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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YAWEI MACHINE TOOL CO.,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2
Mar 3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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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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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依 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 行监事会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正当权益。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10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21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2021 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2021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2021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总经 理工作报告》、《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0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于 2021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5、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6、2021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7、2021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及数量的议案》、。
8、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 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9、2021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 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 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议案》、《关 于签订公司治理框架协议的议案》。
10、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第 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 2021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按照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规范管理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并发表审核 意见。
1、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 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 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董事会、股东大会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尽心尽力履行职责,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地监督核查,认为:公司 的财务体系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苏亚金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 项的评价客观、真实、公正。
3、利润分配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地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 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4、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 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且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情形。
5、股东回报规划
监事会对股东回报规划制定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 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 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 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 43号)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合理 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表示无异 议。
6、内控管理监督情况
监事会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建设和 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全面的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自身的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对生产经营的各项环节进行了有效的 控制。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根据公司运营情况,监事会认为内部控制缺陷的 认定标准合理,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准确。监事会表示无异议。
7、实施股权激励情况
监事会对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本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亚威机床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由于公司第三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张冠军、潘凌、刘强已离职,共计 24.50 万股未解锁限制性 股票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 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 24.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进行了 监督检查,认为: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 172 名激励对象在锁定期内的绩效考核条 件均符合解除限售要求,同意公司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监事会对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本次调整符 合《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由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张冠军、 潘凌、刘强、 吉文华已离职,共计 29.50 万股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将 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 等法律法规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及其摘要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 数量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 29.50 万股限制 性股票。
监事会对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及数量 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可 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条件,同意公司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 2022 年工作计划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认真贯彻《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地履行职责,监督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更好的保护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成员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切实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水 平,确保公司内控措施的有效执行,防范和降低公司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