研发总负责人吴世泰(Oh SaeTae)博士和发行人总工程师谢东颖博士 作为联席技术负责人的专业团队。其中,吴世泰博士自 1997 年开始在德国默克 集团从事长达 20 年的面板相关材料研发工作,在德国默克集团任职期间获得了 5 次优秀产品开发奖项,自 2017 年至 2019 年在华星光电从事聚合物薄膜等产品 的研发工作,具有丰富的面板光刻胶研发经验,于 2019 年 7 月加入 COTEM 并 担任研发总负责人。

发行人作为电子材料平台型公司,能够使相关技术人员所拥有的研发创新 经验、生产经验和企业管理经验得到充分发挥,COTEM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 积累的技术及生产管理人才亦为本次光刻胶国产化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了 良好人才储备。本次募投项目储备的核心技术及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学历 职务 主要工作经历
1 吴世泰
(Oh SaeTae)
博士 COTEM研发
总负责人
1994年1月-1997年3月,任职于韩国化学技术研究
所,负责高性能聚酰亚胺等产品研发;
1997年4月-2017年7月,任职于德国默克,负责高
分辨率光刻胶、OLED用光刻胶、黑色矩阵光刻胶等
面板材料开发工作,获得5次优秀产品开发奖;
2017年10月-2019年5月,任职于华星光电材料开
发部门,主要负责聚合物薄膜等产品的研发;
2019 年7 月,加入COTEM 并担任研发总负责人。
2 谢东颖 博士 发行人总工
程师
1997年加入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化学工业研究所担
任研究员及专案主持人,期间负责多项研究的研发、
方向主导及成果推广,2000年获得工业技术研究院最
高荣誉奖项“前瞻研究杰出奖”;
2000年加入台湾南亚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环
烯烃共聚物产品研发负责人;
2006年担任台湾南亚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印刷电
路板防焊油墨产品研发负责人,主要研发项目包括高
阶环氧树脂和高阶铜箔基板产业的相关产品;
2013年加入发行人,担任总工程师职务,主要负责科
技项目的研发及整体发展运作。
3 Bae Han Kuk 学士 TFT光刻胶
研发负责人
2007年6月-2014年10月,任职于韩国可隆工业株
式会社,负责背光单元等电子材料开发,获得2次优
秀开发奖;
2014年11月加入COTEM,主要负责TFT光刻胶的
研发。
4 Kim Gil rae 硕士 彩色光刻胶
研发负责人
1997年1月-2018年12月,任职于某知名半导体材
料公司,主要负责开发高灵敏度彩色光刻胶、高亮度
光刻胶、显影液及相关产品,获得2次优秀产品奖;
2020年3月加入COTEM,主要负责彩色光刻胶的研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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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序号 姓名 学历 职务 主要工作经历
5 Park Jung
hwan
硕士 彩色光刻胶
客户技术服
务负责人
2005年9月-2020年6月,任职于某知名半导体材料
公司,主要负责开发黑色树脂材料、高亮度光刻胶、
高分辨率光刻胶,获得1次优秀产品奖;
2020年8月加入COTEM,主要负责彩色光刻胶的研
发。
6 Chun
Soo-chul
硕士 生产部门常
务理事
1995年-2007年,任职于LG Philips LCD(后更名为
LG Display)的生产部门;
2007年-2019年,任职于LG Display,负责生产管理、
运作体系及安全管理;
2020 年加入COTEM,任生产部常务理事。
7 Yang
Seung-Ho
学士 品质保证
部长
2004年3月-2007年4月,任职于LG Philips LCD(后
更名为LG Display)的品质保证部门;
2007 年5 月加入COTEM,任品质保证部长。
8 Yoon In Ku 硕士 品质检查
部长
2003年-2014年,任职于某知名半导体材料公司品质
管理部,担任技术分析部门科长;
2014年加入COTEM,任品质检查部长。

3COTEM 使用自有技术生产的 TFT 光刻胶产品已通过广泛的客户验证

COTEM 已具备独立的 TFT 光刻胶的研发和生产能力,COTEM 自主研发的 TFT 光刻胶已通过部分国内外知名面板厂商客户认证体系。COTEM 使用自有技 术生产的产品主要销售及认证情况如下:

(1)自有技术产品销售情况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客户名称 工厂 产线世代 供应
阶段
开始供
应时间
产品应用
领域
OLED正性光刻胶 型号A LG Display AP4 6世代 批量
生产
2020年
5月
手机
LCD正性光刻胶 型号B 惠科绵阳 H4 8.5世代 批量
生产
2020年
1月
手机、电脑、
电视等
LCD正性光刻胶 型号C 惠科长沙 H5 8.5世代 批量
生产
2021年
1月
手机、电脑、
电视等
LCD正性光刻胶 型号D 华星光电 T1/T6 8.5世代/11
世代
批量
生产
2020年
9月
电视

(2)自有技术产品认证测试情况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客户名称 工厂 显示屏代线 供应阶段 产品应用领域
OLED正型光刻胶 型号A 华星光电 T4 6世代 测试认证 手机
LCD正型光刻胶 型号D 华星光电 T2 8.5世代 测试认证 电视

