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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Riying Electronic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l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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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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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日盈 “ ” “ ”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本公司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相关议案及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
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调整。
二、关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对于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事宜:
(1)公司确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28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2021 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 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拟定的授予方案亦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 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 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28 日, 同意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向 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5 万股限制性股票,向 39 名激 励对象授予 84.25 万份股票期权。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李进 王文凯 谢逸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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