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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LOPAL TECH.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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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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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就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次对外投资设立 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与关联方 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贝特瑞(天津)纳米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及江苏贝特 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设立控股子公司并由其收购天津纳米和江苏纳米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事项,是基于未来逐步战略转型及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的考虑,具有必要性;本 次交易价格以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据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公平合理; 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 范的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上述关联交易 事项。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为其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拟设立的控股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推 进股权收购事项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并购贷款提供关联

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并购贷款提供关联担保 的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操作的指导原则,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上述关联担保的相关内容 表示认可,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借款以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该项借款未损害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项借款。

六、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履约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拟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和拟收购的控股孙公司,能够有 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推进股权收购及后续事项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李庆文、胡晓明、叶新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