COTEM 自主研发的 TFT 光刻胶产品种类丰富,自 2020 年开始向客户批量 供应,逐步应用于 6 世代及以上等高世代面板生产线,相关产品技术成熟、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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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定,已向 LG Display、华星光电、惠科绵阳等客户批量供货,同时正在华星光 电其他工厂开展测试认证,相关产品技术已通过广泛的客户验证。截至本回复 出具之日,COTEM 自主研发的 TFT 光刻胶产品未发生因技术原因产生的法律 纠纷。

(四)江苏科特美少数股东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除发行人持有江苏科特美 93.0465%外,江苏科特美 少数股东包括自然人勇晓京、沈建平、杨文浩、郑旭东、芮一云,分别持有江 苏科特美 2.61%、1.74%、0.87%、0.87%、0.87%的股权。根据前述自然人股东 的说明,前述自然人股东持有江苏科特美股权主要系出于财务投资考虑,并不 实际参与江苏科特美的日常经营,亦不参与江苏科特美及其子公司技术研发事 宜。

根据江苏科特美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1)江苏科特美 全资子公司 COTEM 将 TFT 光刻胶相关的全部自有技术永久免费许可予江苏先 科在中国境内使用,许可方式为排他性使用许可[1] ;(2)如未来江苏先科需要使 用 COTEM 后续新研发的 TFT 光刻胶相关自有技术的,同意 COTEM 将该等技 术继续通过排他性使用许可的方式永久免费许可予江苏先科在中国境内使用, 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3)同意 COTEM 与江苏先科就前述事宜签署《技术授 权使用协议》。

综上,COTEM 本次将 TFT 光刻胶相关技术许可予江苏先科使用的事宜亦 已取得江苏科特美少数股东的同意,江苏科特美就本次 COTEM 技术许可事项 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COTEMTFT 光刻胶相关自有技术许可予江苏 先科使用

COTEM 与江苏先科已签署《技术授权使用协议》,COTEM 将 TFT 光刻胶 相关的全部自有技术通过排他性使用许可的方式永久免费许可予江苏先科在中

1 “排他性使用许可”是指在一定地域内,被许可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对被许可使用的专利、技术享有排他 的使用权,许可方不得把该专利、技术再许可第三方使用,但许可方自己有权在该地域内实施该专利、技 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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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国境内使用,并约定如未来江苏先科需要使用 COTEM 后续新研发的 TFT 光刻 胶相关自有技术的,COTEM 同意将该等技术继续通过排他性使用许可的方式 永久免费许可予江苏先科在中国境内使用,双方届时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根据发行人及江苏先科的确认,除上述被许可的技术外,江苏先科在中国 境内实施 TFT 光刻胶及光刻胶配套试剂募投项目不涉及使用其他第三方技术或 专利的情形,亦无需取得其他第三方的许可或授权。

(六)是否存在其他法律风险或潜在纠纷

1COTEM 自有技术方案未侵犯 TOK 相关许可专利权

(1)COTEM 自有 TFT 光刻胶技术方案与 TOK 许可予 COTEM 使用的 TFT 光刻胶相关专利的技术特征存在差异

TFT 正性光刻胶配方主要由线性酚醛树脂、感光剂、表面活性剂和有机溶 剂等类别化学物质组成,其中线性酚醛树脂、感光剂和表面活性剂的材料及其 配比的不同会对 TFT 光刻胶的性能产生影响,有机溶剂的作用主要是调整光刻 胶粘稠度,从而改善光刻胶涂布时的均匀性和厚度。上述四类化学物质按照不 同的配比混合,形成不同品种的 TFT 光刻胶。

线性酚醛树脂中,间甲酚基与对甲酚基的比例会影响树脂溶解速度, COTEM 通过控制间甲酚基和对甲酚基的比例,生产高分辨率 TFT 光刻胶;线 性酚醛树脂中二聚体含量对光刻胶工艺的洁净度造成影响,COTEM 通过控制 二聚体含量,提高光刻过程中光掩膜的洁净度;感光剂的构成会对光刻胶的感 光度造成影响,COTEM 通过选用多种感光剂进行混合,提高光刻胶的感光 度;光刻胶在涂胶和烘干过程中会产生污渍,COTEM 通过使用新的表面活性 剂,更好地实现将电路图形从光掩模版转移到光刻胶涂层。

随着显示屏行业的发展和技术更新,为满足客户对高分辨率、高感光度、 热稳定性好和高附着性 TFT 光刻胶的需求,COTEM 开展了新的原辅材料组合 和新配方技术的研发,开发出自主研发的 TFT 光刻胶产品。COTEM 研发的 TFT 光刻胶技术方案与 TOK 许可的 TFT 光刻胶相关的 5 项中国专利的主要技术特征 差异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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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序号 TOK 许可专利名称 COTEM 自有技术特征与TOK 许可专利技术特征的主要
差异
1 正型光致抗蚀剂组合物
以及抗蚀图案的形成方
差异1:线性酚醛树脂的二聚体含量不同;
差异2:感光剂化合物组成成分不同,COTEM自有技术
方案中“感光剂化合物组成成分”未包含“萘醌二叠氮基
化合物”;
差异3:COTEM自有技术方案未包含“1,2-萘醌二叠氮
基磺酸化合物与式(II) 和式(III)的酯化反应生成物”。
2 LCD制造用正型光致抗
蚀剂组合物以及抗蚀图
形的形成方法
感光剂化合物组成成分不同,COTEM自有技术方案中“感
光剂化合物组成成分”未包含“分子量为300-1300的低分
子量酚醛清漆树脂和萘醌二叠氮磺酸化合物的、平均酯化
率为30-90%的酯化反应生成物”。
3 排出喷嘴式涂布法用正
型光致抗蚀剂组合物以
及抗蚀图的形成方法
感光剂化合物组成成分不同,COTEM自有技术方案中“感
光剂化合物组成成分”未包含“(C)含萘醌二叠氮基化合
物”。
4 正型光致抗蚀剂组合物 差异1:感光剂化合物组成成分不同,COTEM自有技术
方案中“感光剂化合物组成成分”未包含“(C)含萘醌二叠
氮基化合物”。
差异2:表面活性剂化合物组成成分不同,COTEM自有
技术方案中“表面活性剂化合物组成成分”未包含“重复
单元的聚酯改性聚二烷基硅氧烷类表面活性剂”。
5 排出喷嘴式涂敷法用正
型光致抗蚀剂组合物以
及抗蚀图案的形成方法
感光剂化合物组成成分不同,COTEM自有技术方案中“感
光剂化合物组成成分”未包含“(C)含萘醌二叠氮基化合
物”。

