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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Sanfame Polyester Material Co.,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18

Apr 2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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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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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陶惠平)

2017 年,我作为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 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本人2017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1958 年5 月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工程师,曾任江阴市纺织公司技术 改造科科长,江阴市纺织工业办公室技术改造科科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江阴市 纺织行业协会副秘书长。

作为独立董事,我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 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17年度履职概况

2017年,我关注公司动态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听取公司有关部 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日常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公司管理层进 行沟通,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共同探讨公司的发展目标。公司为我履行职责提 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的工作,凡是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 项,均事先对事项详情进行深刻的了解,根据相关法规进行认真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 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及缺席情况。本人对2017年度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 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了审核,我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合理的行为,涉及的关 联交易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在生产经营中发挥协同效应、降低公司 经营成本,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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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关联企业利益的情况, 积极维护了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我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 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议、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 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认真 履行了双方规定的义务和责任。经2017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继续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2017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的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按公司2016年年末总股本797244230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5944884.60元。2016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于2017年5月实施完毕。我认为公司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执行了现金分红政策,充分兼顾了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 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及时 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2017年度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19次,定期报告4次。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内,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督促 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 和业务流程,加强对经营各个环节的风险控制,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与发展、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公司我的专业特长,本人在战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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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任职。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及证券监管部门 的有关要求,我们主持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和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关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2017年7月4日,本人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进行立案调查。在调查期间,本人积极配合证监会工作人员的 工作。2018年2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结案通知书》,涉案违法事实不成 立,决定结案。经过此次事件,将吸取经验教训,认真学习有关证券法律法规政策, 强化责任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加强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 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工作讨论, 对公司重大投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调研等,以防再出现类似问题。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客观、独立、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了解和检查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材料, 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8年,我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公 正地履行职责,诚信、勤勉、谨慎、认真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并不断提高自身专 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陶惠平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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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斌)

2017 年,我作为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 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2017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1972 年6 月出生,大专文化,农工民主党党员,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 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曾任无锡普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江苏天衡会计师 事务所无锡分所部门负责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阴中正普 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独立董事,我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 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17年度履职概况

2017年,我关注公司动态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听取公司有关部 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日常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公司管理层进 行沟通,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共同探讨公司的发展目标。公司为我履行职责提 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的工作,凡是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 项,均事先对事项详情进行深刻的了解,根据相关法规进行认真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审 计委员会会议6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及缺席情况。本人对2017年度提交董 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 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 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了审核,我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合理的行为,涉及的关 联交易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在生产经营中发挥协同效应、降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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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成本,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 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关联企业利益的情况, 积极维护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我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 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议、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 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认真 履行了双方规定的义务和责任。经2017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继续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2017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的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按公司2016年年末总股本797244230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5944884.60元。2016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于2017年5月实施完毕。我认为公司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执行了现金分红政策,充分兼顾了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 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及时 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2017年度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19次,定期报告4次。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内,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督促 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 和业务流程,加强对经营各个环节的风险控制,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与发展、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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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公司我的专业特长,本人在提名委员 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中任职。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实施细则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在编制定期报告时,我主持召开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会议,与会计师进行沟通,并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我们主持 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 况和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相关 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关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2017年7月4日,本人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进行立案调查。在调查期间,本人积极配合证监会工作人员的 工作。2018年2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结案通知书》,涉案违法事实不成 立,决定结案。经过此次事件,将吸取经验教训,认真学习有关证券法律法规政策, 强化责任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加强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 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工作讨论, 对公司重大投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调研等,以防再出现类似问题。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客观、独立、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了解和检查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材料, 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8年,我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公 正地履行职责,诚信、勤勉、谨慎、认真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并不断提高自身专 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斌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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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奚庆)

2017 年,我作为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 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2017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1978年3月出生,博士学位,中共党员,律师,曾任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律师、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现任 本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 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南京师范大学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

作为独立董事,我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 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17年度履职概况

2017年,我关注公司动态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听取公司有关部 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日常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公司管理层进 行沟通,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共同探讨公司的发展目标。公司为我履行职责提 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的工作,凡是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 项,均事先对事项详情进行深刻的了解,根据相关法规进行认真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本人均亲 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及缺席情况。本人对2017年度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 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 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了审核,我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合理的行为,涉及的关 联交易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在生产经营中发挥协同效应、降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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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成本,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 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关联企业利益的情况, 积极维护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我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 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议、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 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认真 履行了双方规定的义务和责任。经2017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继续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2017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的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按公司2016年年末总股本797244230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5944884.60元。2016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于2017年5月实施完毕。我认为公司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执行了现金分红政策,充分兼顾了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 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及时 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2017年度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19次,定期报告4次。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内,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督促 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 和业务流程,加强对经营各个环节的风险控制,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与发展、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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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公司我的专业特长,本人在提名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中任职,并并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九)关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2017年7月4日,本人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进行立案调查。在调查期间,本人积极配合证监会工作人员的 工作。2018年2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结案通知书》,涉案违法事实不成 立,决定结案。经过此次事件,将吸取经验教训,认真学习有关证券法律法规政策, 强化责任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加强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 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工作讨论, 对公司重大投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调研等,以防再出现类似问题。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客观、独立、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了解和检查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材料, 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8年,我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公 正地履行职责,诚信、勤勉、谨慎、认真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并不断提高自身专 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奚庆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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