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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Yangdian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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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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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12 证券简称: 扬电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5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6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 公司根据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进行 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4 号)核准,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1,0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 8.0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6,905,000 元,扣除发行 费用(不含税)40,374,311.3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28,675,688.69 元。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该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1] 313 号 《验资报 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2,867.57万元少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39,805.98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 实施,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 应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1 硅钢S13型、S14型节能变压器、非晶变压器技改与扩能建设项目 22,132.58 22,132.58 3,317.57
2 高端非晶、纳米晶产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673.40 7,673.40 1,550.00
3 补充营运资金 10,000.00 10,000.00 8,000.00
合计 39,805.98 39,805.98 12,867.57

公司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 自筹资金补足。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所做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 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 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说明意见

(一)公司对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审议程序

1、2021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净额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

2、根据 2020 年 6 月 28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董 事会审议本事项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相关审批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 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

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结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 金额进行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 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 额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 调整。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是基于实际发行情况 的合理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 金投入金额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 1、江苏扬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 2、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3、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

  • 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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