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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Riying Electronic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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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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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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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 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在 2020 年度工作中,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职责,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信息,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诚实、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审慎发表独立意见, 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现将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良好的专业资质及能力,并在所从事的 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专业配 置的要求。我们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李进:男,1979 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2005 年 至2009 年担任北京易控凌博汽车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 年至今担 任常州易控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9 年1 月起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一职。
王文凯:男,1968 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无境外永居 权。1988 年9 月至1994 年3 月,历任常州会计师事务所员工、副经理;1994 年4 月至1995 年10 月,于香港刘迪炮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培训;1995 年11 月 至1997 年8 月,历任常州会计师事务所经理,高级经理,所长助理;1997 年9 月至1998 年2 月,借调中国证监会国际业务部工作;1998 年3 月至1998 年12 月,任常州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1999 年1 月至2000 年12 月,任常州正大会 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01 年1 月至2013 年12 月,任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 所副所长;2014 年1 月至今,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情况 为:2006 年7 月至2012 年6 月任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3 年9 月至今任常州市宏发纵横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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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 月至今任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6 月至今任江苏 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1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
谢逸:男,1965 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2 年至2010 年就职于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2011 年至今就职于江苏铭勤律 师事务所。2019 年1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了3 次董事会和1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 勤勉尽责,按时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未发生无故不参加或连续两次不参加 董事会的现象。2020 年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 姓名 | 本报告期 应参加董 事会会议 次数 (次) |
亲自出席 (次) |
以通讯方 式参加次 数(次) |
委托出席 (次) |
缺席 (次) |
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出席会 议 |
| 李进 | 3 | 2 | 1 | 0 | 0 | 否 |
| 谢逸 | 3 | 2 | 1 | 0 | 0 | 否 |
| 王文凯 | 3 | 3 | 0 | 0 | 0 | 否 |
2、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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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本报告期 应参加股 东会会议 次数 (次) |
亲自出席 (次) |
以通讯方 式参加次 数(次) |
委托出席 (次) |
缺席 (次) |
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出席会 议 |
| 李进 | 1 | 1 | 0 | 0 | 0 | 否 |
| 谢逸 | 1 | 1 | 0 | 0 | 0 | 否 |
| 王文凯 | 1 | 1 | 0 | 0 | 0 | 否 |
(二)会议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 出异议。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为加深对公司的了解,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 对公司经营状况、高层人员安排、财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 运行动态;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的参考性建议。公 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能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材料,事先与我们进行必 要沟通,并如实回复我们的问询,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 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我们力求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 全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相关部门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支持,能够保证我们享有充 分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干预我们行使职权的情形,同时管理层也能积极广泛地 向我们征求相关建议和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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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也未发现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0 年4 月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天健”)执行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我们认 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 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 工作需要,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 的规定,我们认为,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为公司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 规划,充分重视了公司股东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切实地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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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20 年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 能够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没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并稳步推进 内控体系建设。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 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开展了自我评价,编制了公司《2020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目前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 责,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审议过程中,规 范高效,为公司重大事项做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度,我们秉承诚信与勤勉的工作准则,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的 要求,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运作模式,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 献策。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始终保持客观、审慎、勤勉的工作态度,在公司信 息披露、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与投资者密切相关的事项上积极履行监督职 责,确保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2021 年,我们将依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以高度的责任感独立、公 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到公司的各项 重大决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 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坚决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各位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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