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Jiangsu New Energy Development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ug 6, 2021
57782_rns_2021-08-06_82a79632-15c7-4148-ba36-c856306a03c7.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省新 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对江苏新能进行持续督导,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 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 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45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18,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 民币 9.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62,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70,563,000.7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1,436,999.2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出具了“天衡验字(2018)00049 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1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
|---|---|
| 国信灌云100MW陆上风电场项目[注] | 78,000.00 |
| 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 21,143.70 |
| 99,143.70 |
注: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国信灌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灌云风电”)
实施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灌云风电共开设三个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具体如下:
| 开户公司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募投项目 |
|---|---|---|---|
|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
484571890159 | 国信灌云 100MW陆上风 电场项目 |
| 江苏国信灌云风力发 电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
463771986283 | |
|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京长江路支 行 |
4301010519100322534 | 补充流动资金、 偿还银行贷款 |
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募集资金前期已按规定使用完 毕,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长江路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长江路 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注销,工行长江路支行募集资 金专户存款余额(系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912,295.97 元已全部转 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开户公司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2021 年7 月31 日余额 |
|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
484571890159 | 23,323.84 |
| 江苏国信灌云风力 发电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
463771986283 | 1.14 |
2
合计 /
/ 23,324.98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其中,“国信灌云 100MW 陆上风电场项目”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全部并网发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信灌云 100MW 陆 上风电场项目投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 行贷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注销,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8 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 资金额 |
已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金 额 |
尚需支付的尾款 及质保金[注] |
项目进 度 |
|---|---|---|---|---|---|
| 1 | 国信灌云100MW 陆上风 电场项目 |
78,000.00 | 59,467.61 | 4,326.05 | 已完成 |
| 2 | 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 贷款 |
21,143.70 | 21,143.70 | - | 已完成 |
| 合计 | 99,143.70 | 80,611.31 | 4,326.05 | - |
注: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国信灌云100MW陆上风电场项目部分设备质保金、合同尾款 等款项因支付周期较长目前尚未支付。
(二)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募集资金净额 减:募投项目累计使用金额 累计手续费支出 |
金额[注2] |
|---|---|
| 99,143.70 | |
| 80,611.31 | |
| 1.21 |
3
| 加:累计利息收入[注1] | 2,490.77 |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取得收益 | 2,303.02 |
| 截至2021 年7 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注3] | 23,324.98 |
-
注 1:累计利息收入包括募集资金专户结息、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结息
-
以及公司收到灌云风电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集资金借款利息。
-
注 2:上表中余额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减之和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
注 3:募集资金余额中含国信灌云 100MW 陆上风电场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募投项目“国信灌云 100MW 陆上风电场项目”已投产,根据相关合同 约定,部分设备质保金、尾款等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募集资金余额中含未支 付的质保金及尾款。
(二)募投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到建设完成周期较长,项目实际投资成本与前 期预计金额相比发生变化;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在保证项目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成本管控,优化工程 设计方案,合理降低了项目总支出。
(三)为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收益,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 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 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募集资金余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目前公司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目前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的支 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 要,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余额 23,324.98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 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五、募集资金余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产生不利影响,还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便于公司对资金有 计划的长期安排使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 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4
六、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安排及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处理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上述募集资金余额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对 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予以注销,公司、灌云风电与保荐机构、专户开户银行签署 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支 付的质保金和尾款将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七、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 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保荐机构核査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符合公司全 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 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5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肖爱东 张红
==> picture [121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nd of picture text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