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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Pacific Precision Forging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Sep 23,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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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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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58 证券简称:精锻科技 公告编号:2011-009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基本情况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35 号文批准,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5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793.76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瑞岳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1 年8 月22 日出具的中瑞岳华验字[2011] 第196 号《验资报告》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关于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情况

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9 月21 日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11] 第2019 号《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截至2011 年8 月31 日,本公司已经预先投入自有资 金84,485,724.86 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精锻齿轮(轴)成品制造建设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596,400,000.0059,880,000.00656,280,000.00 (单位:人民币元)截至2011 年8 月31 日止募集资金预先投入金额84,485,724.8684,485,724.86
1 2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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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11 年8 月31 日,本公司对精锻齿轮(轴)成品制造建设项目实际投入金额 107,978,523.83 元,其中利用本公司专项应付款(2010 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第六批)中央 预算内基建支出)专项资金投入23,492,798.97 元,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投入84,485,724.86 元。其 中2200 万元为银行贷款,明细如下:

中2200 万元为银行贷款,明细如下:
贷款银行 借款期限 借款金额(元)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 2011.03-28-2016.03.28 12,000,000.00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 2011.07.11-2016.07.11 8,000,000.00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 2011.07.11-2016.07.11 2,000,000.00
合计 22,000,000.00

三、审议意见

根据公司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简称“招股说明书”)载明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精锻齿轮(轴)成品制造建设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江 苏太平洋齿轮传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齿轮传动”)负责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履行必要的程序,利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1 年9 月21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精锻齿轮(轴)成品制造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 84,485,724.86 元。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公 告。

2011 年9 月21 日,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精锻齿轮(轴)成品制造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84,485,724.86 元。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

四、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 的内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中的84,485,724.86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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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齿轮(轴)成品制造建设项目)的自有资金。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 站刊登的独立董事意见。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公 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 的使用效率,保证公司流动资金的正常周转和投资计划的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行为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同意精锻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84,485,724.86 元。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 信息。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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