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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New Energy Development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y 1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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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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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1-033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于2021 年5 月13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 年 5 月6 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7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7 人。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对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的分 析论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 各项程序性和实质性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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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监事李崇琦为关联监事,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方案如下: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监事李崇琦为关联监事,回避 表决。
- 2、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发行采 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监事李崇琦为关联监事,回避 表决。
-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首次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即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120 个交 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前60 个交易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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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交易均价类型 | 交易均价 | 交易均价90% |
|---|---|---|---|
| 1 | 前20 个交易日 | 12.82 | 11.55 |
| 2 | 前60 个交易日 | 12.46 | 11.22 |
| 3 | 前120 个交易日 | 13.42 | 12.08 |
结合公司市场行情价格,经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 格确定为定价基准日前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1.22 元/股,最终 发行价格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以下公式进行相应调整,计 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
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 的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监事李崇琦为关联监事,回避
表决。
4、标的资产评估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为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 滨海”),标的资产为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大唐滨海4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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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对标的资产的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 最终评估结论,评估基准日为2020 年12 月31 日。根据评估结果,大唐滨海100% 股权的收益法评估值为187,500.00 万元,对应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75,000.00 万元。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作价为75,000.0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监事李崇琦为关联监事,回避 表决。
5、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大唐滨海40%股权的交易金额为75,000.00 万元,均以发行股份 方式支付。按照本次发行股票价格11.22 元/股计算,本次向江苏省国信集团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数量为66,844,919 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 关规则对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亦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监事李崇琦为关联监事,回避 表决。
6、股份锁定期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但适用法律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
本次交易完成后6 个月内如江苏新能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 个月江苏新能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江苏 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江苏新能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 个月;
本次发行结束后,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若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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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等原因而相应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不转让持有的上市公 司股份;
若上述安排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不相符,江苏省国信集团有 限公司同意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监事李崇琦为关联监事,回避 表决。
7、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监事李崇琦为关联监事,回避
表决。
8、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起(不含基准日当日)至资产交割日止(含交割日当日),标 的资产产生的利润、净资产的增加均归公司享有,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若发生亏 损或损失或净资产的减少,则由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按本次交易中对应出售 的股权比例向公司补偿。
上述过渡期间损益将根据公司聘请的交易双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交割 日相关专项审计后的结果确定。为专项审计的可实现性考虑,上述实际交割日在 当月15 日(含本日)以前的,交割日应确定为前一月月末日;实际交割日在当 月15 日(不含本日)之后的,交割日应确定为当月月末日。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监事李崇琦为关联监事,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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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 按照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监事李崇琦为关联监事,回避
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
司,为公司关联方,构成关联交易。
-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本次交 易拟购买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或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对应指标的比例均未达到50%以上,如下表所示:
| 财务指标 | 上市公司 | 标的公司 | 标的资产对应 金额 |
占上市公司 比重 |
|---|---|---|---|---|
| 总资产(万元) | 1,121,413.43 | 459,817.59 |
183,927.04 |
16.40% |
| 净资产(万元)(注) | 465,275.25 |
187,500.00 |
75,000.00 |
16.12% |
| 营业收入(万元) | 154,672.22 | 63,607.04 |
25,442.82 |
16.45% |
- 注:上市公司净资产口径为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由于标的资产评估值
高于其净资产额,此处选用评估值作为标的资产净资产数进行测算。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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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36 个月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司实际控 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均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 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监事李崇琦为关联监事,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 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其股票连续停牌前股价波动 的情况进行了自查。以公司股票自2021 年1 月20 日开市起停牌测算,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以及相同时间区间内上证综指(000001.SH)、证监
会电热生产供应指数(883149.WI)的累计涨跌幅如下:
| 项 目 | 停牌前21 个交易日 (2020 年12 月21 日) |
停牌前1 个交易日 (2021 年1 月19 日) |
涨跌幅 |
|---|---|---|---|
| 公司(603693.SH)股票收盘价 (元/股) |
12.75 | 11.71 | -8.16% |
| 上证综指(000001.SH) | 3,420.57 | 3,566.38 | 4.26% |
| 证监会电热生产供应指数 (883149.WI) |
1,711.05 | 1,729.89 | 1.10% |
|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 -12.42% | ||
|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 | -9.26% |
综上,在剔除大盘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在停牌前20 个交易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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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监事李崇琦为关联监事,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分析及判断,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具体为:
1、本次交易整体方案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
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 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 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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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2、本次交易整体方案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规定
(1)本次交易作为控股股东对超期未履行承诺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将有效解 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同时亦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2)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公司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 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5)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监事李崇琦为关联监事,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分析,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为:
1、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报批事 项。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披露,并 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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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交易对方对拟售予公司的标的资产拥有合法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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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且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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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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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推进发展战略,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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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抗风险能力,同时本次交易作为控股股东对超期未履行承诺所采取的纠正措 施将有效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监事李崇琦为关联监事,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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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议通过《关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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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就本次交易,公司编制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 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 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监事李崇琦为关联监事,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就本次交易,同意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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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监事李崇琦为关联监事,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的 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 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 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 资产。
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前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需纳入 本次重组相关指标的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监事李崇琦为关联监事,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情形,符合《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定》第十三条规定,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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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公司控制的机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股东 及其控制的机构,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组提供 服务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 与本次重组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 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 十三条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监事李崇琦为关联监事,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交易双方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除 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的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本次 交易的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 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 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 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 产范围一致;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 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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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 确。本次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以经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 公司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经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价 格,交易价格公允。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过程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 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评估结论合理,本次交易定价公允,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监事李崇琦为关联监事,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 估报告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公司聘请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次交易事项出具《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19 年度、2020 年 度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21)01342 号);聘请了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事项出具《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 (苏亚阅[2021]2 号);聘请了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事 项出具《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 司持有的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40%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 中资评报字(2021)第3016 号)。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监事李崇琦为关联监事,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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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 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 1、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1)2021 年1 月20 日,公司披露《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公 司股票自2021 年1 月20 日开市起停牌。
(2)2021 年1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事项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于2021 年1 月30 日披露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公司股票自2021 年2 月1 日开市起复牌。
(3)2021 年2 月10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 于对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 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20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鉴于《问询 函》涉及的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核实、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和完整,经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于2021 年2 月24 日披露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
(4)2021 年2 月27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对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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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披露日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5)2021 年3 月4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独立财务 顾问核查意见以及《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6)2021 年3 月27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对截 至披露日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7)2021 年4 月24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对截 至披露日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 合规。
2、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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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就本次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以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监事李崇琦为关联监事,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对公司即期回报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 交易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的分析,并制定了相应措施,公司控股股 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交易填补回报措施作出了有关承诺,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 情况及填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监事李崇琦为关联监事,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的议案》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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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5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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