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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Pacific Precision Forging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Nov 1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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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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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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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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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太平 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 ” [2020]2328号)批复,同意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精锻科技 、 “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安信证券”) 作为精锻科技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 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 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有关情 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后 12 个 月内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0 年 10 月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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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即 2020 年 9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6.22 元/股的 80%,即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 为 12.98 元/股。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优先、申 购金额优先和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3.13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1.16%。

发行人控股股东江苏大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投资”)作为本次发 行的认购对象未参与市场竞价过程,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 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数确定为 76,770,753 股,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并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六)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包括发行人控股股东大洋投资、泰康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积极成长型投资账户)、泰康资产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管)、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在内的 22 名认购对象, 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以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 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合同。

(五)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7,999,986.89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 币 16,792,557.2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1,207,429.64 元。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大洋投资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 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 束之日(指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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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特定投资者基于本次 交易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在锁定期内,获配认购对象的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 退出合伙。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 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锁定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 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建立募集 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 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度-2022 年度)》、《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9 年度 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本次发行股票 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 量、限售期、上市地点、滚存利润的安排、发行决议有效期、募集资金投向等事 项作出了决议。

发行人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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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

发行人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明确控股股东大洋投资参与认购金额区间范围。

发行人于 2020 年 10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公司 2020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 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 70%,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 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 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二)监管部门同意注册过程

2020 年 8 月 12 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江苏太平 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审 核函[2020]020124 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0 年 9 月 28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江苏太平洋精 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28 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 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批复,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 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过程

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于2020年10月28日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截至2020年10月12日向深交所报 送发行方案时确定的《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中的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江苏太 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文件》(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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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简称“《认购邀请书》”)及《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其参与 本次发行认购。其中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0家,证券公司10家,保险机 构5家,截至2020年10月9日收市后精锻科技前20大股东(不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不含发行人董监高),其他投资者406家,剔除与前20大股东中重复的投资 者12家后,合并共计449家投资者。

除上述449家投资者外,2020年10月12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后至2020年 10月30日内(含,T-1日)新增14家意向认购投资者,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 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上述14家新增投资者补发 了认购邀请书。上述新增投资者不属于发行人和安信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新增认购 意向投资者名单具体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深圳市康曼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长安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 青骊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4 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 恒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 湖南中盈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 华建函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 上海六禾嘉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 深圳市智信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 上海商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 上海聚鸣投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 上海和谐汇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 上海睿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 何慧清

综上,共计向463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精锻科技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 象的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认 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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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等情形。

(二)申购报价情况

2020 年 11 月 2 日(T 日)上午 9:00 至 12:00,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24 名认购对象回复的《申 购报价单》,截至 11 月 2 日(T 日)中午 12:00 前,除大洋投资和 5 家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定金外,其余 19 家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 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定金。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 确认,24 名认购对象均及时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24 名认购对象的 报价均符合《认购邀请书》要求,均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 12.98 元/股-15.67 元/股;发行人控股股东大洋投资未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接受市 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大洋投资认购金额为 10,000 万元。

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为有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元/股) (万元) 申购定金 效申购
江苏大洋投资有限公司 无需缴纳
不参与
1 10,000
询价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
有限责任公司投连积极成长型投资账户)
2 15.67 4,000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
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
3 15.67 3,000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管) 14.52 3,080
5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50 3,000 无需缴纳
14.20 5,000
6 杭州弘则投资有限公司 13.80 5,000
13.50 5,000
14.20 9,000
7 应一城 13.80 9,000
13.50 9,000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资产-工商
银行-主动配置二号资产管理产品)
8 14.05 3,200
9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90 5,000 无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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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10 13.80 3,000
限合伙)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
11 13.72 4,000
型养老金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12 13.72 4,000
三零三组合)
1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70 13,500 无需缴纳
14 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3.53 3,000
1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3.53 3,000

