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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LOPAL TECH.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Oct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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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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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8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科技”或“公司”)拟增 加向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锂源”)提 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将按照实 际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确定。在上述借款额度内常州锂源 可循环办理相关借款。

 因关联人南京金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金贝利”)、 常州优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优贝利”)、贝特瑞新材 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瑞”)、南京超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南京超利”)未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同比例的借款,根据《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与常州锂源之间发生此类借款暨关联交易累计次数 2 次,借款金额为 2.82 亿元。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 2021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为确保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各 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增加向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1 年,借款利率将按照实际发放日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一年期 LPR 确定。在上述借款额度内常州锂源可循环办理相关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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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

形。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二条,“(十七)本 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上认定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 事项,包括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 助、担保以及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等”,因 以上关联人均未向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同比例的借款,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最终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重要控股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 35,700 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35,700 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3,100 64.71%
2 常州优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500 9.80%
3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150 8.82%
4 南京金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750 4.90%
5 常州金坛泓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00 9.80%
6 南京超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00 1.96%
合 计 35,700 100.0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南京金贝利、 常州优贝利和南京超利为公司管理层参与设立的持股平台且由公司高管或监事 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贝特瑞在过去 12 个月内持有公司控股公司 10%以上的股 权,均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南京金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MA25DB5R9C

注册地点: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柘宁东路 368 号

注册资本:1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沈志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沈志勇、张羿

  • 南京金贝利为公司管理层于 2021 年新设立的持股平台,暂无财务数据。

  • 2、常州优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25EAYB5M

注册地点:常州市金坛区金龙大道 563 号

注册资本:1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石俊峰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合伙人信息:石俊峰、席小兵

  • 常州优贝利为公司管理层于 2021 年参与新设立的持股平台,暂无财务数据。 3、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30429091

注册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西田社区高新技术工业园第 1、2、3、

  • 4、5、6 栋、7 栋 A、7 栋 B、8 栋 注册资本:48,538.615 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贺雪琴

  •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经营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

  • 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和负极材料;普通货运。

  • 主要股东: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 华鼎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岳敏、葛卫东、贺雪琴、张啸等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1,263,610.92 万元,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561,033.21 万元,营业收入为 420,698.65 万元,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3,040.86。(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南京超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MA26JGGEXT

注册地点: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汇智产业园科创大厦 A 座 注册资本:1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薛杰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薛杰、解一超

南京超利为公司管理层于 2021 年新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暂无财务数据。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名称和类别

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借款。 (二)本次借款方案

资金需求方: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资金提供方: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额度:增加向常州锂源提供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借款期限:不超过 1 年

资金占用费率:借款利率将按照实际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 L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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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

资金用途:用于常州锂源日常生产经营和各投资项目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交易的借款利率经各方充分协商,依据市场情况定价,与实际发放日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 LPR 的利率相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遵循公平、合 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与常州锂源之间发生此类借款暨关联交易累计次数 2 次, 借款金额为 2.82 亿元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目的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借款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目的是基 于对控股子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保障了常州锂源日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和各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常州锂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能够 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本次向控 股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并将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过 2 次同类型关联交易,交易金 额累计为人民币 2.82 亿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4 日和 2021 年 9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 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本事项系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石俊峰、朱香兰、沈志勇回避表决。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就《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的关联 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 借款主要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子公司提供临时周转资金。借 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具

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该项借款未损害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我们同意该项借款。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借款利率定价公允、 合理。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缓解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压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经过认真审核, 我们认为,以上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 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