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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Sidike New Materials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Apr 2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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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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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2-038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 年4 月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同时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担保概述
近年来,公司加速发展、经营规模迅速扩大。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融资需 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 年度拟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包括融资租赁公司) 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40 亿元人民币,其中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 过36 亿元人民币。
上述综合授信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 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 现、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
为解决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金闯先生及施蓉女士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 年度向银行及其他 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 亿元, 并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的金额、担保的方式与期限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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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 年度向银行及其他融 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自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之日起至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担保事宜构成关联 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在以上额度范围内,担保的金额、担保的方式 与期限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金闯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施蓉女士为公司董事。金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4.28% 的股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苏州市德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苏州市 锦广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 2.43%的股份;施蓉女士直 接持有公司 5.59%的股份,金闯、施蓉夫妇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 42.30%的 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及定价依据
上述额度内的担保事项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五、本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
2022 年1 月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金闯先生及施蓉女士除为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无偿提供担保及发放薪酬外,未与公司 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闯先生及其配偶施蓉女士拟为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解决公司 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上述担 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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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同 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是根据以前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及2022 年的发展战略及财务预 算,向银行申请全年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避免 资金短缺风险,节约审批时间及审批成本。本次申请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授信事 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闯先生及其配偶施蓉女士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 需求,符合上市公司利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经营的独立性没有产 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 年度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2 年4 月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金闯先生及施蓉女士回避该事项表决。
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行动人金闯先生及施蓉女士拟为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2022 年度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 亿元,不仅解决了公司融资过程中面临的担保问题, 以实际行动支持公司的持续发展,而且被担保方免于支付担保费用,降低了公司 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监事会审议程序
2022 年4 月22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支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发展,金 闯先生及施蓉女士无偿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授信融 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顺利取得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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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 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同时该事项将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该关联担保事项。
4、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此项交易尚须提交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 系的关联方金闯先生和施蓉女士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已经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 表同意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截至目前,上述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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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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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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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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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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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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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4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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