注:上表技术特征差异系经对比 TOK 许可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所载技术特征后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 修正)》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发明或 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 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 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 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 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 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上述 COTEM 自有技术 TFT 光刻胶技术特征未包含 TOK 许可专利“正型光 致抗蚀剂组合物以及抗蚀图案的形成方法”的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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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有 3 项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未包含 TOK 许可 专利“LCD 制造用正型光致抗蚀剂组合物以及抗蚀图形的形成方法”的权利要 求书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有 1 项技术特征不相同也 不等同;未包含 TOK 许可专利“排出喷嘴式涂布法用正型光致抗蚀剂组合物以 及抗蚀图的形成方法”的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 特征,有 1 项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未包含 TOK 许可专利“正型光致抗蚀 剂组合物”的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有 2 项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未包含 TOK 许可专利“排出喷嘴式涂敷法用正型 光致抗蚀剂组合物以及抗蚀图案的形成方法”的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全部技术特 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有 1 项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因此,TFT 光 刻胶技术方案没有落入 TOK 许可专利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2)风险评估分析报告

根据上海智晟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智晟所”) 出具的《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FT 正性光刻胶关键技术专利风险评估分 析报告》(以下简称“《专利风险评估分析报告》”)及补充说明,智晟所专利 风险评估分析人员解读分析了 COTEM 的 TFT 光刻胶相关技术方案,在提取细 分技术特征及风险评估分析专利检索所需的技术关键词及分类信息后形成检索 表达式,使用 CNIPR 专利数据库,对与该技术方案相关的中国境内专利进行检 索、筛选(含专利法律有效性、技术相关性筛选),并将筛选后的相关专利与技 术方案进行逐一侵权比对分析。基于侵权风险比对分析结果,智晟所认为 COTEM 的 TFT 光刻胶相关技术方案未落入 TOK 许可 COTEM 使用的全部专利 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会侵犯 TOK 许可 COTEM 使用的全部专利权,在中国 境内实施亦不存在其他专利侵权风险。

2 、韩国法项下禁止或限制性事项的审查

根据韩国律师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关于 COTEM 将其独立研发的 TFT 光刻胶相关技术许可予江苏先科使用不存在韩国法项下的限制。

鉴于:(1)本次江苏先科在中国境内实施募投项目“新一代电子信息材料 国产化项目-光刻胶及光刻胶配套试剂”的 TFT 光刻胶相关技术来源为 CO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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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的自有技术;(2)COTEM 具备充分的 TFT 光刻胶技术基础,自有技术生产的 TFT 光刻胶产品已通过广泛的客户验证;(3)COTEM 已将 TFT 光刻胶相关全 部自有技术许可予江苏先科使用,并取得了江苏科特美全体股东一致同意;(4) COTEM 的 TFT 光刻胶相关技术方案在中国境内实施不存在专利侵权风险;(5) COTEM 将其独立研发的 TFT 光刻胶相关技术许可予江苏先科使用不存在韩国 法项下的限制;(6)发行人及江苏先科确认除上述被许可的技术外,江苏先科 在中国境内实施 TFT 光刻胶及光刻胶配套试剂募投项目不涉及使用其他第三方 技术或专利的情形,亦无需取得其他第三方的许可或授权。因此,发行人在中 国境内实施 TFT 光刻胶及光刻胶配套试剂募投项目具备充分的技术基础,相关 技术不存在法律风险或潜在纠纷。

三、彩色光刻胶及其配套试剂

(一)技术来源情况

  • 本次江苏先科在中国境内实施募投项目“新一代电子信息材料国产化项目 光刻胶及光刻胶配套试剂”的彩色光刻胶相关技术来源为发行人购买的 LG CHEM, LTD.(以下简称“LG 化学”)彩色光刻胶相关专利及取得的 LG 化学彩 色光刻胶相关专利许可。

(二) LG 化学彩色光刻胶相关专利转让及许可情况

2020 年 2 月 25 日,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斯洋公司[2] 与 LG 化学签署《业务转让 协议》(Business Transfer Agreement),斯洋公司以 580 亿元韩元的价格(2020 年 2 月 25 日韩元汇率中间价 1 元人民币对韩元 173.37 元为基准,约合人民币 33,454.46 万元)购买 LG 化学下属的彩色光刻胶事业部的部分经营性资产,主要 包括与彩色光刻胶业务相关的部分生产机器设备、存货、知识产权类无形资 产、经营性应收账款等。