13.51
3,000
16 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鸣涌金6号私
13.22
6,000
募证券投资基金
13.02 9,000

13.51
3,000
17 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鸣多策略8号
13.22
3,000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02 6,000
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鸣多策略9号
13.22
3,000
18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02 3,000
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鸣涌金10号
19 13.02 3,000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36 3,000
13.23 3,300 无需缴纳
华夏基金管理有公
21 限司 13.07 3,300
13.18 3,000
22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十
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13.08 3,200
12.98 3,500
23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3.13 5,100
2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07 3,190 无需缴纳
上海六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六禾嘉
25 13.01 3,000
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三)发行定价与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申购价 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定价配售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 13.13 元/股,申购价格在 13.13/股及以上的 21 名认购对象及发 行人控股股东大洋投资确定为获配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76,770,753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7,999,986.89 元。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数量、 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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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序号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价格
(元/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
(月)
1 江苏大洋投资有限公司 13.13 7,616,146
99,999,996.98

18
2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
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积
极成长型投资账户)
13.13 3,046,458
39,999,993.54

6
3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
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
业配置型投资账户)
13.13 2,284,843
29,999,988.59

6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管) 13.13 2,345,773
30,799,999.49

6
5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13 2,284,843
29,999,988.59

6
6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阳
光资产-工商银行-主动配置二号
资产管理产品)
13.13 2,437,166
31,999,989.58

6
7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13 3,808,073
49,999,998.49

6
8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13 2,284,843
29,999,988.59

6
9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
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13.13 3,046,458
39,999,993.54

6
1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养
老保险基金三零三组合)
13.13 3,046,458
39,999,993.54

6
1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13 10,281,797
134,999,994.61

6
12 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3.13 2,284,843
29,999,988.59

6
1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3.13 2,284,843
29,999,988.59

6
14 杭州弘则投资有限公司 13.13 3,808,073
49,999,998.49

6
15 应一城 13.13 6,854,531
89,999,992.03

6
1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13 2,284,843
29,999,988.59

6
17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13 2,513,328
32,999,996.64

6
18 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鸣
多策略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13 2,284,843
29,999,988.59

6
19 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鸣
涌金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13 4,569,687
59,999,990.31

6
20 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鸣
多策略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13 2,284,843
29,999,988.59

6
21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铂绅二十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13.13 2,284,843
29,999,988.59

6
22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3.13 2,833,218
37,200,152.34

6
合计 76,770,753
1,007,999,98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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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本次发行过程、发行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大洋投资为发行人控股股东,除此 之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均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对象杭州弘则投资有限公司、应一城为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 20 大 股东,亦不属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四)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 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Ⅰ、专业投资者Ⅱ和专业投资者Ⅲ,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 划分为 C1 保守型、C2 谨慎型、C3 稳健型、C4 积极型、C5 激进型。本次精锻 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中风险,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 者 C3 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本次精锻科技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 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产品风险等级与
风险承受能力是
否匹配
1 江苏大洋投资有限公司 C3稳健型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
2 专业投资者Ⅰ
责任公司投连积极成长型投资账户)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
3 专业投资者Ⅰ
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管) 专业投资者Ⅰ
5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资产-工商银
6 专业投资者Ⅰ
行-主动配置二号资产管理产品)
7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8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专业投资者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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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合伙)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
9 专业投资者Ⅰ
老金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三零
10 专业投资者Ⅰ
三组合)
1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12 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1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14 杭州弘则投资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15 应一城 C5激进型
1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17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18 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鸣多策略8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专业投资者Ⅰ
19 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鸣涌金6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专业投资者Ⅰ
20 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鸣多策略9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专业投资者Ⅰ
21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十七号
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专业投资者Ⅰ
22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II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股票 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五)发行对象的私募备案核查情况

根据询价申购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 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 核查情况如下:

