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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LOPAL TECH.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r 2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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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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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5,200 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346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 用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国泰君 安”)。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 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 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52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 年3 月23 日(T 日),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2)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 申购。

(3)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 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7 年3 月27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 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 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 年3 月27 日(T+2 日)日 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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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4)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 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 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 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 股申购。

2、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7 年3 月14 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江苏龙蟠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 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 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 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网上发行的 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 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5、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 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为9.52 元/股,其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 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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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 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5,200 万股计算为20,800 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 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代码C2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 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8.36倍(截至2017年3月20日)。本次发行价格 对应的市盈率低于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 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6、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 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 股发行公告》。

7、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 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 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投资者若不 认可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建议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

8、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 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9、根据9.52 元/股的发行价格和5,200 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募 集资金总额为49,504.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982.53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 净额为44,521.47 万元。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增加对发行人的生 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 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1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 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 售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 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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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

11、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允许参与新股申购。

12、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3、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 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 人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14、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 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 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15、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 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 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6、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发 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参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 家或剔除不低于 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的最高报价后,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数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 除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的最高报价后,剩余拟申购数量不足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或当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且网上认购不足部分 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认购的;

(4)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 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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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 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第一时间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并公告,待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后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

发行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3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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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投资风险 特别公告》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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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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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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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投资风险 特别公告》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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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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