上述交易中,根据国际交易惯例,专用于彩色光刻胶业务的相关专利采用 转让的形式进行交易,应用于彩色光刻胶业务及 LG 化学其他业务板块的相关专 利,采取永久、免费授权的形式进行交易。

2 即斯洋国际有限公司,又简称“斯洋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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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根据《业务转让协议》的约定及斯洋公司与斯洋韩国的确认,斯洋公司从 LG 化学受让其拥有的 65 项[3] 专用于彩色光刻胶业务的专利及专利申请权(在斯 洋韩国于 2020 年 4 月成立后,斯洋公司将前述 65 项专利及专利申请权注入斯洋 韩国[4] ),斯洋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就 LG 化学持有的 22 项[5] 彩色光刻胶相关专利取 得非独占性使用许可。

(三)江苏先科彩色光刻胶技术基础及许可情况

LG 化学是全球主要彩色光刻胶供应商之一,具有丰富的彩色光刻胶技术, 相关产品获得国际知名面板厂商长期验证,具有充分的彩色光刻胶技术基础。 发行人通过收购 LG 化学下属彩色光刻胶事业部与彩色光刻胶业务相关的知识产 权类无形资产,使得江苏先科取得了生产彩色光刻胶的相关技术,具体情况如 下:

1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斯洋韩国将部分彩色光刻胶相关专利许可予江苏先科

使用

斯洋韩国与江苏先科已签署《专利及技术授权使用协议》,斯洋韩国将下述 64 项[6] 专利及申请中的专利技术通过排他性使用许可的方式永久免费许可予江苏 先科在中国境内使用:

(1)韩国国内专利


类型 专利名称 注册号 专利
权人
注册日期 有效期限
1 发明 新化合物及包含该化合物的
着色剂组合物及包含该组合
物的树脂组合物
2016619 斯洋
韩国
2019.08.26 2036.01.08
2 发明 用于去除VIA-HOLE中的有 1678282 斯洋 2016.11.15 2034.11.28

3 根据韩国律师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关于斯洋公司拟根据《业务转让协议》所受让的目标专利,仅依 据专利清单(Schedule 1.1(c): Transferred IP),无法确定准确的目标专利名称、注册日期、申请日期 等信息,也无法确认该等目标专利的注册国家、注册编号等。因此,依据斯洋公司和斯洋韩国补充提供的 专利清单,通过调查韩国国内外专利信息,确认实际受让65 个专利。

4 根据斯洋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同意斯洋公司将《业务转让协议》项下受让取得的65 项彩色光刻胶相关 的专利及专利申请权注入全资子公司斯洋韩国,由斯洋韩国自LG 化学处承接前述专利及专利申请权,并办 理相关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转让手续。

5 根据韩国律师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书,虽然《业务转让协议》项下约定对于LG 化学持有的24 项专利取 得非独占性使用许可(Schedule 7.1-A: Licensed IP),但是对于其中2 项专利(韩国专利第1040596 号: 光敏树脂组合物;美国专利第8399176 号:Photosensitive resin composition)直接予以受让,对于剩 余22 项专利取得使用许可。

6 其中一项从 LG 化学处受让的注册号为“0396377”的韩国专利已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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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类型 专利名称 注册号 专利
权人
注册日期 有效期限
机物的组合物,使用该物质去
除VIA-HOLE中的物质的方
法及TOP EMISSION OLED
面板的制造方法
韩国
3 发明 共聚物及包含该共聚物的光
敏树脂组合物及以该光敏树
脂组合物制成的光敏材料及
包含该光敏材料的显示装置
1603845 斯洋
韩国
2016.03.09 2034.06.18
4 发明 固化组合物及以该组合物制
成的固化膜及包含该固化膜
的显示装置
1603844 斯洋
韩国
2016.03.09 2034.06.18
5 发明 滤色片及其制造方法 1483331 斯洋
韩国
2015.01.09 2031.02.14
6 发明 图案附着力和显影性优异的
光敏树脂组合物
1082494 斯洋
韩国
2011.11.04 2030.12.23
7 发明 用于绿色颜料的锌-酞菁化合
物和包含该化合物的着色组
合物
1336306 斯洋
韩国
2013.11.26 2030.08.24
8 发明 碱溶性粘结剂用树脂及包含
该树脂的光敏树脂组合物
1492662 斯洋
韩国
2015.02.05 2030.06.25
9 发明 再溶解性优异的碱溶性粘结
剂用树脂及包含该树脂的光
敏树脂组合物
1048328 斯洋
韩国
2011.07.05 2030.04.13
10 发明 光敏树脂组合物 1040596 斯洋
韩国
2011.06.03 2029.12.08
11 发明 滤色片及其制造方法 1156386 斯洋
韩国
2012.06.07 2029.02.17
12 发明 用于制备固化树脂的组合物、
由该组合物制备的固化树脂
和包含该树脂的墨水组合物
0942369 斯洋
韩国
2010.02.05 2028.04.11
13 发明 用于滤色片的二向色燃料、包
含该燃料的用于滤色片的组
合物以及由该组合物制备的
滤色片陈列
0927853 斯洋
韩国
2009.11.13 2027.11.23
14 发明 用于滤色片的墨水组合物及
滤色片
0957024 斯洋
韩国
2010.05.03 2027.10.04
15 发明 制备滤色片的方法和使用该
方法制备的滤色片
1037782 斯洋
韩国
2011.05.23 2027.04.05
16 发明 含氟超支化高分子树脂 1239047 斯洋
韩国
2013.02.25 2027.01.26
17 发明 光催化肟酯基化合物及包含
该化合物的光敏组合物
0781873 斯洋
韩国
2007.11.27 2026.12.29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1-25


