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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LOPAL TECH.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Ma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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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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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作为江苏龙 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龙蟠科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 、 2017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6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5,2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52 元 /股,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495,04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 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49,825,3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 人民币 445,214,70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7 年 03 月 29 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1588 号《验资报 告》。
2 、 2020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 值总额 4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已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含税)人 民币 5,000,000.00 元后,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395,000,000.00 元。上述资 金已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到位,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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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出具中天运[2020]验字第 9002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1 、 2017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额 |
使用募集资金 投资额 |
截至2020年12月31 日已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 |
|---|---|---|---|---|
| 1 | 年产12万吨润滑油及防冻 液扩产项目 |
43,128.24 | 20,000.00 | 14,737.60 |
| 2 | 收购江苏瑞利丰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70%的股权项目 |
30,291.00 | 15,000.00 | 14,891.14 |
| 3 | 运营管理基地及营销服务体 系建设项目 |
14,361.80 | 5,000.00 | - |
| 4 | 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 5,680.50 | 4,521.47 | - |
| 合计 | 93,461.54 | 44,521.47 | 29,628.74 |
2 、 2020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使用募集资金投 资额 |
截至2020年12月 31日已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
| 1 | 年产18万吨可兰素项目 | 20,793.83 | 16,500.00 | 5,921.68 |
| 2 | 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 |
17,495.74 | 13,500.00 | 609.85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9,256.10 | 5,330.28 |
| 合计 | 48,289.57 | 39,256.10 | 11,861.81 |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具体方式和内控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 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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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 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具体的 操作流程如下:
1、用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应收票据或新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 资金项目款,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并根据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审批程序。
2、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采购等有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 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审核通 过后,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 付)。
3、财务部建立银行承兑汇票使用明细台帐,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 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每季度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等额 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资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 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应付 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 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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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龙蟠科技(含子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龙蟠科技(含子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龙蟠科技(含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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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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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建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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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旭东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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