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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Yangdian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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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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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电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扬电科技调整募投 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4号)同意注册,扬电科技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8.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9,0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 含税)人民币40,374,311.3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8,675,688.69元。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天健验[2021]313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2,867.57万元少于《江苏扬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39,805.98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 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募投项目的不足部分 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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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1 硅钢S13型、S14型节能变压器、非晶变压器技改与扩能建设项目 22,132.58 22,132.58 3,317.57
2 高端非晶、纳米晶产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673.40 7,673.40 1,550.00
3 补充营运资金 10,000.00 10,000.00 8,000.00
合计 39,805.98 39,805.98 12,867.57

三、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 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所做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公司对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净额 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

2、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 金投资额的议案》。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所做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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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 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净额,结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进行调整。

(三)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 投资额的议案》。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相关审批程序 合法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 期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结合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 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 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部分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是基于实 际发行情况的合理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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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 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扬电科技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无异议。

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郑 瑜

张 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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