类型 专利名称 注册号 专利
权人
注册日期 有效期限
18 发明 使用包含离子成分的涂料图
形化的方法
0789581 斯洋
韩国
2007.12.20 2026.08.17
19 发明 涂层图形化方法 0789591 斯洋
韩国
2007.12.20 2026.08.02
20 发明 涂层图形化方法 0789569 斯洋
韩国
2007.12.20 2026.08.02
21 发明 涂层图形化装置 0818490 斯洋
韩国
2008.03.25 2026.08.02
22 发明 涂层图形化装置 0818491 斯洋
韩国
2008.03.25 2026.08.02
23 发明 保存稳定性优异的碱溶光固
化树脂及用于制备该树脂的
组合物
0871273 斯洋
韩国
2008.11.24 2026.07.24
24 发明 新型多功能单体及包含该单
体的热固性树脂组合物
0852330 斯洋
韩国
2008.08.07 2026.01.17
25 发明 滤色片的制造方法 0828903 斯洋
韩国
2008.05.02 2025.12.09
26 发明 机械性能优异的树脂及包含
该树脂的光敏组合物
0771367 斯洋
韩国
2007.10.23 2025.07.25
27 发明 碱溶性树脂及包含该树脂的
光敏树脂组合物
0854238 斯洋
韩国
2008.08.19 2025.04.22
28 发明 碱溶性树脂及包含该物质的
光敏树脂组合物
0720283 斯洋
韩国
2007.05.14 2024.10.22
29 发明 显影残留去除剂及包含该物
质的树脂组合物
0681460 斯洋
韩国
2007.02.05 2024.07.20
30 发明 碱溶性树脂及包含该物质的
光敏组合物
0709891 斯洋
韩国
2007.04.13 2024.03.22
31 发明 光催化醛酯基化合物及包含
该化合物的光敏组合物
0453921 斯洋
韩国
2004.10.12 2021.06.21
32 发明 功能性肟酯基化合物及包含
该化合物的光敏组合物
0417091 斯洋
韩国
2004.01.19 2021.05.15

(2)韩国境外专利


类型 状态 名称 注册号 权利
注册
日期
申请号 申请日
1 专利 在美国
注册
Dichroic dye for color filter,
composition comprising the same
for color filter and color filter
array prepared therefrom
8465671 斯洋
韩国
2013.06
.18
12/312493 2007.11
.23
2 专利 在美国
注册
Method for manufacturing color
filter and color filter manufactured
8597861 斯洋
韩国
2013.12
.03
12/450549 2008.03
.06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1-26


类型 状态 名称 注册号 权利
注册
日期
申请号 申请日
by using the same
3 专利 在美国
注册
Ink composition for color filter
and color filter
8133962 斯洋
韩国
2012.03
.13
12/448847 2008.08
.26
4 专利 在美国
注册
Photosensitive resin composition 8399176 斯洋
韩国
2013.03
.19
12/713587 2010.02
.26
5 专利 在美国
注册
Composition for manufacturing
indurative resin, indurative resin
manufactured by the composition
and ink composition comprising
the resin
8323533 斯洋
韩国
2012.12
.04
12/450656 2008.04
.11
6 专利 在中国
注册
光敏树脂组合物 101788766 斯洋
韩国
2012.12
.26
2010-10115526 2010.02
.11
7 专利 在中国
注册
碱溶性粘结剂用树脂及包含该树
脂的光敏树脂组合物
102212165 斯洋
韩国
2015.04
.15
2011-10092982 2011.04
.13
8 专利 在中国
注册
用于滤色片的二向色染料、包含
该染料的用于滤色片的组合物以
及由该组合物制备的滤色片阵列
101501145 斯洋
韩国
2013.07
.10
2007-80029808 2007.11
.23
9 专利 在中国
注册
用于滤色片的墨水组合物及滤色
101652438 斯洋
韩国
2012.12
.05
2008-80011565 2008.08
.26
10 专利 在中国
注册
用于涂层图形化的方法 100508121 斯洋
韩国
2009.07
.01
2006-80001926 2006.08
.02
11 专利 在中国
注册
使用包含离子成分的涂料图形化
的方法
100565798 斯洋
韩国
2009.12
.02
2006-80007130 2006.08
.17
12 专利 在中国
注册
用于制备固化树脂的组合物、由
该组合物制备的固化树脂和包含
该树脂的墨水组合物
101652419 斯洋
韩国
2013.04
.24
2008-80011595 2008.04
.11
13 专利 在德国
注册
使用包含离子成分的涂料图形化
的方法
1856718 斯洋
韩国
2016.11
.16
2006-783621 2006.08
.17
14 专利 在日本
注册
滤色片制造方法及其通过该等方
法制造的过滤片
5371950 斯洋
韩国
2013.09
.27
2010-502005 2008.03
.06
15 专利 在日本
注册
用于滤色片的墨水组合物及滤色
4945683 斯洋
韩国
2012.03
.09
2010-503988 2008.08
.26
16 专利 在日本
注册
符合半透明LCD结构的光敏树
脂组合物
5021046 斯洋
韩国
2012.06
.22
2010-007449 2010.01
.15
17 专利 在日本
注册
碱溶性粘结剂用树脂及包含该树
脂的光敏树脂组合物
5510933 斯洋
韩国
2014.04
.04
2011-088322 2011.04
.12
18 专利 在日本
注册
使用包含离子成分的涂料图形化
的方法
5148295 斯洋
韩国
2012.12
.07
2007-557945 2006.08
.17
19 专利 在日本
注册
新型化合物及其包含新型化合物
的有色组合物及树脂组合物
6582349 斯洋
韩国
2019.09
.13
2017-001220 2017.01
.06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1-27


