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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Yanghe Distiller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Apr 2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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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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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为便于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裁办公会
第一条 公司实行总裁办公会议制度。重大问题由总裁提交总裁 办公会讨论并决定。经讨论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时,由总裁做出最后决 定。总裁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总裁承担最后责任。
第二条 总裁办公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总裁有权根据工作需 要随时召开。
第三条 总裁办公会由总裁主持,参加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 财务总监及总裁指定的部门负责人;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根 据会议内容指定一名副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主持会议。
第四条 总裁办公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一)拟订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 (二)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业务部门的设置方案,报董事会
审批;
(三)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审批;
- (四)拟订公司的工资、福利、奖惩规定,报董事会审批; (五)制定公司具体的经营管理规章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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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决定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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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确定公司经营层成员的各自分工和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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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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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组织研究公司经营相关重大事宜。
第五条 总裁办公会应至少提前一天由总裁秘书通知全体参会人 员并提交相关的资料。总裁办公会应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包括以 下内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要内容,与会人员均 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纳入公司档案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 十年。
第二章 经营层人员与职权
第六条 公司经营层设总裁 1 名、副总裁、 总裁助理若干名,财 务总监 1 名。
第七条 《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经营层人 员。
第八条 总裁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 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总裁每届任期 3 年,总裁可以连聘连任。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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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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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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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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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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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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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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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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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副总裁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对总裁负 责。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
(一)副总裁就其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裁负责,并在总裁
-
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定期向总裁报告工作;
-
(二)副总裁可以向总裁提议召开总裁办公会;
-
(三)副总裁根据业绩和表现,可以提请公司总裁解聘或聘任自
-
己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般管理人员和员工;
- (四)总裁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总裁助理由总裁聘任或解聘,对总裁负责。具体工作职责
如下:
-
(一)总裁助理就其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裁负责,并在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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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定期向总裁报告工作;
- (二)总裁助理可以向总裁提议召开总裁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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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总裁助理根据业绩和表现,可以提请公司总裁解聘或聘任
自己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般管理人员和员工;
- (四)总裁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财务总监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财务总监对 总裁负责,协助总裁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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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制定公司有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方面的制度和规定; (二)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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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协助总裁行使职权,为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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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和总裁提供财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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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公司资金筹措和使用,维护资金安全及有效运转;
-
(五)对公司向外披露的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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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可以提请公司总裁解聘或聘任自己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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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管理人员和员工;
(七)总裁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董事会专项授权
第十三条 总裁办公会议可在下述权限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融资、委托理财、对外提供公益性资助 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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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裁办公会议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
-
事项的决策权限为:单笔金额或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等决定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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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10% 的决定权,上 述对外投资不包含风险投资;上述收购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 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 换中涉及收购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二) 总裁办公会议对公司资产抵押融资的决策权限为:在公司负 债率不超过 50%的范围内,一次性贷款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决定权。 (三)总裁办公会议对公司对外提供公益性资助的决策权限为:单 笔金额(单张票据)低于 200 万元的决定权,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 该等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超出上述金额的应当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违反上述审批权限,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 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 总裁应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 监事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 资产运作和盈亏情况,并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对提交总裁办公会讨 论的重大问题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总裁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 告:
(一)重要合同的订立、变更和中止(涉及金额 10000 万元以上); (二)重大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亏损(涉及金额人民币 10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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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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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及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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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可能依法负有的赔偿责任(涉及金额人民币 100 万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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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 (五)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上); (六)重大行政处罚等(涉及金额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上)。
第十七条 总裁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的 7 月 31 日前向董事会详 细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年度股东大会前向董事会提交《总裁工作报 告》,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业务情况、财务状况、市场开发情况及新年 度业务发展计划。
第十八条 总裁应根据董事长要求,就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运作 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
第十九条 总裁报告可以采取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董事会或监 事会要求以书面方式报告的,应以书面方式报告。
第二十条 公司应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由总裁通报公司行政 工作,听取职工代表意见。
第二十一条《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 十八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总裁、副总 裁、财务总监和总裁助理。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总裁助理辞职 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 不当然解除,在六个月内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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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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