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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LOPAL TECH.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Feb 2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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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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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了全 体监事和其他列席人员。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财务总监列席了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

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薛杰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本次监事 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以及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已分别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职工代 表大会审议通过,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选举薛杰先生为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审议通过《关于 <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 > 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逐条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 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

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普通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 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10,000.00 万元(含 210,000.00 万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 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2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承担。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 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 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 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执行。

4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 及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 办法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予 以制定。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 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赎回条款

5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 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 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 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 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6

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 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 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 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7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 售权。公司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数量和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 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 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

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

  • 义务。

  • (3)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

8

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 ①公司拟变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 ②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③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 ④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 ⑤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 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 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

  • 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 ⑥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 ⑦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

大变化;

  • ⑧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 10%以上的债券

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 ⑨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⑩公司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 ⑪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 ⑫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

  • 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 ①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

  •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

  • 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债券受托管理人;

  •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

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10,000.00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

9

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正极材料规模
化生产项目
150,000.00 135,000.00
2 磷酸铁及配套项目 40,000.00 3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45,000.00 45,000.00
合计 235,000.00 210,000.00

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正极材料规模化生产项目实施主体为湖北锂源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湖北省襄阳市,预计年产 10 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 料。磷酸铁及配套项目实施主体为湖北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湖 北省襄阳市,预计年产 5 万吨磷酸铁。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 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 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 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 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如在本方案有效期内本次发行方案获得上海证券交易 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则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有效期自动延续至本次 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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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

3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 > 的议案》

具体内容已于 2023 年 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上披露。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意见:公司编制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 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平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 <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 的议案》

具体内容已于 2023 年 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上披露。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5 、审议通过《关于 <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

具体内容已于 2023 年 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上披露。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 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以及较强的抗风 险能力。项目完成后,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公司在行业中的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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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 、审议通过《关于 <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 的议案》

具体内容已于 2023 年 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上披露。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 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能够有效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符合公司及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7 、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已于 2023 年 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上披露。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 件的要求,董事会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即期回报摊薄影响的分析及公 司拟采取的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有利于保 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三、上网公告附件

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四、报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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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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