类型 状态 名称 注册号 权利
注册
日期
申请号 申请日
20 专利 在日本
注册
用于制备固化树脂的组合物、由
该组合物制备的固化树脂和包含
该树脂的墨水组合物
5144745 斯洋
韩国
2012.11
.30
2010-502946 2008.04
.11
21 专利 在台湾
注册
用于滤色片的墨水组合物及滤色
I382065 斯洋
韩国
2013.01
.11
97137812 2008.08
.26
22 专利 在台湾
注册
碱溶性粘结剂用树脂及包含该树
脂的光敏树脂组合物
I450034 斯洋
韩国
2014.08
.21
100112777 2011.04
.13
23 专利 在台湾
注册
用于涂层图形化的方法 I313196 斯洋
韩国
2009.08
.11
95128175 2006.08
.02
24 专利 在台湾
注册
使用包含离子成分的涂料图形化
的方法
I345804 斯洋
韩国
2011.07
.21
95129967 2006.08
.17
25 专利 在台湾
注册
有色组合物。光敏树脂组合物及
滤色片
I548938 斯洋
韩国
2016.09
.11
104120672 2015.06
.26
26 专利 在台湾
注册
新型化合物及其包含新型化合物
的有色组合物及树脂组合物
I647283 斯洋
韩国
2019.01
.11
105142113 2016.12
.20

(3)韩国国内申请专利


类型 专利名称 申请号 申请人 申请日期
1 公开专利 聚合物及包含该聚合物
的组合物及光刻胶薄膜
及电子设备
10-2018-0110267 斯洋韩国 2018.09.14
2 公开专利 光敏树脂组合物、图案、
固化膜及图案制造方法
10-2019-0009786 斯洋韩国 2019.01.25
3 未公开专利 制造彩色显示元件的最
佳原料信息的导出方法
及装置
10-2019-0045184 斯洋韩国 2019.04.18
4 未公开专利 制造彩色显示元件的最
佳颜料配料信息的导出
方法及装置
10-2019-0045183 斯洋韩国 2019.04.18

(4)韩国境外申请专利


类型 状态 专利名称 申请号 申请人 申请日期
1 专利 在中国
申请
化合物及其包含新型化合物
的有色组合物及树脂组合物
2017-10010839 斯洋韩国 2017.01.06
2 专利 在德国
申请
用于滤色片的二向色染料、包
含该染料的用于滤色片的组
合物以及由该组合物制备的
滤色片阵列
112007002796 斯洋韩国 2007.11.23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1-28

根据韩国律师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及斯洋韩国的确认,截至本回复出具 之日,上述表(2)中第 13 项专利及表(4)中第 2 项专利申请权尚在办理权利 转让手续。未完成权利转让的相关手续并不会实质性影响斯洋韩国享有该等专 利权及专利申请权,亦不会实质性影响江苏先科彩色光刻胶及其配套试剂项目 在中国境内的实施。

2LG 化学将部分彩色光刻胶相关专利许可予江苏先科使用

根据韩国律师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及斯洋公司与 LG 化学签署的《业务转 让协议》,江苏先科作为《业务转让协议》项下定义的斯洋公司的关联公司 (Affiliate),有权依据《业务转让协议》的相关条款直接向 LG 化学取得下述 22 项专利永久免费的非独占性使用许可:


国家/
地区
申请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权人
名称
1 台湾 102117912 2013.05.21 LG
化学
新型高分子及包含高分子的组合组
2 韩国 2006-0040634 2006.05.04 LG
化学
RADIATION- SENSITIVE RESIN
COMPOSITION FOR AN
INSULATION LAYER OF A ORGANIC
LIGHT EMITTING DIODES
3 韩国 2008-0126900 2008.12.15 LG
化学
碱溶性粘结剂用树脂及包含该树脂的
光敏树脂组合物
4 韩国 2010-0067264 2010.07.13 LG
化学
碱溶性粘结剂用树脂及包含该树脂的
光敏树脂组合物
5 韩国 2011-0010074 2011.02.01 LG
化学
碱溶性粘结剂用树脂及包含该树脂的
光敏树脂组合物
6 韩国 2011-0140651 2011.12.22 LG
化学
[研发]WOLED用蓝色光敏组合物
7 韩国 2013-0051862 2013.05.08 LG
化学
新型高分子及包含高分子的组合组
8 中国 2013-10214461 2013.05.31 LG
化学
新型高分子及包含高分子的组合组
9 日本 2013-108173 2013.05.22 LG
化学
新型高分子及包含高分子的组合组
10 韩国 2007-0017080 2007.02.20 LG
化学
FLUORENE-BASED RESIN
POLYMER AND NEGATIVE
PHOTO-SENSITIVE RESIN
COMPOSITION INCLUDING THE
SAME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1-29


