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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Yangdian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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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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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 扬电科技 或 公司 )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 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 [2021]1584号)。《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并置备于发行人、 深交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 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 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 “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 )。具体内 容如下:
1、投资者在2021年6月1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 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6月1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网下 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 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 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 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
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 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 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3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 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 、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 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 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 、初步询价: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1年6月4日(T-4日)9:30-15:00。在上 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 格和拟申购数量。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 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 。 网下 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 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 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最低 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 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 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70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7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的 50.13%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 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 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 2021 年 5 月 28 日( T-9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 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加本次扬电科技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1 年 6 月 3 日( T-5 日) 12:00 前将资产 证 明 材 料 通 过 海 通 证 券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 网 址 : https://dzfx.htsec.com/ipoht/index.html#/app/Main )提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 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 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申购金额不 超过其资产规模(总资产)的资产证明文件相应金额: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 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 2021 年 5 月 28 日, T-9 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 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 2021 年 5 月 28 日, T-9 日)(加盖公司公章)。
特别提示二: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 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 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 )内如实 填写截至 2021 年 5 月 28 日( T-9 日)的资产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应当与其向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
6 、网下剔除比例规定: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 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
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 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 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 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 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 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 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 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 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 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 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 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 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 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 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 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7 、延迟发行安排: 初步询价结束后,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 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 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 若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在申购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布1次《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 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在申购前至少10个工作日 发布2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20%的,在申购前至少15 个工作日发布3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 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 、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 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 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即可流通; 10% 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 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 、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前两个交易日2021年6月2日(T-6日)为基准 日,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 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网下 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 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 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 号)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 托凭证市值的,可在2021年6月10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 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 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 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
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6月8日(T-2日)前20个 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6月10日(T日)申购多只 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 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 证上[2018]279号)的相关规定。
10 、自主表达申购意愿: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 公司代为进行新股申购。
11 、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 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1年6月10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 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告 “ ” 中的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
12 、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1年6月15 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 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年6月1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 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 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3 、中止发行情况: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如有),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 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 “ ” 中止条款请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
14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 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
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全国股 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 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 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 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5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 发行股数 | 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2,100万股,原股东不公开发 售股份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 发行方式 |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 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 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 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 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 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 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 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
| 发行对象 |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 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资格 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并且符合《深 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 年修 订)》(深证上[2020]483号)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的规定。 |
|---|---|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 发行日期 | T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21年6月10日),其他发行重 要日期安排详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
| 发行人联系地址 |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经济开发区天目路690号 |
| 发行人联系电话 | 0523-88857775 |
| 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联系地址 |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 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联系电话 |
021-23219622、021-23219496、021-23219524 |
发行人: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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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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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 示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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