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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LOPAL TECH.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Aug 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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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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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9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可兰素”)、 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纳米”)、宜丰时代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丰时代”),均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龙蟠科技”)并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

 本次担保情况:由公司为上述下属公司合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 39,11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止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含本次担保)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62.07亿元,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方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8亿元。无 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含本次担保)对外担保总额已超 过上市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00%、本次被担保对象江苏纳 米、宜丰时代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2023 年 7 月公司累计新增为下 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了总计 39,110.00 万元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担保金额
(人民币万元)
授信机构 担保类
反担保
情况
期限
龙蟠科技 江苏可兰
4,00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京分行
连带责
任担保
以实际签署
的合同为准
龙蟠科技 江苏纳米 10,000.00 北京银行南京中山
南路支行
连带责
任担保
以实际签署
的合同为准
龙蟠科技 江苏纳米 20,000.0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京分行
连带责
任担保
以实际签署
的合同为准
龙蟠科技 宜丰时代 5,11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宜丰支行
连带责
任担保
以实际签署
的合同为准
合计 39,110.00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和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预计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合计向银行申 请不超过人民币 183 亿元的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 为准),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 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为自身或互为对方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合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 190.40 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9)。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690440328M 注册资本:人民币43553.1144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沂湖路8号 法定代表人:秦建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 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终端计量设备制造;终端计量设备销售;站用加氢 及储氢设施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

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可兰素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1-12月(经审计)
2023年3月31日/
2023年1-3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5,264.15 108,671.72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57,287.33 57,378.14
营业收入 50,130.71 10,459.26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683.20 30.61

2、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25504675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江东大道519号

法定代表人:沈志勇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 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 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纳米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1-12月(经审计)
2023年3月31日/
2023年1-3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80,229.34 530,001.36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102,299.62 82,121.26
营业收入 899,700.69 104,484.56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6,873.26 -20,178.36

3、宜丰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4MA7KK3AH83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工业园工业大道 法定代表人:石俊峰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选矿,新材料技术研发,非金 属矿物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 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宜丰时代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1-12月(经审计)
2023年3月31日/
2023年1-3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3,254.85 87,500.39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5,243.10 28,164.20
营业收入 0.00 0.00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56.01 -145.5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江苏可兰素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4,000.00万元

担保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 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 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 用。

保证期间: 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 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

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 2、公司为江苏纳米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

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 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 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亿元整) 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 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 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保证期间: 主合同订立日 (或主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发生之日,以较早的为 准)起至上述授信合同和具体业务合同下的最终到期日,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3、公司为江苏纳米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00万元

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

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公司为宜丰时代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丰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5,11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

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的70%(债人实际提款本金数额或未偿还本金数额小

于人民币3.5亿元整,则按实际提款本金数额或未偿还本金数额的70%承担保证责 任,实际提款本金数额和未偿还本金数额以较小者为准,及其应利息、贵金属租 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 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 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相应费用以及实现债 权的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 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下属公司江苏可兰素、江苏纳米、宜丰时代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支持,有利于促进下属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截止目前, 前述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且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 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 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审批的担保总额为 196.2 亿元,占 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415.45%;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62.07 亿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131.43%,在公司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其 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54.18 亿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 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14.72%。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 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