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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LOPAL TECH.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pr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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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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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9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一年。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 关事宜,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 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 查意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6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5,2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52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5,0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825,300.00元 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214,700.00元。

上述资金于2017年3月29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1588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管理。

二、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并减少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产品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 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 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同时,应当安全性 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并且流动性好,不得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3、购买额度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半年度 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 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 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计划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三)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 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

  •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