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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LOPAL TECH. GROUP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21
Nov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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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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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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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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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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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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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 STELLAR 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及股东代表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参加股东大 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召开前 15 分钟到达会场签到, 并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人身 份证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 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 态。
四、本次会议表决方式除现场投票外,还提供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24日采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 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五、股东在大会上的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 股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5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损害 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作答。股 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 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 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以 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 “ ” “ ” “ ” 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 同意 、 反对 、 弃权 三项中任选一 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七、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 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 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会议地点
(一)现场股东大会
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24 日下午 13:30
会议地点: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 6 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楼大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021 年 11 月 24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4 日 的 9:15-15:00。
二、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石俊峰先生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2021 年 11 月 18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 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其他人员。
四、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会议签到,领取会议材料。
(二)会议主持人致辞,介绍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三)会议主持人宣读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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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控股子公司与 STELLAR 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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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围绕上述议案进行发言或提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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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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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统计现场投票并宣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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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现场投票结束后,休会,将现场投票统计结果上传至网络投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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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复会,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 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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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会议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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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鉴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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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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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 STELLAR 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锂源”)拟 与 STELLAR INVESTMENT PTE. LTD.(一家依据新加坡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STELLAR”)在印度尼西亚中苏拉威西省莫罗瓦利县莫罗 瓦利工业园(IMIP)内投资开发建设年产 10 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并拟 由双方(或双方关联公司)在印尼组建的合资公司实施本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约为 235,000,000 USD(大写:贰亿叁仟伍佰万美元整),包括 本项目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及铺底流动资金,具体以双方一致认可的本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告为准。
合资公司设立时的授权资本为 1,000,000.00 USD(大写:壹佰万美元整),分 为 1,000,000 股,每股面额为 1 美元,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常州锂源STELLAR | 股份数700,000300,000 | 认购股份后的持股比例**(%)**70.00 | 认缴出资**(USD)**700,000 | 出资比例**(%)**70.00 |
|---|---|---|---|---|
| 30.00 | 300,000 | 30.00 | ||
| 合计 | 1,000,000 | 100.00 | 1,000,000 | 100.00 |
根据拟签署的《合资协议》的约定,(1)本项目总投资的 40%由双方按其持 股比例向合资公司提供,剩余 60%的资金由合资公司进行项目融资,如合资无法 获得项目融资或未足额取得项目融资的,不足部分由常州锂源负责提供股东借款 予以解决;(2)项目的运营期流动资金由合资公司进行项目融资,如合资无法获 得项目融资或未足额取得项目融资的,不足部分由常州锂源负责提供股东借款予 以解决;(3)如存在项目超支资金的,则其中的 30%由双方按其持股比例向合资 公司提供,剩余部分由合资公司进行项目融资,如合资无法获得项目融资或未足
额取得项目融资的,不足部分由常州锂源负责提供股东借款予以解决;(4)在出 现合作协议约定的特殊情形时,STELLAR 有权要求常州锂源按照协议约定的价 格回购其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与常州锂源本次拟合作事项相关的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合资协议》等。
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 表予以审议。