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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LOPAL TECH.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Ma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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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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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作为江苏龙 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对龙蟠科技使用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7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6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5,2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52 元 /股,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495,04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 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49,825,3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 人民币 445,214,70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7 年 03 月 29 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1588 号《验资报 告》。

(二) 2017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 年4 月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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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0 年4 月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

截止2021 年3 月25 日,公司已经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 归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2017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使用募集资金
投资额
截至20201231
日已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
1 年产12万吨润滑油及防冻
液扩产项目
43,128.24 20,000.00 14,737.60
2 收购江苏瑞利丰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70%的股权项目
30,291.00 15,000.00 14,891.14
3 运营管理基地及营销服务体
系建设项目
14,361.80 5,000.00 -
4 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5,680.50 4,521.47 -
合计 93,461.54 44,521.47 29,628.74

由于原“新建年产20 万吨柴油发动机尾气处理液(车用尿素)项目”募集 资金实际到位时间晚于预期,外部市场环境、行业发展态势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车用尿素项目不具备继续实行的条件。为了更加合理的配置资产,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经审慎研究,公司确认终止“新建年产 20 万 吨柴油发动机尾气处理液(车用尿素)项目”,将募集资金改变用途,车用尿素 项目尚未使用的全部资金(包括募集资金 15,000.00 万元及其银行利息和理财收 益)将用于收购江苏瑞利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70%的股权。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 案》,该议案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经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1)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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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放余额
(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 4301015819100333518 1,303.6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昌路支行 125903537310905 6.90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支行 0129260000000164 5,111.86
(2)四方监管协议
专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放余额
(万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昌路支行 125905260110907 6,607.94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公司基于现有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未满前,若因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 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决策程序

2021 年3 月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对 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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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对龙蟠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材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保荐机构对龙蟠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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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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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宋建洪 丁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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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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