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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Riying Electronic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1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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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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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 2021-011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 5G 智能化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 签署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 年 2 月 27 日,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投资建设 5G 智能化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1-002 )。 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与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江苏戚墅堰轨道交通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产业园办公室”)签订了《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公司拟在 常州经济开发区内进行投资,并取得经营用地。

风险提示:

● 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本次投资项目所涉及的投资总额、建设周期、税 收等数据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不构成对股 东的业绩承诺,也不构成对投资金额的承诺,后续投资金额将根据实际情况细 化调整。

● 公司尚未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除此之外,投资项目尚 须经政府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及施工许可审批等前期审批,如前期审批 不通过,则存在不能顺利开展项目的风险。

● 本次投资协议的履行以及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面临国家政 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工程施工周期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

定性,本次协议签订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 该项目中5 个新建项目与5G 概念相关性不大,其中5G 智能网联驾驶辅 助系统仅依托于5G 网络的相关操作,其余汽车智能洗涤系统、汽车传感系统、 车用高速数据传输线束、精密注塑件等项目是原有项目产业技术升级。

● 公司新建项目总体资金不足,如无法足额筹措项目所需资金,该新建项 目将会面临调整、分期实施、甚至于项目终止的风险。

  • 公司5G 智能网联驾驶辅助系统项目技术储备不足及尚未达到生产能力。

一、项目投资概况

公司拟投资建设“5G 智能化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本项目总投资为 100,521.95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6,502.72 万元,流动资金34,019.23 万 元。该项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该项目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根据项目 进展情况签署相关的协议、调整投资进度和投资额度、建设施工进度等具体事 项。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及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 5G 智能化汽车零部件制造 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2 )。

二、项目进展情况

2021 年4 月13 日,公司与经开区管委会、产业园办公室签订了《投资协 议》及《补充协议》。公司拟在常州经济开发区内进行投资,并取得经营用地。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名称: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性质:地方政府派出机构

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东方东路168 号

法定代表人:周永强

与上市公司关系: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

乙方名称: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性质:上市民营企业

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芳茂村 法定代表人:是蓉珠

丙方名称:江苏戚墅堰轨道交通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性质:地方政府派出机构

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富民路280 号 法定代表人:赖岩松

与上市公司关系: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项目概况

乙方拟在甲方常州经济开发区内进行投资,并取得符合乙方条件的经营用 地,预计投资情况如下:

乙方项目公司在甲方常州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5G 智能化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总投资10 亿元,新建各类建筑面积达11 万平 方米(占地约100 亩)。项目建成达产后拥有包含新增5G 智能网联驾驶辅助系 统25 万套、汽车智能洗涤系统200 万套、汽车传感系统500 万套、车用高速数 据传输线束2000 万套、其他精密注塑件1.25 亿件的生产能力。

(三)落户地址

1、位置:潞横路北侧、潞横北路南侧、五一路东侧、众鑫西侧,约100 亩。土地面积最终确定以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实际测量为准。

2、土地价格:甲方、丙方同意乙方受让上述工业地块土地使用权,按每 亩地价人民币45 万元计收土地款。本价格不含契税及办理土地证等过程中乙方 需承担的相关费用。

(四)甲方、丙方的陈述、承诺和保证

1、根据常州市相关人才引进政策,甲方、丙方将积极协助乙方项目公司高

管及核心员工争取或申报相关奖励和补贴。

2、甲方、丙方负责落实乙方项目公司应享受的省市、经济开发区各级相关 产业扶持和奖励政策(乙方已享受优惠政策中的项目除外),并积极协助乙方争 取各级相关政策资金支持。

3、甲方、丙方负责乙方投资项目用地的落实工作,确保项目地块土地使用 权能依法出让。积极为乙方协调国土、规划、环评、建设、消防等各项审批、 备案手续,以确保项目地块的开发建设,实现乙方项目尽快建成投产。

(五)乙方陈述、承诺和保证

  • 1、乙方应履行本投资协议中之投资承诺,如期完成投资计划,并将全部在

  • 甲方销售、规范纳税,不转移利润及税收。乙方承诺在甲方、丙方提供的资源 不能满足乙方发展需求时,经三方协商一致,方可在其它地方设立常州公司子 公司。

2、乙方应积极筹备,按照届时依法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完成投资规模和建 设内容。

3、乙方兴办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有关政策规定。有 关其他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4、乙方承诺该地块上的项目厂房一次性规划/开工/建成,建筑物容积率达

  • 1.6 以上,建成的厂房不对外出租。

  • (六)违约责任

  • 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无法定理由且未经三方同意情形下,不得单方

  • 面终止协议书中内容条款。

2、甲、乙、丙三方中如有一方产生违约行为,另两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 任,并要求赔偿其损失。

