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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Yangdian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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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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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12 证券简称: 扬电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2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8 月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 计人民币358.5 万元,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 置换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4 号)核准,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1,0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 8.0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69,050,000 元,扣除发行 费用(不含税)40,374,311.3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28,675,688.69 元。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1] 313 号《验资报

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议案披露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情况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1 硅钢S13型、S14型节能变压器、非晶变压器技改与扩能建设项目 22,132.58 3,317.57
2 高端非晶、纳米晶产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673.40 1,550.00
3 补充营运资金 10,000.00 8,000.00
合计 39,805.98 12,867.57

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使用自有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发行 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先行置换截至募集资金到位之日已投 入项目的资金。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补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76.91 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承诺募集资金投 以自筹资金预 本次置换 项目名称 入金额(万元) 先投入金额(万 金额(万

元) 元)
1 硅钢S13型、S14型节能变压器、非晶变压器技改与扩能建设项目 22,132.58 976.91 358.5
合计 22,132.58 976.91 358.5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做出了安 排,即“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使用自有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先行置换截至募集资金到位 之日已投入项目的资金。”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 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 、 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 为人民币358.5 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2021 年8 月 24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 为人民币358.5 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置换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制 度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 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扬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2021) 8845 号), 并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江苏扬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扬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扬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2021) 8845 号)。

特此公告。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8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