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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Pacific Precision Forging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Apr 1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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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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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1]1235 号《关于核准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委托 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5.00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62,500.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 用 3,025.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59,475.00 万元,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于 2011 年 8 月 22 日汇入本公司账户。另扣减自行支付的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 681.24 万 元。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793.76 万元,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 [2011] 第 19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规范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 《管理办法》 ” )。公司、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泰州姜堰支行、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于 2011 年 9 月 15 日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募投项目 “ 精锻齿轮(轴)成品制造建设项目 ” 在全资子公 司江苏太平洋齿轮传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齿轮传动 ” ),公司与齿轮传动、保荐机构光大证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于 2011 年 9 月 22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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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在专户银行开设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审批制度,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或公司预算范围内,针对使用部门的使用募集资金由主管部门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财 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或董事长签批,会计部门执行的程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严格 按计划或按对外投资协议约定投入。因特殊原因,超过计划投入时,超过部分在计划额度 10% (含 10% )以内时,由总经理批准;超过部分在计划额度 10%~20% (含 20% )时,由董事长 批准;超过部分在计划额度 20% 以上须由董事会批准。

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本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 10% 的,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 通知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587,937,600.00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599,070,524.72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1,132,924.72
结余 0

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公告于 2016 年 2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3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投资进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资金投向 资总额 (1) (2) 度(%)(3)=(2)/(1)
状态日期
承诺投资项目
精锻齿轮(轴)成品
59,640
59,640

54,274.64

91.00%

2012年06月20日
制造建设项目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5,988
5,988

5,632.41

94.06%

2014年8月31日
合计 65,628
65,628

59,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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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 于 2011 年 9 月 21 日出具了中瑞岳华专审字 [2011] 第 2019 号《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并发表意见如下: “ 精锻齿轮(轴) 成品制造建设项目资金预先投入 10797.85 万元,其中利用本公司专项应付款( 2010 年重点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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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第六批)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专项资金投入 2349.28 万元。上述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规范动作指引》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11 年 8 月 31 日止,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 。 2011 年 9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第一届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中的 8448.57 万元置换已投入的精锻齿轮(轴)成品制造建设项目的自有资金 8,448.57 万元。 2011 年 9 月 21 日,公司监事会第一届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 “ 精锻齿轮(轴)成品制造建设项目 ” 实施主体江苏太平洋 齿轮传动有限公司增资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的精锻齿轮(轴)成品制造建设项目的自 有资金 8,448.57 万元。 2011 年 9 月 21 日,独立董事杨林春、王声堂、张金发表明确意见,同 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中的 8,448.57 万元置换已投入的精锻齿轮(轴)成品制造建设项目的自有资 金。 2011 年 9 月 22 日,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明确意见,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8,448.57 万元。 2011 年 9 月 24 日,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中 置换 8,448.57 万元。

5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精锻科技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使用募集资金中的 12,000 万元暂时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2011 年 9 月 21 日公司第一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 12,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2 年 4 月 1 日已归还。 2012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前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2 年 10 月 31 日已归还。 2012 年 12 月 19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3 年 5 月 20 日已归还。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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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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