国家/
地区
申请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权人
名称
11 韩国 2013-0070457 2013.06.19 LG
化学
NEW COMPOUND AND
PHOTOSENSITIVE RESIN
COMPOSITION COMPRISING THE
SAME
12 韩国 2013-0059108 2013.05.24 LG
化学
PHOTOSENSITIVE RESIN
COMPOSITION, PATTERN FORMED
BY USING THE SAME AND DISPLAY
PANEL COMPRISING THE SAME
13 韩国 2012-0056397 2012.05.25 LG
化学
PHOTOSENSITIVE RESIN
COMPOSITION, PATTERN FORMED
BY USING THE SAME AND DISPLAY
PANEL COMPRISING THE SAME
14 韩国 2012-0005007 2012.01.16 LG
化学
PHOTOSENSITIVE RESIN
COMPOSITION AND
PHOTOSENSITIVE MATERIAL
COMPRISING THE SAME
15 韩国 2012-0050885 2012.05.14 LG
化学
PHOTOACTIVE COMPOUND AND
PHOTOSENSITIVE RESIN
COMPOSITION COMPRISING THE
SAME
16 韩国 2010-0057952 2010.06.18 LG
化学
NEW POLYMER RESIN
COMPOUNDS AND PHOTORESIST
COMPOSITION INCLUDING NEW
POLYMER RESIN COMPOUNDS)
17 韩国 2008-0119348 2008.11.28 LG
化学
Fluorene-based polymer and preparation
method thereof, and negative
photosensitive resin composition
containingthe fluorene-basedpolymer
18 韩国 2008-0112068 2008.11.12 LG
化学
ALKALI SOLUBLE RESIN POLYMER
WITH FLUORENE GROUP, METHOD
OF MANUFACTURING THE
POLYMER AND NEGATIVE
PHOTOSENSITIVE RESIN
COMPOSITION INCLUDING THE
POLYMER
19 韩国 2008-0000207 2008.01.02 LG
化学
ALKALI DEVELOPABLE RESINS
AND PHOTOSENSITIVE
COMPOSITION COMPRISING THE
SAME
20 韩国 2008-0094047 2008.09.25 LG
化学
Fluorene-based polymer having urethane
group and preparation method thereof,
and negativephotosensitive resin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1-30

==> picture [429 x 25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序 国家 / 专利
申请号 申请日期 名称
号 地区 权人
composition containing the
fluorene-based polymer
COMPOSITION FOR ALKALI
DEVELOPABLE RESIN, ALKALI
DEVELOPABLE RESIN MADE
LG THEREFROM, METHOD FOR
21 韩国 2007-0079137 2007.08.07
化学 PRODUCING THE SAME AND
PHOTOSENSITIVE RESIN
COMPOSITION COMPRISING THE
SAME
ALKALI-DEVELOPABLE RESINS
LG AND PHOTOSENSITIVE RESIN
22 韩国 2005-0112994 2005.11.24
化学 COMPOSITION COMPRISING THE
SAME
----- End of picture text -----

根据发行人及江苏先科的确认,除上述被许可的专利外,江苏先科在中国 境内实施彩色光刻胶及光刻胶配套试剂募投项目不涉及使用其他第三方技术或 专利的情形,亦无需取得其他第三方的许可或授权。

(四)是否存在其他法律风险或潜在纠纷

(1)韩国法项下禁止或限制性事项的审查

根据韩国律师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书,斯洋韩国将彩色光刻胶相关的专利 许可予江苏先科使用,及江苏先科依据《业务转让协议》的相关条款直接向 LG 化学取得专利使用许可不存在韩国法项下的限制。

鉴于:(1)本次江苏先科在中国境内实施募投项目“新一代电子信息材料 - 国产化项目 光刻胶及光刻胶配套试剂”的彩色光刻胶相关技术来源为发行人购 买的 LG 化学彩色光刻胶相关专利及取得的 LG 化学彩色光刻胶相关专利许可; (2)江苏先科已取得生产彩色光刻胶相关专利的使用许可;(3)斯洋韩国将彩 色光刻胶相关的专利许可予江苏先科使用,及江苏先科依据《业务转让协议》的 相关条款直接向 LG 化学取得专利使用许可不存在韩国法项下的限制;(4)发 行人及江苏先科确认除上述已取得的生产彩色光刻胶相关专利的使用许可外, 江苏先科在中国境内实施彩色光刻胶及光刻胶配套试剂募投项目不涉及使用其 他第三方技术或专利的情形,亦无需取得其他第三方的许可或授权。因此,发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1-31

行人在中国境内实施彩色光刻胶及光刻胶配套试剂募投项目具备充分的技术基 础,相关技术不存在法律风险或潜在纠纷。

四、中介机构核查依据、过程和核查意见

  • (一)中介机构核查依据、过程

  • 1、查阅了韩国律师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 2、查阅了智晟所出具的《专利风险评估分析报告》及补充说明;

