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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Transimage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Sep 2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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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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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83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1”)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06 号)的核准,采用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855,036 股,不超过批准的 发行股数上限,也不超过发行总股本的30%,每股发行价格为16.28 元/股,本 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86.08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11,420,803.31 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88,579,182.7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于2020 年8 月13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10Z0021 号验资报 告。
二、本次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帐户信息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江苏胜帆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帆电子”、“甲方2”)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江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乙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 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丙方”、“保荐机构”)签署了《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截止2020 年9 月28 日止,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募集资金存储情 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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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83
| 序号 | 开户公司 | 开户银行 | 专户账号 | 专户余额(元) | 资金用途 |
|---|---|---|---|---|---|
| 1 | 江苏胜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 90270188000262485 | 0 | 年产18 万平方米中高端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 |
| 合计 | 0 |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方1、甲方2、乙、丙四方经 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90270188000262485,截至2020 年9 月10 日,专户余额为0.00 元。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2 年产18 万平方米中高端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1、甲方2 和乙方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 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1、甲方2 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 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昺、张玉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2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2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2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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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83
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2 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募 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 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 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甲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之日且不 早于2021 年12 月31 日。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及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保 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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