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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Sanfame Polyester Material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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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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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三房巷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三房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期货交易管理流程,防范交易风险,根据各期货交易所有关期货交易规则、《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三房 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下属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未经 公司同意,各下属公司不得擅自操作此业务。
第三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和 原材料期货,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 具规避相关产品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四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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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允许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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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货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和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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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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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四)期货持仓时间段原则上应当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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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应当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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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期保值业务;
(六)公司应当具有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 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期保 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宜。工作小组成员由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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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负责人、原料采购部、销售部、财务部及期货操作相关人 员等共同组成。
第六条 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产品现货及期货市场信息收集、研究、分析,制定 相应的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策略方案;
- (二)负责制订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三)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日常管理职能,包括开销户、交易软件及行情 软件账户申请及使用设置账户等日常管理;
(四)负责期货交易额度申请及额度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期货套期保 值交易开、平仓申请、审核、资金到位等日常业务,交割管理和盘中交易风险的 实时监控,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五)负责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制定交易实施方案经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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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持与期货公司的有效沟通联系,协调处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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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重大事项,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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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确保经批准的用于期货操作的资金筹集与使用 监督,并按月对期货操作的财务结果进行监督。
第八条 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定期不定期审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 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
第九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标准的,需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各项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批准的套期保值计划内进行, 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十一条 公司为进行套期保值而指定的商品期货的公允价值变动与被套 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相抵销后,导致亏损金额每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 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亏损金额达到且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 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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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业务部门结合现货采购/销售的具体情况和期货市场价格行情, 制定保值操作方案,在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内,报经公司工作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 期货操作人员根据套期保值方案,通过期货经纪公司进行套期保 值操作。
第十四条 业务部门根据现货采购或产品销售情况,向工作小组提供原材 料、产品相关资料,提出期货套期保值申请;工作小组审核后提出套期保值方案 并下达指令,由期货操作员按指令及时进行操作;工作小组对已开仓的期货交易 与现货业务进行跟踪并及时下达平仓指令,由期货操作员进行平仓操作。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及合作的期货经纪公司与金融机构 相关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交 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六条 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人、申请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相互独立, 并由内审部门负责监督。
第六章 风险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前须做到:
(一)充分评估、慎重选择期货公司;
(二)合理设置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 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安排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岗位业务人员。
第十八条 工作小组应随时跟踪了解期货经纪公司的发展变化和资信情况, 以便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更换期货经纪公司。
第十九条 公司内审部门应定期不定期地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 期保值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审查相关业务记录,核 查业务人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期货业务交易方案,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 险。
第二十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期货业务人员,加强相关人员的 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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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内部报告
第二十一条 期货操作员定期向工作小组负责人报告新建头寸情况、计划建 仓及平仓头寸等情况。
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门指派专人与操作员及期货经纪公司进行期货交易相 关对账事宜,定期向工作小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期货管理相关部门报送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报表,包含汇总持仓状况、结算盈亏状况及保证金使用状况等信息。
第二十三条 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期货操作员应 立即报告工作小组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如果交易合约市值损失接近或突破止损 限额时,应立即启动止损机制;如果发生追加保证金等风险事件,工作小组应立 即向公司管理层汇报,及时提交分析意见并做出决策。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报告。
第二十四条 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操作风险的监控,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 即向工作小组、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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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货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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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货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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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体套期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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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操作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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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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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期货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第八章 应急处理预案控制
第二十五条 公司执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时,如遇国家政策、市场发生 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继续进行该业务将造成风险显著增加、可能引发重大损失 时,应按权限及时主动报告,并在最短时间内平仓或锁仓。
第二十六条 若遇地震、泥石流、滑坡、台风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损失, 按期货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期货合约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如本地发生停电、计算机及企业网络故障使交易不能正常进行 的,公司应及时启用备用无线网络、笔记本电脑等设备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委托期 货经纪公司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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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因公司生产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时进行交割的,公司应 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平仓或组织货源交割。
第九章 违规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交易指令、资金拨付、下单、结算、审计等各 有关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的,交易风险由本公司承担。违反本制度规定 或超越权限进行资金拨付、下单交易等行为的,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报告义务的, 由违规行为人对交易风险或损失承担个人责任。
第三十条 公司应区分不同情况,对违规行为人给予不同处罚,并通过法律 途径向其追究民事赔偿责任;违规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公司将其移送司法 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交易 台账、授权文件、各类内部报告、发文及批复文件等档案由档案管理员负责保管, 保管期限不少于10 年。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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