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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Pacific Precision Forging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pr 1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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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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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58 证券简称:精锻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6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声明人:谢谈,作为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3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 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 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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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
-
资格证书;
-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 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
-
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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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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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八、本人不是为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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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
-
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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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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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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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
-
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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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 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 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 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 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 的规定。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二十七、包括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 超过 5 家,且本人未在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 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 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 形。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 0 次,未出席会议 0 次。(未 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 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 70 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谢谈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谢谈 2017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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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王长明,作为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3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 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 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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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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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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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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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
-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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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 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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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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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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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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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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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人不是为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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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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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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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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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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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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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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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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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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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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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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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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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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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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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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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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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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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 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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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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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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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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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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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二十七、包括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 超过 5 家,且本人未在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 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 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 形。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 24 次,未出席会议 0 次。 (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 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 70 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王长明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 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王长明 2017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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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郭民,作为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3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 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 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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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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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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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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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
-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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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 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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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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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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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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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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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人不是为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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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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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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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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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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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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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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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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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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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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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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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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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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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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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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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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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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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 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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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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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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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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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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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二十七、包括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 超过 5 家,且本人未在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 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 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 形。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 24 次,未出席会议 0 次。 (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 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 70 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郭民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郭民 2017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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