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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LOPAL TECH. GROUP CO., 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20
Jul 1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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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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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7 债券代码:113581 债券简称:龙蟠转债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贝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江苏龙蟠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8,757,4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988%; 公司董事吕振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41,9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99%; 公司董事秦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90,0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28%; 公司董事沈志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90,0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28%; 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张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90,08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0628%。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南京贝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25,958 股和 6,051,91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3%),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董事吕振亚先生、秦建先生、沈志勇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张羿先生计划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60,480 股、47,520 股、 47,520 股、47,520 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200%、0.0157%、0.0157%、 0.0157%,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
1
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 定。
减持期间为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在上述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 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
| 南京贝利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
5%以上非第一 大股东 |
18,757,440 | 6.1988% | IPO前取得:13,026,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5,731,440股 |
| 吕振亚 |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
241,920 | 0.0799% | 其他方式取得:241,920股 |
| 秦建 |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
190,080 | 0.0628% | 其他方式取得:190,080股 |
| 沈志勇 |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
190,080 | 0.0628% | 其他方式取得:190,080股 |
| 张羿 |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
190,080 | 0.0628% | 其他方式取得:190,080股 |
注:1、南京贝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为公司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 吕振亚先生、秦建先生、沈志勇先生、张羿先生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主要为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
| 第一组 | 南京贝利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 |
18,757,440 | 6.1988% | 朱香兰女士控股南京贝利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 |
| 朱香兰 | 16,870,464 | 5.5752% | 朱香兰女士控股南京贝利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石俊峰 | 151,901,568 | 50.1995% | 朱香兰与石俊峰系夫妻关系 | |
| 合计 | 187,529,472 | 61.9735% |
2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 量(股) |
计划减 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 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 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 来源 |
拟减持 原因 |
|---|---|---|---|---|---|---|---|
| 南京贝利投 资中心(有限 合伙) |
不超过: 9,077,874股 |
不超过: 3% |
竞价交易减持, 不 超 过 : 3,025,958股 大宗交易减持, 不 超 过 : 6,051,916股 |
2020/8/3 ~ 2021/1/29 |
按市场价 格 |
IPO 前获得 以及上市后 股本转增 |
企业资 金需要 |
| 吕振亚 | 不超过: 60,480股 |
不超过: 0.0200% |
竞价交易减持, 不超过:60,480 股 |
2020/8/3 ~ 2021/1/29 |
按市场价 格 |
获授限制性 股票及股本 转增 |
个人资 金需要 |
| 秦建 | 不超过: 47,520股 |
不超过: 0.0157% |
竞价交易减持, 不超过:47,520 股 |
2020/8/3 ~ 2021/1/29 |
按市场价 格 |
获授限制性 股票及股本 转增 |
个人资 金需要 |
| 沈志勇 | 不超过: 47,520股 |
不超过: 0.0157% |
竞价交易减持, 不超过:47,520 股 |
2020/8/3 ~ 2021/1/29 |
按市场价 格 |
获授限制性 股票及股本 转增 |
个人资 金需要 |
| 张羿 | 不超过: 47,520股 |
不超过: 0.0157% |
竞价交易减持, 不超过:47,520 股 |
2020/8/3 ~ 2021/1/29 |
按市场价 格 |
获授限制性 股票及股本 转增 |
个人资 金需要 |
3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南京贝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1)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龙蟠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 龙蟠科技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龙蟠科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龙蟠科技的股份,也不由龙蟠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 下,本企业可减持龙蟠科技的股份:①本企业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 期的相关情形;②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全额承 担赔偿责任。(3)若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内减持的,减持比例将不超过本次发 行时所持龙蟠科技全部股份数额的 50%。若在锁定期满第二年内减持的,可以将 本次发行时所持有龙蟠科技全部股份数额减持完毕。(4)上述减持价格将不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自龙蟠科技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龙蟠科技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 行调整。(5)拟减持所持龙蟠科技股份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龙蟠科技提交减 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对龙蟠科技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龙蟠 科技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6)本企业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时 的约束措施,包括:①由龙蟠科技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 关承诺的事实及具体原因;②由本企业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 替代性承诺,以最大可能保护龙蟠科技及其投资者的权益;③由龙蟠科技董事会 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龙蟠科技股东大会审议;④本企业因未履行或 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龙蟠科技所有;⑤本企业未履行或未及时履 行相关承诺导致龙蟠科技或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企业依法赔偿龙蟠科技或投资者 的损失。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在龙蟠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龙蟠科技本次 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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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承诺人在龙蟠科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龙蟠科技的股 份,也不由龙蟠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2)除前述锁定期外,承诺人在龙蟠科技 或其关联方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龙蟠科技股份不超过承诺人 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 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龙蟠科技股票数量占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龙蟠科技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并向龙蟠科技及时申报 所持股份及其变动情况。(3)承诺人所持的龙蟠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龙蟠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龙蟠科技股票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承诺人持有龙蟠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若上述期间龙蟠科技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 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承诺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 定期限的承诺。(4)如承诺人未能履行本承诺函中所述的各项承诺,承诺人愿意 接受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并接受中国证监会采取的相关行政监管措施。承诺 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包括:①由龙蟠科技及时、充分 披露承诺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事实及原因;②由承诺人及时作出合 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最大可能保护龙蟠科技及投资者的 权益;③由龙蟠科技董事会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龙蟠科技股东大会 审议;④承诺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龙蟠科技所有; ⑤承诺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龙蟠科技或投资者损失的,由承诺人 依法赔偿龙蟠科技或投资者的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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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减持期间内,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 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存在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 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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