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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Sanfame Polyester Material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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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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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三房巷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 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 号)等法律法规及《江苏三房巷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司所登记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证券部为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 日常工作部门。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二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有 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人员:

  • (一)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 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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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

  • 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

  • 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 (九)前述(一)至(八)项自然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 (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 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 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 (六)公司的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董事 长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 公司的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 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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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 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 宣告无效;

  •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 (十五)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 (十六)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 (十七)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 (十八)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 (十九)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 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 (二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 (二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第六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填写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 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填报所涉重大事项范围、填报的具体内容、填报人员范 围等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

第七条 公司应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信息。内幕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 保存10 年。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调取查阅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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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 事项时,除按照本制度第六条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 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 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 相关人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等 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需要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事 项、填报内容等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同时报送江苏证监局。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九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应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秘 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 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并由董事会秘书与董事长对《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三)按照规定进行报备。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 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上述各 单位(或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或部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第一责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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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上市公司的 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 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 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上市公司并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 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 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本公司,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 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六 条的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 好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二条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 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 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 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 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 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五章 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应将信息知情人范围控制至最小。 第十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在该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 买卖公司证券,不得建议或配合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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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信息、或由于失职导致违 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批评、警 告、记过、罚款、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十六条 公司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 议他人进行交易的行为,公司应及时进行核实并依据本制度做出处罚决定,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江苏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苏三房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4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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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江苏三房巷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注1):

内幕信息事项(注2):

序号 内幕信息知
情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知悉内幕信
息时间
知悉内幕信
息地点
知悉内幕信息方式
(注3)
内幕信息内容
(注4)
内幕信息
所处阶段
(注5)
登记时间 登记人
(注6)

公司简称:三房巷 公司代码: 600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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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所列项目仅为必备项目,上市公司可根据自身内幕信息管理的需要增加内容;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按照第六条 的要求内容进行登记。具体档案格式由上市公司根据需要确定,并注意保持稳定性。

  • 2.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 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 3.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 4.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 5.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 6.如为上市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上市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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