发行人控股股东大洋投资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投资管 理、企业管理咨询;高性能粉末冶金制品的设计、制造、自销;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是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 金,不涉及由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并进行有关投资活动,或者受托管理任何 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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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投资金备案程序。

应一城作为个人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 备案程序。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积极成 长型投资账户、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阳光资产 - -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阳光资产 工商银行 主动配置二号资产管理产品,华泰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三 零三组合属于保险资管产品或社保组合,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投资 金备案程序。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国泰智能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组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华 夏磐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工 银瑞信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 组合为公募基金产品或社保组合,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 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投资金备案 程序。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山东省(伍号)职业年金计划中信证券组 合、中信证券凯丰 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智赢定增 2 号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山东省(壹号)职业年金计划中信证券组合、中信证券仙津 1 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中信证券阳光优选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瑞丰鑫元 1 号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山东发展投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定增领 欣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智赢定增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8 个资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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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理计划和 2 个年金组合参与本次发行认购,8 个资管计划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完成产品备案。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证券公司自营账 户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 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投资金备案程序。

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大岩定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杭州弘 则投资有限公司管理的弘则横舟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管理的聚鸣多策略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聚鸣涌金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聚鸣多策略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管理的铂绅 二十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以及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 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均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备案程序。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 履行私募投资金备案程序。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规、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 案的规定,私募基金作为认购对象的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完成登记备案。

(六)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的产品认购信息/资金来源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认购产品名称/资金来源
1 江苏大洋投资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
2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
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积极成长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积极成长型投
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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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投资账户)
3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
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
型投资账户)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
资账户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管) 山东省(伍号)职业年金计划中信证券组合
中信证券凯丰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证券智赢定增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山东省(壹号)职业年金计划中信证券组合
中信证券仙津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证券阳光优选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证券瑞丰鑫元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证券山东发展投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证券定增领欣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证券智赢定增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泰智能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6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资
产-工商银行-主动配置二号资产管
理产品)
阳光资产-工商银行-主动配置二号资产管理产
7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组合
8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机构投资者出资
9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
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1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养老保
险基金三零三组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三零三组合
1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
12 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大岩定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自营账户
14 杭州弘则投资有限公司 弘则横舟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5 应一城 自有资金
1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自营账户
17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磐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 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鸣多
策略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聚鸣多策略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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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9 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鸣涌
金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聚鸣涌金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0 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鸣多
策略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聚鸣多策略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1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
绅二十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铂绅二十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22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

本次发行董事会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人控股股东大洋投资的认购资金来源 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其他参与本次发行询价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 《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安信证券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 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 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不存在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安排,亦未接受发行人及上述人员 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 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七)本次发行缴款、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安信证券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向 22 名发行对象发出《江苏太平洋 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下称“《缴 款通知书》”)。

2020 年 11 月 6 日,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致同验字(2020)第 110ZC00416 号)。经审验,截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 12:00 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 22 名认购对象 缴付的认购资金,资金总额人民币 1,007,999,986.89 元(壹拾亿零柒佰玖拾玖万 玖仟玖佰捌拾陆元捌角玖分)。

2020 年 11 月 6 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安信证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 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20 年 11 月 7 日,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致同验字(2020)第 110ZC00415 号),经审验,截至 2020 年 11 月 7 日止, 精锻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76,770,753 股,发行价格为 13.1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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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7,999,986.89 元(大写:壹拾亿零柒佰玖拾 玖万玖仟玖佰捌拾陆元捌角玖分),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16,792,557.25 元 (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1,207,429.64 元,其中计入股本 人民币 76,770,753.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914,436,676.64 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 行结果公平、公正,缴款通知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 的约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 案的规定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2020年9月28日,发行人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江苏太平洋精锻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28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发行人于2020年9月29日进行了公告, 并披露了《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安信证券对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锁定期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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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除董事会预案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人控股股东大洋投资之外,认购资金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前述主体利益相关方提供的 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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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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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赵冬冬
法定代表人:
黄炎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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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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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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