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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Pacific Precision Forging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Sep 1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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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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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58 证券简称:精锻科技 公告编号:2011-004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235 号)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每股面值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5,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7,062,4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587,937,60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2011 年8 月22 日出具的中瑞岳华验字[2011]第196 号《验资报告》 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根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决议,公司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光大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姜堰支行和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了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1、公司已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姜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 下简称“专户1”),账号为701066010018010119807,截止2011 年9 月7 日,专户 余额为53,432.23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精锻齿轮(轴)成品制造建设项目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其中,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10000 万元,开户日期为2011 年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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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日,期限陆个月。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专户1 进行管理或以存单 方式续存,并通知光大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其余资金以活期存款的方式存储。

2、公司已在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以下简称“专户2”),账号为0706678651120100021282,截止2011 年9 月7 日,专户余额为5,364.72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其中,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2000 万元,开户日期为2011 年9 月7 日,期限叁个月,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3000 万元,开户日期为2011 年9 月 7 日,期限陆个月。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专户2 进行管理或以存单 方式续存,并通知光大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光大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光大证券应当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 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 行应当配合光大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光大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光大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成鑫、卫成业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 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 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光大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光大证券。 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孰 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的,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及时 以传真方式通知光大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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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光大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光大证券更换保荐代 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协议的要求向公司、开户银 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光大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光大证券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光大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光大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光大证券督导 期结束之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9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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