  • 3、查阅了 LG 化学与斯洋公司签署的《Business Transfer Agreement》及斯

  • 洋公司的股东决定;

  • 4、查阅了江苏科特美的股东会决议;

  • 5、查阅了江苏先科与 COTEM、斯洋韩国分别签署的《技术授权使用协

  • 议》、《专利及技术授权使用协议》;

  • 6、查阅了江苏科特美少数股东出具的相关说明;

  • 7、访谈发行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员,了解募投项目技术来源及技术基础情

  • 况;

  • 8、查阅了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及确认文件。

  •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 发行人在中国境内实施募投项目“新一代电子信息材料国产化项目 光刻胶 及光刻胶配套试剂”具备充分的技术基础,相关技术不存在法律风险或潜在纠 纷。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1-32

3 、关于募投项目用地。据申报材料,浙江华飞电子基材有限公司新一代 大规模集成电路封装专用材料国产化项目,利用华飞电子现有闲置土地,不涉 及新增土地事项。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并披露:华飞电子现有闲置土地的具体 情况,是否存在被采取回收等处置措施的风险,是否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说明核查依据、 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募投项目用地情况

根据“新一代大规模集成电路封装专用材料国产化项目”的项目备案通知 书,该项目的建设地址为湖州市旄儿港路 2288 号,募投项目拟利用华飞电子现 有土地,在拆除原有厂房的基础上新增建筑后实施,前述土地及相关房产、后 续新增建筑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


土地
使用
权人
土地/
权利
性质
土地用途 位置 面积
(㎡)
土地使用权证号 终止日期
1 华飞
电子
出让 工业用地 湖州市火车站
路2688号7
27,851 湖土国用(2013)
第001560号
2056.11.30

(二)房屋所有权


所有
权人
位置 面积(㎡) 用途 房产证号 土地证号 登记时
1 华飞
电子
火车站路
2688号1幢
2,823.75 规划用途为
工业,实际
用途为办公
湖房权证湖
州市字第
110190140号
湖土国用
(2013)第
001560号
2013.0
8.20
2 华飞
电子
火车站路
2688号2幢
4,824.03 规划用途为
工业,实际
用途为厂房
湖房权证湖
州市字第
110190139号
3 华飞
电子
火车站路
2688号3幢
4,247.16 规划用途为
工业,实际
用途为厂房
湖房权证湖
州市字第
110190138号

7 根据湖州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于 2015 年 3 月 20 日出具的“湖地名字第 NO.0000858 号”《湖州市新编门牌 “ ” “ ” 使用批准书》,原地址 湖州市火车站路 2688 号 新编门牌地址为 旄儿港路 2288 号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1-33


所有
权人
位置 面积(㎡) 用途 房产证号 土地证号 登记时
4 华飞
电子
火车站路
2688号4幢
1,804.17 规划用途为
工业,实际
用途为厂房
湖房权证湖
州市字第
110190142号
5 华飞
电子
火车站路
2688号5幢
5,128.31 规划用途为
工业,实际
用途为厂房
湖房权证湖
州市字第
110190141号

(三)新建项目工程总平面图

湖州南太湖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已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就华飞电子“新 一代大规模集成电路封装专用材料国产化项目-3#车间改扩建二期”工程总平面 图出具了“原则同意总平面布局调整(3#车间改扩建二期)”的意见。

综上,募投项目拟利用的华飞电子现有土地已取得“湖土国用(2013)第 001560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拆除的原有厂房在拆除前已取得“湖房权 证湖州市字第 110190141 号”《房屋所有权证书》,新增建筑目前的工程总平面 图已取得湖州南太湖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的原则同意意见,本次华飞电子 募投项目用地不存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所述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 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形, 不属于闲置土地。

二、募投项目用地合规性

根据湖州南太湖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出具的《情况 说明》,“新一代大规模集成电路封装专用材料国产化项目”项目用地为湖州市 旄儿港路 2288 号,该土地不属于闲置土地。

根据项目备案机关湖州南太湖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出具的 《情况说明》,“新一代大规模集成电路封装专用材料国产化项目”备案通知书 中所述“现有闲置土地”不属于《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定的 “闲置土地”。

根据环境主管部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出具的《情况说明》,“新一代大规模集成电路封装专用材料国产化项目”环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1-34

评批复中所述“现有闲置土地”不属于《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 定的“闲置土地”。

综上,华飞电子实施募投项目“新一代大规模集成电路封装专用材料国产 化项目”拟利用的现有土地不涉及使用闲置土地的情形,不存在被采取回收等 处置措施的风险,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关于募投项目建设 用地的相关风险已经充分披露。

三、中介机构核查依据、过程和核查意见

(一)中介机构核查依据、过程

  • 1、查阅了华飞电子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属证书;

2、查阅了湖州南太湖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湖州 南太湖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及湖州市生态环境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出具的《情况 说明》;

  • 3、查阅了华飞电子“新一代大规模集成电路封装专用材料国产化项目-3#

  • 车间改扩建二期”工程总平面图。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华飞电子实施募投项目“新一代大规模集成电路封装专用材料国产化项 目”不涉及使用闲置土地的情形,不存在被采取回收等处置措施的风险,不会 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关于募投项目建设用地的相关风险已经充 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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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 于<关于请做好雅克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 签章页)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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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 于<关于请做好雅克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明杰 吴 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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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告知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 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 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马 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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