(七)不可抗力

协议三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 履行,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 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丙三方迟延履行期间发 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7 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信函、电报、传真等 书面形式通知另两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 日内,向另两方提交本协议部分 或全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及证明。

(八)协议生效及其他

1、除一般性事务外,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期限变更、会议纪要等均 应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函件等书面文件的送达以到达对方指定的邮箱、对方 签收或收到加戳的邮递回执为准,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经各方盖章签署、依法 生效的各项文件均可构成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 宜,可由三方补充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协议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原 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3、保密协议:合作三方应相互履行保密义务。未经一方同意,另两方不得 对外透露或公开发布有关项目的任何信息以及本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所知悉 的对方资料信息和商业秘密,但现行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 易所另有规定、向各方聘请的专业顾问或向甲、丙方主管部门披露的情形除 外。各方对上述资料信息和商业秘密负有持续保密义务,该等义务不随本协议 的终止而终止。

4、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若被认定为无效、不可执行,并不导致本协议其余条 款无效、不可被执行或影响其他条款的继续履行;但在该情况下,甲乙丙三方 应尽所有合理的努力达成新的合法有效的条款取代该等无效条款。

5、甲方、丙方承诺拥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政府权限及相关权限。本 协议一式陆份,三方各执贰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甲方、丙方承诺及保证

为鼓励与支持项目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 要求,常州经开区拟给予该项目扶持政策如下:

甲方、丙方承诺对乙方自项目投产后第一个完整年度起连续五个完整财务

年度,以企业获得土地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为基数,企 业年度税收增量[(年度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总额-企业税收基数)/ 新取得的土地面积]超过20 万元/亩的部分(以实际获得土地面积为准),给予 甲方常州经济开发区税收留存部分前两年100%、后三年50%的奖励,以产业扶 持资金的形式予以拨付。

目前常州经开区本级财政留成部分增值税为35%,企业所得税为30%。如遇 后期上级税收政策调整,相应税收返还比例根据情况相应调整。 (二)乙方承诺及保证

  • 1、项目方承诺项目取得土地后6 个月内开工,并在开工后18 个月内整体

  • 竣工。厂房一次性开工建设,容积率达到1.6 以上,建成后不对外出租。

2、若项目投产后第三个完整财务年度,其年度税收增量低于20 万元/亩 (以实际获得土地面积为准),则企业需以现金形式一次性缴纳25 万元/亩的补 偿费,该费用交至经开区财政账户。若项目方未按规定要求开工或者竣工,则 不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三)甲方、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五年内,如果投资协议或本补充 协议因非乙方原因被解除或终止,乙方对于已经获得的补贴和奖励均无需退 还。如乙方未达到投资协议中的承诺,乙方需返还已经获得的补贴和奖励。在 本协议签署后五年内,如果投资协议或本补充协议因乙方原因被解除或终止, 乙方应全额退还已经获得的补贴和奖励。

(四)本补充协议所指扶持政策的产业扶持资金由甲方负责落实。

  •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五、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签订不会对公司2021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目前项目在土 地使用权取得、获得政府补贴的金额及时间以及后续资金投入方面均存在不确 定性,是否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需视协议具体落实情况而定。 若后续合作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六、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本次投资项目所涉及的投资总额、建设周期、税收 等数据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不构成对股东 的业绩承诺,也不构成对投资金额的承诺,后续投资金额将根据实际情况细化 调整,敬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

1、项目建设风险

公司尚未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除此之外,投资项目尚须 经政府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及施工许可审批等前期审批,如前期审批不 通过,则存在不能顺利开展项目的风险。

2、项目市场风险

公司新建5G 智能网联驾驶辅助系统项目技术储备不足,目前仍在试制阶 段,该项目尚未有市场运用场景,未来是否成功,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存在 研发失败风险。同时,该项目目前没有达到量产的水平。设备及生产线采购、 组装及调试仍需经过繁琐的过程,一旦出现技术不达要求,将会面临项目延期 的风险。同时,公司技术在研发的过程中,由于市场情况,出现产品技术更 迭,公司该项目也将面临失败的风险。

3、项目宏观政策风险

本次投资协议的履行以及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面临国家政策、 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工程施工周期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 性。

4、项目资金筹措风险

由于本项目建设投资金额较大,基于公司目前的现金流状况,不足以满足 新项目的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进行资金筹措,后期如果公司经 营业绩下滑,导致经营现金流净额下滑;同时银行收缩对公司的信用贷款;公 司也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融资,将会导致公司无法足额筹措项目所需资金, 该新建项目将会面临调整、分期实施、甚至于项目终止的风险。

5、项目财务风险

从短期影响来看,公司在项目建成后实现预期收益需要一定时间,在建成

投产后的一段时间内,可能面临因固定资产折旧增加而影响公司合并报表盈利 能力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项目的实施展,审慎经营,同时积极采取适当的 策略及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 1、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 2、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5G 智能化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投资协议及

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